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遗产》2017年第6期
石刻文物保护初论
以石窟寺及石刻的保护为中心
(下)
孙 华
3. 石刻文物保护的原则和建议
石刻文物保护,应该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这些原则除了我们耳熟能详的最小干预、可识别干预效果、可持续干预的文物保护的原则外,石刻文物还应该根据其类型及其面临的问题,有所为而有所不为。下面,笔者根据自己对石刻文物保护原则的理解,提出以下建议:
(一)石刻文物有许多是纪念某人、某事或标表风土名胜的纪念物,即便那些没有纪念性和标志性的石刻,它们树立在城镇之中、乡村之旁、寺庙之内、坟墓之前、道路旁边、桥头之上,总有其缘由、背景、意义和环境,如果将它们搬离原位,运送到博物馆或其他场所集中保管,这些石刻文物的相关信息就会失去。因此,如非山体崩塌,水位大涨,不可避让的重大工程等不得已的情况,石刻文物应该坚持原地保护的原则,不宜迁移到异地进行保存和展示。
连山类石刻由于与山体岩壁连为一体,切割搬迁相对困难,一般会在原地进行保护和展示。不过,现代科学技术发达,只要有充分的资金保障,即便位置偏僻,地形险恶,体量巨大的石刻文物,今人也能够将其切割搬迁到异地。将原先附着于山岩的雕刻切割搬迁到异地,肯定会失去原先的旧观。即使我们将其重新嵌砌在与原山崖类似的崖壁上,此崖壁也非彼崖壁,搬离原址的石刻文物原来所有的关联要素都已丧失。当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有的连山类石刻不得不切割搬迁。如重庆奉节瞿塘峡题刻,千百年来就刻在夔峡绝壁上,供往来舟船上的人们观览,成为长江三峡瞿塘峡段重要人文景观的组成部分。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兴建后,位于水库淹没线下的这些石刻需要采取保护和展示措施。措施主要有两种:瞿塘峡题刻中最重要的或具有地理标识的题刻,如鸿篇巨制的《皇宋中兴颂》,书刻壮观的《瞿塘》、《夔门》等题刻,原刻或被切割搬迁到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的“壮丽三峡”展馆作为展品,或切割搬迁至原刻下游较高的石壁上安装作为标识;而那些年代较晚、体量较大、价值较小的题刻,则在原址上加固并安装防护钢网封存于水下,复制的题刻也按原先相对位置嵌砌在原刻下游的崖壁上,供游览三峡的游客观览,形成了一个新的景观。
不过,位于水库蓄水线以下的石刻,即使不切割搬迁,也不会因此消失,它们仍然保存在水下的原址,只是我们不能再参观欣赏这些石刻罢了。为了既原位保存淹没在水下的石刻,又能够满足人们继续参观的需求,文物保护专家采取了更复杂的工程技术。重庆涪陵白鹤梁题刻,是唐代至民国长江上游枯水水位及相关人事和民俗的历史记录,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罕见的科学价值。长江三峡水库蓄水后,白鹤梁题刻位于水库淹没区内(当水库处在最高蓄水位时,题刻会深深淹没在水面40米下的深度),当时就有专家提出将这些题刻切割下来,搬迁到水际岸线上进行保护和展示的方案。大多数专家都不同意这种异地搬迁的方案,宁可牺牲掉今人和后人刻继续参观的意愿,将白鹤梁题刻永久封护在水下的库底,也好过失去的原址水文环境信息的切割搬迁。当然,最后采纳并实施的方案是折中的,兼顾了全部题刻水下原位保护,大部分题刻原位水中展示的“无压覆室”方案。该方案尽管仍然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但却是在当时科学技术条件和经济条件下能够采取的最佳方案,也是世界范围内目前所知的科技含量最高的文物保护工程之一。通过这项工程,基本保存了白鹤梁题刻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应该作为石刻文物原址保护和展示的范例。
