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官方的定义来看,“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
笔者认为,传统村落的核心价值首先表现在其作为特定文化集合、特定主体人群和特定生产生活方式延续的空间载体,本身具有一定被动性。
传统村落的衍生、发展和得以完整的保留和延续下来,这一切都是特定地域环境作用下的产物,这也就决定了传统村落的形态和特色不应该是一个固定不变的东西,而应该是随周遭环境和条件变化不断生长的,具有很强的历史性、客观性和有机性。
因此,对于传统村落的保护上,不应该把重心放在物质实体的保护和物质空间的规划上,而更应该重视对村落未来发展环境变化和可能的发展路径判定,以此为基础制定具有一定弹性范畴的引导策略,方可最大化保持其传统特色的东西不被历史长河淹没。
其次,传统村落的核心价值还表现在其本身作为一种特定环境下形成并保留下来的聚落形态,具有很强的地域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具体表现在其独特的建筑形态和景观风貌、独特的文化内涵和表达方式等。如天门村的吊脚楼群、天门梯田、苍天古树以及百年来延续下来的语言文字、民俗节庆、民族服饰和手工技艺等。
最后,传统村落的核心价值还表现在其作为人类居住聚落所具有的功能性。为内部居民提供基本的生活起居条件的同时,也能够满足居民逐步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的要求。
处于政治因素主导下的传统村落保护行动受多方面利益主体的牵引,其未来发展的出路似乎显得扑朔迷离。
首先政治因素引发传统村落保护行为,以高出政府为主体的群体,从传统文化多样性保护的角度,希望尽可能保持传统村落的原真性;
其次传统村落保护行为的操作者,以基层政府为主体的群体,希望通过传统村落的发展打造区域品牌和特色,在利益和功利的驱使下往往会不计后果,不择手段。
最后,在前两方的主导和操控下,作为传统村落最直接的利益主体,村民的意愿其实是很难统一的。
根据我们的调研显示,主要有以下几种:小部分遵循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不愿意过多改变,不希望与外界有过多的交集;另外小部分积极鼓动发展,迫切希望改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融入到现代化都市圈层之中;其余大部分则听从政府领导,没有主见,持观望态度。
作为一个规划师,面对多方诉求下的村落发展路径问题,其协调和统筹作用显得非常重要。
首先要从使用者的最根本的需求出发,以改善村落居住环境,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为目标。
在此基础上,从传统村落传承的角度,选择一条既能最大化保持特色传承,又能兼顾到村落发展,实现村落自主发展的可持续发展路径。这需要对传统村落的资源、产业和文化进行深入的剖析,结合市场化发展规律,寻找传统与发展的契合点,并制定具有可行性的实施策略。
自2003年第一批历史文化名村公布以来,顶着历史文化名村头衔的旅游胜地发展异常汹涌,导致大量原本特色鲜明,文化底蕴深厚的历史文化村落成为“举步维艰”“包容万象”的嘈杂之地,多少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在不合理的开发中饱受摧残。
从传统村落的定义和已评选的传统村落名录上可以看出,传统村落多为在特定环境和条件下才得以保存下来的村落,往往具有一定地域、文化、艺术等方面的典型性,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精华所在。
正因如此,笔者顾虑主要有三。
其一,传统村落一但选定势必会在一定范围内得到发展条件和资源的倾斜,而不适当的发展、过度发展均会对传统村落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失。
其二,传统村落的评选,势必造成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传统与普通村落的矛盾与对立,往往会给人以传统即保护,普通即可颠覆的观念和态度,除传统以外村落的发展难以得到合理的控制和引导,这样所造成的对传统文化的破坏是不可估量的。
其三,传统的东西归根到底是与农耕时代的生产力水平、人的意识观念和生产生活需求相对应的,正如思考一的分析,传统的核心价值所在最主要是作为一种空间载体而传承和延续下来,是会随着外部环境和条件变化逐渐演变生长的。传统村落发展到一定阶段,传统文明在外来先进生产力、生产方式和生活观念的冲击下,如何得以延续。传统的文化和技艺若只流于形式,而缺失了其实际的功能和需求,又还有多少价值可言。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西部区域总部 杨斌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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