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问道

【学术分享】社会资本如何参与城市更新—— 基于江苏的观察与思考

丁志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江苏省城镇化和城乡规划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如何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为财政投入和国企平台提供有效补充,形成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的新型城市开发建设机制是重要问题,在当前地方财政吃紧的情况下更具时效意义。从城市更新的项目实践看,社会资本参与的深度与广度均有不足。从参与形式看,社会资本独立统筹项目较少,集中在施工、运营环节;从项目类型看,集中于能产生空间增量收益或形成经营性资产的项目,其中低效产业用地更新项目吸引力较大。从地域特征看,社会资本更热衷投身于已深度进入城镇化中后期的经济发达城市中心区。以江苏第一批申报城市更新试点的项目为例,投资主体中社会资本(含共同投资仅占15%;运营主体中社会资本(含合作运营占33%,如果剥离合作部分,纯社会资本参与的比例更低。
当前社会资本参与的难点问题主要存在以下方面:一是投入产出平衡难,参与意愿低。尤其老城区未更新区域多为“难啃的骨头”。税费问题则进一步加大了更新交易成本,其中土地增值税和契税问题尤为突出,土地增值税往往累进至60%的上限,占综合成本比重可达50%以上,契税则因未在《契税法》中明确有视同征收的规定,实操中减免很难落地。二是面向增量开发和新建建筑的流程和规范,不适应更新项目需要。这也是学界已广泛讨论的议题。三是公开信息碎片化带来的参与渠道少,社会资本难以及时全面了解更新资源和投资标的信息。四是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于社会资本参与存在风险顾虑,合规性管控要求高。

因此,围绕社会资本真正积极有效参与城市更新,提出4点建议一是建立综合平衡机制,支持地方实践创新。建立“权-责-利”协同机制,鼓励以长期运营收入平衡更新改造投入,提高更新政策的协同配套性,在土地供应方式、更新改造模式、资产盘活、税费政策等方面探索创新,为社会资本深度参与城市更新赋能。二是优化标准体系,保障项目推进实施。从提升效率和推动实施出发,优化不同类型更新项目的审批流程和环节,构建适用于城市更新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预留土地、规划、消防、施工审查和许可、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政策接口。三是厘清存量空间资源,建立信息公开渠道。围绕拟开展的城市更新项目,明晰政府诉求、依法分阶段公布土地、建筑物、历史文化遗存、相关行政许可等信息,为社会资本公开获得城市更新信息提供渠道。积极发挥城市更新项目信息调查、法律支持、税收支持等第三方机构作用。四是稳定政策预期,推动政企务实合作。全面落实“竞争中性”原则,发挥不同类型的社会资本长处,增强政府和属地国资平台与社会资本的有效对话能力。

刊载于《城市规划》杂志

原文标题《社会资本如何参与城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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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如何参与城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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