将分散的独体类石刻文物搬迁集中保护和管理,是一种不得已的权宜之计,并不是一种好的保护和管理办法。加强分散石刻文物的人工巡查和技术监控,加大对盗窃和破坏石刻文物的打击惩处力度,而不是为了防止盗窃就将分散的石刻文物搬迁,集中到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的院子里或博物馆中。对于不得不搬迁的散布在野外的古代陵墓石刻和地标石刻,应该在原址放置原大的复制品,以指示陵墓的神道并保留相关信息。现当代有数字雕刻、三维打印等新的复制手段,复制一些石刻应该是不难做到的。
(二)保护石刻文物,保护者应该对石刻的原有属性有清醒的认识,应关注石刻当时的功能及其角色,要将其纳入当时的关联体系之中,不能将石刻从它所属的体系中脱离出来,只保护石刻而忽略保护石刻所属的文物整体。要研究石刻文物的原有体系、关联和环境,在保护对象的认定、保护区划的划定、展示导览的确定、以及园区景观的设计上,综合进行考虑。
就连山类石刻而言,当初有不少摩崖龛像和石窟造像附近都有寺观,木结构的寺观建筑朽烂垮塌或毁于战火后,仅有石质的龛窟造像被保留下来。现在独立存在的摩崖造像和石窟造像,有时只是寺观遗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石刻龛像加上前面或旁边的寺庙遗址,以及后面或附近的僧人墓地,才构成了完整的寺庙体系。只是由于土木结构的寺庙往往朽烂垮塌或被战火焚毁,本来复合的寺庙遗存的一部分石窟造像才成了寺庙的全部,在文物分类中才被归入了“石窟寺与石刻”。由于自然营力作用造成的崖面垮塌和逐渐剥蚀,不少石窟造像的前部(甚至全部)的立面已经不存,一些洞窟只保留了崖前的遗迹平面,这就使得有些石窟造像又分化出窟像和遗址两类。新疆克孜尔千佛洞是公元4至8世纪的佛教遗存,石窟开凿在木札提河北岸明屋达格山的崖壁上,当时开凿石窟时,除了在平地可能建有寺院外,有些区段的石窟还自成一体,大佛窟、塔形窟、僧人窟等相邻排列,由共同的窟前廊道连接在一起,组成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小寺院。这些石窟构成的寺院有的还基本完整,有的还保留了部分洞窟,有的部分或全部成为只有地下遗迹的遗址。地面以上仍然保存的洞窟,容易受到人们的关注,但崖前的地下遗址部分就容易被人忽视,在窟前开展保护、管理和展示工程时,就容易造成建设性的破坏。当初在克孜尔千佛洞前施工时就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后来新疆龟兹石窟研究院注意到窟前遗迹的保护,除了道路和管线施工与洞窟所在崖壁要保持一段距离外,工程开始前还要先做考古调查,经考古专家和文保专家进行现场评估认可后,才实施相关工程。这是一个应该提倡的做法。

图12/江苏南京市萧恢墓石兽,石刻环境已经改善,但两兽间的神道却被后期绿化植被遮挡。
