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志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江苏省城镇化和城乡规划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因此,围绕社会资本真正积极有效参与城市更新,提出4点建议:一是建立综合平衡机制,支持地方实践创新。建立“权-责-利”协同机制,鼓励以长期运营收入平衡更新改造投入,提高更新政策的协同配套性,在土地供应方式、更新改造模式、资产盘活、税费政策等方面探索创新,为社会资本深度参与城市更新赋能。二是优化标准体系,保障项目推进实施。从提升效率和推动实施出发,优化不同类型更新项目的审批流程和环节,构建适用于城市更新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预留土地、规划、消防、施工审查和许可、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政策接口。三是厘清存量空间资源,建立信息公开渠道。围绕拟开展的城市更新项目,明晰政府诉求、依法分阶段公布土地、建筑物、历史文化遗存、相关行政许可等信息,为社会资本公开获得城市更新信息提供渠道。积极发挥城市更新项目信息调查、法律支持、税收支持等第三方机构作用。四是稳定政策预期,推动政企务实合作。全面落实“竞争中性”原则,发挥不同类型的社会资本长处,增强政府和属地国资平台与社会资本的有效对话能力。
刊载于《城市规划》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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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如何参与城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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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城市规划):【学术分享】社会资本如何参与城市更新—— 基于江苏的观察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