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问道

贺雪峰:多亏现有的土地制度,中国才没有出现大面积贫民窟!


上次我们说到,中国城市之所以建设的“像欧洲”,有着良好的基础设施,主要是得益于我们独特的土地制度所带来的土地财政。

今天,咱们接着来聊聊,中国当下独特的土地制度还带来了什么好处?在贺雪峰老师看来,它还是中国没有大规模贫民窟的原因,同样也是农民进城失败后能够返乡的基本保障。


中国的城市基础设施良好的基础就是土地制度带来的土地财政。然而,我们对这样一个土地制度却表现出不尊重和不重视。

前不久,我参加某省一个座谈,一个主管农业的副省长说,现在农产品降价,农业收入增长没有空间,务工形势也不景气,农民收入很难增加。怎么增加收入呢?只能增加财产性收入。十八届三中全会,也同样提出了“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这就等于把土地当做财产。而在宪法里,土地是生产资料,不是财产。在这个意义上,财产性收入增加只能是利息,是租。农民这么大一个群体,如果主要增长收入靠吃租,却没有创造财富,这个社会就很奇怪,那么多租金哪里来的?最终大家在做好人,让农民吃租,让他有财产性收入,说白了,这个社会还没有发展到让大家坐而分享利益,这么做的后果,必然是最后大家都会成为腐朽的、贪婪的、甚至缓动的势力者。

在中国,没有大面积的贫民窟。有人说,我们的城中村就是贫民窟。究竟是不是呢?我认为不是。第一,中国城中村的外观在大中城市其实已经相当不错了,房子是好房子,都是农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设房子,用于收租,他们的收入很高,对未来充满希望。第二,总体来说,城中村无非是人口住的密集一点,社会治安差一点,消防通道不健全,但跟印度、拉美那种居无定所是完全不同的。何况,我们的城中村里除了村民外,还集聚着两类人群——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农民工,他们租住在这里是因为房租低,距离打工地方近。他们也对未来充满希望,相信自己的运气,相信自己能成为中产阶级。即便自己很难在城市定居,也会租住在城中村,不断赚钱,培育子女,让下一代融入城市。所以你去看,中国城中村的人群,对未来都充满着希望,大家都在积蓄能量,很清醒。

如果贸然改造城中村,将会产生很大的问题。某省花了五六十个亿进行改造,原住民发了大财,但是原来租住在这里的农民工却失去了居住的基本条件,只能住到更远的地方,这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所以说,政府没有必要花钱,去换取一个城市形象,而让居住在城中村的农民工丧失利益。城中村的改造完全可以往后拖,把钱用在刀刃上,实现产业升级,推动科学进步。否则,如果没有从产业链低端走向高端的话,中国是没有希望的。

中国为啥没有大规模贫民窟呢?这归功于社会上经常批判的“城乡二元结构”。它其实很重要,以前限制农民进城,现在限制城市人下乡,为何这样规定?其实,阻止城市资本下乡,是为了保护农民。农民是我们社会里最大多数的弱势群体,他们如果进城失败,农村就是他们的退路。如果放开土地政策,农民土地保值增值之后,城市资本下乡,农民进城失败后就没办法返乡了。

有人说,农民卖掉宅基地,可以获取几十万,很容易进城。但说实话,中国处于这样一个发展阶段,能容纳多少人在城市里体面生活呢?能提供多少稳定的就业岗位和机会呢?最终,必然有一大批农民进城失败。所以,农民不能随意卖掉土地。土地是他们的基本保障,这绝不能靠市场去支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就使得每一户都有一小块土地。它的缺点是难以致富,但好处是基本保底,解决温饱。今天的乡村建设很大的麻烦是,要让农村建设的比城市还好。这很奇怪,你都没致富,还去帮扶农民致富?你需要做的是帮农民解决生产生活的问题,解决保底问题,而不是喊出“建设的比城市还好”的口号。

所以说,当前的土地制度,是中国没有大规模贫民窟的原因,一旦把农民土地、宅基地和住房当成财产,农民就可能失去土地,失去返乡的权利。给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包括变成财产权,风险极大。

现实状况是,这种情形越来越多上演。法律不断把农民的土地从生产资料变为财产,比如物权法,物权跟原来债权不一样,物权就是可以自由处置的权利,说穿了就是私有权。

要知道,中国的农村起了稳定器的作用。

2008年金融危机,2100万农民失业,其他国家一听吓得要死,认为中国将要面临着不稳定的社会结构,政治将会发生动荡,经济也会崩溃。当时我们的中央政府也很紧张,全世界都很同情我们。

当时,我在贵州调研,春节期间返乡的农民很多,我询问他们怎么打算的,农民们纷纷告诉我,打工赚钱比较难,那就在家歇一年吧!他们的理由是,自己在城里赚钱多,但开支也大,在家宅着,顶多是添一双筷子,没什么问题。

所以,在我看来,别说2100万,就算5000万、1个亿的农民失业也没有问题。这可能在其他国家难以想象,比如美国,失业登记率上升到百分之五,已经是很大的问题了。

这就是我们的制度优势。我们可以在持续的发展中还能均衡分配财富,不发生任何政治动荡和经济溃败,非常不容易。所以说,我们制度的独特性不能取消,反而要进一步完善。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雪峰老师讲座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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