独体类石刻文物,大多数都不是孤立的,往往都是寺庙、墓地、古迹等的组成部分。古寺庙或古墓地内的石刻,如果地面上的相关建筑物或构筑物还保存较好的话,这些石刻会作为寺庙或墓地等的附属文物;但如果地面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已经不存或不那么明显的话,人们就可能忘记或忽视与石刻相关的其他文物,将其看作单纯的石刻。六朝古都江苏南京市郊(包括丹阳)散布着南朝时期的皇陵和王陵,这些陵墓是由正对封土的神道、神道两侧的石刻、凸起的坟丘以及围绕陵园的围墙所组成,反映了当时的帝陵和王陵的陵墓规制。经过千百年岁月的洗礼,沧海桑田,这些六朝陵墓的封土因水土流失和改土改田已经不再显著,原先的神道也多成为田地或荒地而几乎湮没,神道两侧的石刻大多只有个别存留而难以看出夹路排列的气势,陵园的围墙和大门也基本上被平毁而无踪迹可寻。因此,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名单中,这些六朝陵墓上的石刻不是被列在古墓葬类,而是被归入“石窟寺及石刻”一类中。进而在保护对象的认定上,只关注石刻而忽略陵园和陵墓;在保护区划的划定上,保护区只涵盖了神道石刻区而没包括封土墓园区;而在展示利用上,多处六朝陵墓石刻园区的设计和营建都在神道的位置开挖水池或种植树木,阻断了陵墓神道的贯通和石刻彼此的呼应,尽管石刻文物的环境景观得到了改善,却失去了陵墓石刻应有的意象,并不一定恰当(图12)。
因此,石刻文物的保护和展示,需要首先考察研究石刻的历史关联,认知石刻及其关联文物的原有布局,复原当时包括石刻在内的整体景观。我们在四川雅安市雨城区雅安高颐阙墓的研究中,就将高颐石阙、石兽和石碑当作整个墓园的组成部分,分析历史上通过高颐墓前古官道的位置、古官道与高颐墓神道的关系、汉代相当级别官员墓园石刻布置规则、高颐墓石刻位置变动情况、高颐墓坟丘原有范围和高度等,大致复原了高颐墓园的墓园景观,进而为保护大棚设计和相关园区的景观设计奠定了基础。
(三)石刻文物的所在地面大多已经发生了变化,原有地面被掩埋在地下,其上有后世不同时期的文化堆积和不同时期的新地面。可以通过考古发掘,了解这些堆积和地面的变化过程,揭露石刻所在区域的原有地面,并将其与相关道路和建筑的地面进行连接。对那些基础不稳、沉降倾斜、石刻倾倒的石刻,可以实施基础加固工程和归位扶正工程。但是,不应为了使掩埋于地下的石刻下部露出地面,就重新加高石刻的基座抬升石刻文物本体,从而改变石刻的高程信息。
我们所站立的地面,随着风沙的沉降,泥沙的淤积,人类的活动,尤其是城乡建筑废弃物的堆积,往往地面会逐渐垫高。古代石刻所在的位置,随着地面的垫高,其基座甚至部分主体都会掩埋地下。古人对这种现象司空见惯,有时还喜欢这种沧桑的感觉,不大愿意花大力气将这些石刻周围的地面降低,或通过抬升石刻和加筑地基使古代石刻全部暴露在当时的地上。这种不作为尽管使得不少石刻难以观察其全貌,却保存了古代石刻本身及其所在地面关系的地理信息,保存了古代石刻相关的古代遗存的绝对和相对的高差数据。许多古代石刻都不是孤立地存在的,如汉代石阙台基的下端地面与当时神道相通,阙前石兽和阙后石碑、祠堂和坟丘,都在这条神道地面的分位上;隋唐城镇十字路口的经幢,四向是当时的通衢,四隅则当时里坊的转角;宋元寺庙的石雕佛像、石构塔幢或石碑等,它们的基座所在地面就是当时寺庙院落的地面标高。当这些独体的石刻因种种原因被部分掩埋以后,古人要么保留其原状,要么就将石刻周围的泥土挖开成坑,在坑边缘砌砖石为边栏,使观览者能够看到石刻全貌。总之,古人对于抬升石刻总是持一种审慎的态度,这里面自然有技术和财力的原因,但审慎无为而非轻率躁动,却为我们保留下来许多有用的信息,也符合当今遗产保护界奉行的“最少干预原则”。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在文物保护上的财政投入逐年加大,独体类石刻所在地的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多不再愿意看到独体类石刻文物呈现部分掩埋在现地表以下的状态,希望古代石刻能够完整地高耸于现地表之上,给人以宏伟壮观的视觉冲击。