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燕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更新分会委员,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CCPR编辑部主任
“包容”的对立面是“排斥”,因此,迈向“全民全龄友好”的包容性城市规划治理,其关键在于避免城市规划建设对人的身份、地位、年龄、文化、种族等造成不公平的排斥。包容性城市治理需要关注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只有赋权赋能给公众,才能真正看到他们的实际需求和利益所在,进而提供包容的环境来激发城市活力。而城市如何平等、公正地服务不同年龄、不同阶层、不同条件、不同文化等人群的生产与生活,其最大难点在于如何解决这些人群在需求和利益上的“互斥性”,同时对弱势者提供足够的救济和帮助。面对城市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不同群体间的诉求冲突,一方面可以通过“补偿机制”来平衡不同角色间的利益关系,如推进获利者对受损者的合理补偿;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调配机制”来实现对多元化人群的人文关怀,借助合理的空间资源布局、分配和规划设计等,确保老人、儿童、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城市福利和服务。
当前,我国城市建设迈入了“存量更新”的新阶段,城市空间治理需要更多的包容性智慧和包容性政策工具,以保障空间使用的灵活性、适用性与有效性。提升城市治理包容性的相关工作涉及诸多维度,以下几方面在当前应给与足够的重视:一是强化空间再组织的“意愿包容性”,在存量空间的拆迁与改造过程中尽可能尊重原产权人和租住者的搬迁意愿,如北京的平房四合院改造通过建立“申请式退租”等包容性工具,更好地满足了各方的“拆改留”诉求。二是提升空间建设的“设计包容性”,在渐进式的存量空间提质中持续兼顾“一老一小”等服务设施的供给,并积极落实各类空间的无障碍设计与规划建设等。三是增加空间使用的“功能包容性”,在有限空间中允许不同功能的错时使用和用途复合,放松对城市空间过于单一和强制的用途管制,优化空间实现功能转换和用途兼容的规划路径,如允许产业用地将15%的规模用于提供住宿、办公和商业服务,建立“过渡期”政策支持老旧厂房改造为文创空间等。四是增强空间管理的“秩序包容性”,让城市的临时摊点、早餐铺子等可以依据公众的客观需求而合理出现在街道空间中,从而创造更具“烟火气”的城市氛围和公共服务体系,打破过去刻板的“井然有序”并转向鼓励积极的非正式或临时性活动。五是优化空间风貌的“形象包容性”,曾经“一刀切”的广告牌、屋顶形式、立面风貌管控抑制了城市风貌的自然多元和空间创造力,未来需要通过更为精细化的治理做法,来维护城市运作的复杂机制并保护城市风貌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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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性城市治理的东西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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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城市规划):【学术分享】存量更新时期推进城市精细化治理的包容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