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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上午,自然资源部举办了主题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的“规划典型地方经验案例”环节,市规划资源局局长何流介绍了我市的经验做法。
南京率先颁布实施了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目前,已形成以《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等地方性规章,以及《南京市详细规划技术修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组成的、较为完善的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南京以地方立法来保障规划的高标准执行,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作为全国首部由省会城市出台的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建立了南京市“三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明确国土空间规划法定地位,保障了市级总规提出的“南北田园、中部都市、拥江发展、城乡融合”的市域空间格局有效落实。同时,健全上下贯通、分层分类的规划传导和约束机制。此外,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严格落实各级规划编制、规划实施情况向人大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预警和定期评估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并将继续推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立足南京山水城林的自然禀赋和历史文化资源,专章提出对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生态资源集中的地区,以及长江岸线、城市更新等特定空间,在规划编制和管理中要凸显分类保护和风貌塑造的特殊要求,以法规保护南京“襟江带湖、龙盘虎踞”的山水形胜,以及古都风貌和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城市特色。针对城市更新项目,在遵守国土空间规划、确保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前提下,立法授权对于建筑间距、退让、密度、绿地率等现行技术标准,可以按照“优化不恶化”的原则,进行适当调整。助力小西湖片区,通过“留改拆”,保留原住民生活场景,实现保护与利用“双赢”,荣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文化遗产保护荣誉奖。

《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细化明确了按照“全域、全要素、全流程、全生命周期”原则,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并把“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验合一”等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固化为法规条款。会同相关部门,推行工业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施工许可证“五证”齐发,创新“供地即发证”“竣备即发证”等机制,高质高效保障产业项目和实体经济的发展。

南京以自然资源部确定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为契机,打出盘活存量空间的法规政策“组合拳”,出台《南京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等“1+2”政策包,既聚焦破解低效用地“沉睡”难题,又着力激活商办设施“造血功能”,更瞄准科研用地“提质增效”,力图将政策红利精准转化为有效投资,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守牢耕地红线,健全耕地保护责任体系,以“一田一码”精细化管理为抓手,建立多部门协同的耕地保护利用联动机制,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法规政策体系是国土空间规划“四梁八柱”的重要组成,法治建设也是国土空间规划实践的重要基础。未来,南京将持续完善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体系建设,以法治保障来更好地擘画城市未来空间发展蓝图,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支撑与服务。

来源:编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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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陶乐
审 稿:朱佳
发 布: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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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南京规划资源):自然资源部举办新闻发布会,南京分享法治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