在实施独立类石刻保护工程的时候,为了满足地方政府或社会公众的心理需求(个别文物保护专家也有类似的想法),习惯将这些石刻被掩埋部分从地下挖掘出来,然后将石刻旁移暂置,重新加固并加高基础后,再回移安置石刻文物,从而使其能够全部露出甚至高于现地表,回归他们想象的石刻历史原貌,或他们构拟的石刻理想状态。例如,四川现存的汉代石阙基座和阙身下部大多被土掩埋,文保专家在维护这些石阙时,大多采取拆卸石阙、重新加固加高基础、然后重组石阙的做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绵阳平阳府君阙、雅安高颐阙、庐山樊敏阙等莫不如此,有的石阙拆卸重组重做基础还不止一次(如绵阳平阳府君阙就刚刚完成了第二次重做基础和阙体重组工程)。加高这些汉代石阙的基础,本来就改变了石阙及其所指示的墓地神道的原地面,有些工程报告还只报道了新做基础的高度,没有说抬升的高度,就连原石阙所在地面的标高数字也没保留下来。
有鉴于此,我们对独体类题刻实施保护工程时,不宜轻易拆卸重组,重组时也不要轻易抬升原石刻的高度,否则就不是“复原复位”维修工程了。文物的原位信息应包含了平面位置和垂直位置两个维度,改变了石刻文物的原有标高,即便没有改变其水平位置,也属于文物的搬移,要采取慎重的态度。对于那些下部掩埋于现地表以下的石刻文物,比较可取的做法是降低石刻文物周边现地面的高度,使之接近或达到原先地面,使之完全暴露出来,然后再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四)石刻文物的保护,无论是石构建筑类还是石质雕刻类,无论是连山类雕刻还是独体类雕刻,都要以治水为第一要务。水有来自天上的雨水,来自地表的漫水,来自地下的渗水,来自空气中的游离水,以及由水冻结而成的冰及其融化的水,每种水中所携带的盐分都可能对石刻文物带来危害。不过,水的防治(尤其是地下水的防治)是一项很复杂的工程,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应找准问题的根本,采取尽可能远离石刻文物本体的方式,解决水的问题。
连山类石刻文物往往位于山体的一面或多面的崖壁上,雕刻所在的崖壁如果距离平地较近,就容易受到地下水位的影响。在编制这类石刻的文物保护规划时,建设控制就要对附近河流筑坝蓄水的位置制定相应的规定,以免邻近石刻上游的水位升高导致石刻所在山体岩石含水度增加,或邻近石刻的下游水位升高导致石刻的地下水位抬升。对于地下水位本来就较高的石刻,不妨在距离石刻较远处开凿水井或开挖水池以抽水或蓄水,从而使得石刻之下的地下水流入并汇聚在井池中,相应降低石刻位置的地下水位。位于靠近山顶崖壁的石刻,虽然地下水的水位升降对石刻影响不大,但由于石刻距离山顶近,山顶表面的雨水漫流和渗透就很容易到达石刻附近,从而给石刻带来威胁。填堵倾向石刻方向的山顶岩石的裂隙,清除山顶浮土铺设防水层后再恢复山顶景观,在山地修筑导流水渠将积水引排至远离石刻区的山下,都是连山类石刻治水容易实行的措施。连山类石刻最麻烦的是连绵山体内地下水的阻断,地下水的水源方向,流经路线,源路多寡等等问题,都需要通过勘探和排查才能逐渐明确,一些摩崖造像和石窟造像实施了阻水工程后,仍然未能阻断地下水源,就反映了这个问题的复杂性。连山石刻的治水工程甚为要紧,重庆大足北山石刻,在修筑保护大棚前就找到了山体地下渗水的根源,彻底封堵截断了地下水流,故任何时候去参观北山石刻,保护大棚内的石刻都保持着干燥的状态。这就是连山类石刻断水成功的一个例子。
独体类石刻除了遮蔽天上雨水外,也有隔断地下水的问题。不少暴露在野外或覆罩在碑亭内的石碑,其上部文字还保存得相当完好,下部文字却模糊不清,主要原因就是下部受地下水上升和盐分析出的影响。因此,在石刻文物基座下做防水层,隔断地下水对石刻的影响,应该至关重要。如果石刻下面的地下水不能够再上升,再加上石刻覆室遮蔽雨水,以及石刻周围有防止屋檐落水飞溅的栏板,石刻应该就能够比较好地保存下去。

