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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行思 | 土地增值归公理论在网络时代的应用——网络空间税

海外行思 | 土地增值归公理论在网络时代的应用——网络空间税

加拿大的城市密度低,邮政快递速度较慢,网上购物发展受限,因此线下商业仍然占据人们生活的重要位置。例如温哥华街头有许多连锁的百货商店,有的以售卖日用小商品为主,像主打廉价小商品的Dollarama;有的以售药为主,兼售各种食品、日用品的Shoppers;还有卖电器、化妆品、药品的London Drug

而在中国的大中城市,人们越来越倾向于网上购物,很难想象像温哥华这样的百货商店不依赖生鲜销售还能生存下去。笔者发现,即便是像北京三里屯太古里这样的高端零售商业区,近期也出现了一两成闭店现象。可见,中国城市的线下商业正面临一个低谷期。

据统计,2023年中国实物商品的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7.6%[1]。也就是说,有超过1/4的零售商品是通过网上交易完成的;同时,网上交易量还在以每年两位数的增速增长。

人们为什么愿意在线上消费?线上售出的商品价格通常比线下价格低,这就形成了线上对线下的倾销,抢了城市购物中心、百货商场、连锁超市甚至夫妻小店的“蛋糕”,导致他们闭店停业。可以说,线上商业的崛起是以线下商业的衰退为代价的。

有人提出,线下商业可以转型做线上。但是,转换是有学习成本的。更重要的是,二者在空间上的需求完全不同。线下商业所占据的城市核心地段没有任何优势,其高昂的租金成本反而成了劣势;而线上商业需要的,往往是线下商业不具备的,例如线上商业不需要任何物理空间上的核心地段,而需要大面积库房(可能是城市郊区地段便宜但交通便利的大面积仓储空间),以实现成规模的销售周转。

此外,线上商业规模经济很占优势。规模意味着流量,就如线下的、传统的城市商业占据黄金地段也意味着流量一样。据统计,在具有先发优势的我国东部地区,网上商店更容易成功。其中,网络零售额中的83.3%来自东部地区,而占人口规模一半的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网络零售额只有百分之十几[1]。网上商品销售也许降低了欠发达地区人口购物的成本,但也造成了更大的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等。

以拼多多为代表的部分网上商业平台以极致的性价比取胜。当人们习惯了以线下一半甚至1/3的价格在这些平台购买日用品,就会产生“东西就应该是这样的价格”的错觉,且不论质量如何。比如:某些仅在线上销售的洗衣液,其活性成分只有行业标准的1/3,但是价格便宜了很多,反正衣服也不会有多脏,洗完也看不出活性成分下降的效果,消费者就会认为洗衣液就应该这么便宜[2]。当成千上万种日用品都经过这样的价格洗牌之后,“低质低价”就会行销市场,一次通货紧缩就此形成。

当消费者只愿意花更少的钱,生产者挣得也就更少,能够提供的就业和工资水平即下降。失业增加、工资下降,消费者就只能更省着花。这就是一个“消费下降—工资下降”的螺旋式经济收缩循环。

现在国家想尽各种办法提振经济,促进经济止跌回升,其中许多办法是减税让利。比如:为了刺激房地产消费,减免契税和房产转让的增值税。其减税的初衷是好的,但会不会有效果?消费者不买房,是缺那万把块的契税钱吗?显然不是,是他们看不到房价企稳回升,正所谓“买涨不买跌”。刺激经济,减税不是万能的。

笔者认为,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方面,增税,说得更具体点,对线上平台征收“网络空间税”,也许是斩断经济收缩循环的一剂良药,理由如下。

线上消费品之所以便宜,固然源于规模经济,更重要的是少了消费空间的地租成本。对线上平台征收“网络空间税”可以填平这一成本洼地,让线上线下商业站在同样的“成本起跑线”上。

对线上平台征收“网络空间税”的正当性,源于土地增值归公理论。古典政治经济学认为,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对生产剩余的强制攫取,因为任何生产和消费活动都有赖于空间,如果土地所有者不提供空间,生产和消费活动便无法开展。

美国知名社会活动家和经济学家亨利·乔治认为,地租之所以上涨,是因为人口的增加和集聚,以及社会生产和消费能力的增加。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地租上涨利益不应由私人土地所有者独占,所以应对地租征税,使地租增加的成果由全社会共享。孙中山先生是亨利·乔治理论的拥趸者,他的平均地权思想便来源于此。

电子商务的出现打破了“任何生产和消费活动都有赖于空间”的定论,网络空间可以替代装饰有大理石和吊灯的、位于城市黄金地段的购物中心,尽管物流仓储还是有赖于土地。不过,即便网络空间代替了物理空间,网络空间也会形成“网络地租”,其形成逻辑与地租无异:淘宝天猫开店的费用以及让搜索结果排名靠前的费用并不低廉。这些对于网上商家而言的“网络地租”,都让网络平台企业挣走了。这些大型线上商业平台有足够的流量,就像传统商业时代的城市黄金地段一样。

因此,征收“网络空间税”就是让这些线上商业平台在常规的税务负担之外,缴纳“网络地租”的增值。这完全符合土地增值归公的原理。这些平台之所以能够赚钱,是因为享受了中国巨大统一市场的条件,这种天然的规模经济是全社会所有人努力的成果。如果没有如此巨大的市场规模,这些平台也不可能做大,无法实现规模经济,更不可能攫取垄断性的“网络地租”,赚取网上商家店面费和搜索(推送)排名收入。

“网络空间税”的收入还应当归属中央政府,而不是平台所在地方的地方政府。因为网络空间的价值是全中国所有人按下“购买”键所带来的,并不是因为地方政府服务了平台企业。这笔税收收入也应当专项用于民生支出,如生育补贴、养老补贴和消费补贴。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最终,这些民生补贴将促进居民的消费,达到提振消费的作用。

此外,为了鼓励线上商业平台的去垄断化,也应对不同规模的平台征收不同税率的“网络空间税”。规模较大的几个平台上缴税率应较高,因为他们获取的“网络地租”收入较高;而对于新生的、小规模的平台,税率应较低,甚至免税。同时,需动态监管平台的规模,实现税率的适时调整。

“一鲸落而万物生”。对大型网上商业平台征收的“网络空间税”,一定程度上会被平台转嫁给网上商家,最终推高线上销售商品的价格。这样一来,线上商品的价格洼地被填平,将重现焕发线下零售的竞争力。这也许会给线下商业一个喘息的机会,让热闹繁华的城市商业重新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UP

参考文献

[1] 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 2023年中国网络零售市场发展报告[R/OL]. (2023)[2024-12-25]. https://cif.mofcom.gov.cn/cif/html/upload/20240313102933492_2023%E5%B9%B4%E4%B8%AD%E5%9B%BD%E7%BD%91%E7%BB%9C%E9%9B%B6%E5%94%AE%E5%B8%82%E5%9C%BA%E5%8F%91%E5%B1%95%E6%8A%A5%E5%91%8A.pdf.

[2] 高若瀛, 阿茹汗. 一位制造业老板的困惑[EB/OL]. (2024-11-09)[2024-12-25]. https://mp.weixin.qq.com/s/NcO5mxXVNfIoRcWinfzh4A.
作者:徐南南,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城市规划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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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高淑敏

排版 | 顾春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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