图13/重庆大足区宝顶山九龙浴太子造像,虽经断水工程,但仍未完全阻断泉水,苔藓滋生严重。
不过,石刻文物的治水是相当复杂的保护工程,除了需要仔细勘察影响石刻文物的地下水来源外,有的被古人有意利用的水泉,还需要考虑断水后是否会影响古人的设计创意。重庆大足区宝顶山的九龙浴太子石刻,宋人造像时就巧妙地利用了从崖壁中喷出的山泉,以泉水出口为中心雕凿九只伸出的龙首,正中体量最大的龙头,口中清泉喷洒在其下刚诞生的悉达多太子身上(图13)。流水穿石,泉水当然会使其下的太子雕像缓慢地消减,但如果贸然截断泉水,九龙浴太子的雕刻创意就会受到影响。这样的石刻是否需要断水,如何断水或如何采取别样的保护措施,都需要全面思考,慎重决断。
(五)在阻断地下水对石刻文物的影响以后,就可以考虑石刻文物遮蔽雨水和阳光的保护工程,也就是给石刻文物加盖保护性的建筑。文物的保护性建筑是在不触动文物本体的前提条件下,在外部修建保护性建筑全部或部分覆罩石刻的文物保护手段,因而被广泛地运用于包括石刻在内的文物保护领域。石刻文物保护性建筑的设计,应根据石刻的类型及其面临的问题,设计不同的保护性建筑。
连山类石刻文物修建保护性建筑,主要是摩崖和石窟的窟檐或覆阁之类,是我国传统的保护石刻的方式。这些窟檐和覆阁大大减轻了自然环境对文物的损害,有效地保护了其内的石刻。新设计的窟檐和覆阁应当本着简单实用的原则,不宜采用重塑山体和崖面形态的设计意图。设计前要对需要覆罩的石刻文物进行细致的调查勘测,避免新设计建造的保护性建筑覆盖或破坏崖壁前或崖面上古代建筑或雕刻痕迹。保护性建筑的梁架和屋盖如果可能脱离崖壁进行构建,就不要在石刻所在崖壁上开孔插梁,屋盖与崖壁间也宜采用柔性连接而非刚性连接,以免增加石刻所在石壁的负重。在不存在风沙和冻融等病害威胁的南方地区,窟檐和覆阁屋身的三面应尽量敞开,以保证石刻所在崖面的通风和干燥。保护性建筑的结构选型,应以钢材仿木结构的构架式作为首选,以拼合式组装作为主要连接方式,以体现方便拆卸的“可逆性”原则。

图14/云南大理太和城南诏德化碑亭
独体类石刻文物的保护性建筑,也应效仿传统的木质构架式的碑亭或覆室,摈弃传统的砖石垒砌式碑亭或覆室,尤其不宜用钢筋混凝土整体构筑。云南大理市太和城的宫门前、要道边,竖立着著名的“南诏德化碑”,该石碑高大古朴,碑文很长,主要记述南诏王阁逻凤的丰功伟绩,包括南诏与唐朝和吐蕃间的战事缘由和经过,表明了叛唐的不得已和希望与唐和好的愿望,是研究云南历史重要资料。该碑历经千百年来风雨侵蚀,文字已经大半风化残沥,故现代修建了碑亭进行保护。碑亭是用钢筋混凝土构筑的重檐歇山顶仿古建筑,就连屋顶也是钢筋混凝土整体模制的,高大厚重(图14)。这样的碑亭修建在地震多发的地区,一旦碑亭出现问题,就容易连带其内的古代石碑。类似的钢筋混凝土的保护性建筑现在已经建筑了不少,如江苏南京市侯村失名墓神道石兽的保护亭等。尽管修建保护性建筑保护石刻文物,比不修建亭子或覆室的保护效果要好很多,但在建筑的材料和结构的选择上,还是应该首先考虑钢材或钢木混合的组装构架式。此外,保护性建筑体量不宜过小,出檐不宜过短,仅比需要保护的石刻大不了多少的覆室,不能完全免除日光斜照和飘雨溅水的威胁。
需要强调的是,保护性建筑是为了保护建筑内的文物,就如同博物馆陈列的文物,不能过分突出托架、展台和背景一样,保护性建筑也不宜标新立异,喧宾夺主。现在有些石刻文物的保护性建筑,将建筑外形设计成肖形或具有某种象征意义的形态,使得建筑外形极其宏伟壮观、引人瞩目,这就有违保护性建筑的设计原则。当然,那些简陋得连自行车棚都不如的保护性建筑,使得其中所保护的石刻失去了应有的尊贵,也是不足取的。
(六)采取接触性的措施对石刻文物本体实施保护和修复时,须在完成了上述外围保护措施以后,并在实施工程时采取格外慎重的态度。科学技术进步很快,不少现在看来先进的材料和技术,今后可能就会被认为是落后或不宜。再加上不少保护材料,只在实验室内做过加速老化试验,并未在文物所在实际环境中经历足够长时间的检验。贸然将未经过验证的材料和技术用于重要的石刻文物,有可能会导致不良的后果。
对于连山类石刻文物,首先需要利用和完善古人开龛造像时营造的既有设施,如果原有岩檐经过长期自然的侵蚀已经部分损坏或者变短,就应该修复甚至加大岩檐挑出的长度,使之恢复甚至强化遮雨蔽日的功能。其次,采用无盐的无机材料填塞黏结延伸至石刻本身及其附近的岩石裂隙,防止裂隙继续扩展和渗水。其三,才是对石刻文物采取清洗去污、防霉除藓、整体加固、局部修复等措施,这也需要在修建了窟檐或覆室以后,才可以予以实施,否则就将陷入修复——损伤——再修复的恶性循环中。摩崖龛像和石窟造像往往相当复杂,历代增刻、重妆和游人题记交错重叠,对这类石刻表面的妆彩贴金进行修复时,需要在修复工程开始前仔细勘察,做好文字和图像记录,并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留先前的信息。近来,继重庆潼南县大佛寺大佛和大足区宝顶山千手千眼观音像重新贴金后,合川区涞滩二佛寺的大佛也开始贴金重妆工程。涞滩二佛寺的大佛是唐代始凿,宋代才完成相当复杂的造像,因佛像高大,其头部背面及头部遮挡的崖面从来没有进行过勘察记录。希望工程施工方面关注这个问题,在搭架完成和重妆开始前补充完成记录工作。造像重妆尽管满足了宗教信众的需求,却无疑对文物的历史信息和岁月痕迹有所消减,需要格外慎重。不能因潼南大佛和大足千手千眼观音重新妆金,就跟随效法。

图15/江苏南京市栖霞山舍利塔,损坏塔檐下的石雕不如保存完好的塔檐下石雕清晰。
在那些独体类的石刻文物中,有些碑刻、经幢、佛塔等,本身就有顶盖和腰檐,出檐深远的这类石刻,檐下的雕刻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因此,按照文物修复的原则,采用近看可识别、远看不影响整体观感的修复方式,修复那些因年代久远遭到损坏的顶盖和腰檐,应该是一种既可起到保护作用、又能增加石刻完整美感的一种方法。江苏南京市栖霞山舍利石塔是建于南唐的重要石质文物,石塔部分檐石已经残损坠落,残损处的檐下雕刻受到日晒雨淋的程度就比塔檐完好处要严重。早先的两次修复工程已经修补了部分损毁的基座,复原了基座的栏杆,并重新设计制作了已毁的塔刹;今后如果能用某种新型轻便的材料修复残损的塔檐,或许可以使石塔整体受到更好的保护(图15)。体量很大的石构建筑,每一层都是由若干石块构成,石块间的缝隙会导致雨水下渗,给石构建筑带来隐患。如何封堵或遮蔽这些缝隙,还不致影响石料的热胀冷缩效应,都是石构建筑类型的文物保护面临的问题。
石刻文物的保护尽管是石质文物保护专家的事情,但文物保护管理部门的日常维护也很重要。不少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对公众开放的石刻文物,石构台基上已有较高的杂草和较大的灌木,这些草木就在人们不用任何辅助工具就可拔除的范围内,却常年生长,日渐壮大,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加强石刻文物的管理,很有必要。
全文完,图片均由作者提供,本次发布版本略有改动。
孙华,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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