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三届泛珠三角省(区)规划院院长论坛上,来自广东、广西、湖南、江西、福建、贵州、云南、四川等省(区)的省院院长和技术骨干,以及贵州省各州市的规划院院长以及贵州省部分试点镇的领导参加了论坛。会议特邀同济大学李京生教授等专家做学术报告,规划院长们在自由论坛环节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流。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石楠、贵州省规划院院长单晓刚、贵州省住建厅总规划师王春分别主持了会议。
与会专家们认为,我国的乡村规划工作正面临着巨大的需求和挑战,现有的理论与方法难以适应乡村发展的需求,如何按照村庄的实际情况,探索有针对性的村庄规划理念和方法,是当代规划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全国各地的村庄在经济水平、历史文化、区位特征、资源条件、以及规模等方面的差异很大,需要规划师放低身段,沉下心来,深入了解农民生产生活需求,因地制宜地开展村庄规划。经过深入广泛的交流和研讨,参会专家达成以下八点共识。
1、做乡村规划要特别强调讲政治、讲感情、讲社会责任、讲职业操守。乡村规划要讲求实效,不折腾。不能为规划而规划,避免过度规划。
2、乡村规划不仅仅是管控,更多的是引导和帮助。要弄清楚地方政府想干什么,落实惠农政策;要搞明白村民想要什么,规划要接地气。既要自上而下,更要自下而上,政府、村民、规划师共同参与,上下联动,要培养综合性的乡村规划师。
3、不能用城市规划的方法对待乡村规划。城市讲功能分区,乡村要根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混合的特点,探索适合乡村发展的规划方法和技术规范。村庄规划不要太复杂,布局要清晰明了,措施要明确管用,落地到具体项目,让村民看得懂、能接受、易实施。
4、要从区域角度统筹乡村规划。遵循上位规划指导,立足乡村产业支撑,以县域、镇(乡)域为单元编制农村居民点布局规划,促进三生空间协调融合,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
5、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乡村规划。村庄可按属性分为不同的类型,比如按发展规模可分为拓展型、控制型、衰减型等,按规划目标可分为普及型、提升型、精品型等,按照性质定位可分为工矿型、农贸型、文化旅游型等等。要针对不同类型,结合发展诉求,发挥自身优势,制定合理的规划目标、策略和措施,引导村庄建设,加强风貌管控,彰显村庄活力与特色。
6、要特别注意保护乡土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强调顺其自然,不大拆大建,不要追求形象进度,保护传统村落和地方民居,保护乡土文化的传承脉络和乡愁记忆的空间载体。
7、重视基础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以人为本,依托就近城镇,满足生产需要,提高生活质量,防治自然灾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8、探索适合乡村发展的建设模式和管理体制。乡村建设主体是村民自己,管理方式是村民自治,既要有政府的目标导向,更要能解决乡村的自身问题,逐步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
为积极推进乡村规划编制和管理,满足新农村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关于“规划先行,分类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要求,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
六大规划理念
1.新形势下更加重视乡村规划。各地要高度重视乡村规划,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
2.树立建设决策先行的乡村规划理念。县(市)人民政府应针对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的薄弱环节,先行作出建设决策,依据建设决策推进乡村规划编制。
3.确立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先行及主导地位。要坚持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先行,建立以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为依据和指导的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体系。
4.建立相关部门统筹协调的乡村规划编制机制。要建立县(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参与、专项建设项目统筹、“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机制。
5.建立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要建立村民商议决策、规划编制单位指导、政府组织、支持、批准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6.创新乡村规划内容。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应明确目标、统筹全域、落实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分区分类提出村庄整治指引。村庄规划应遵循问题导向,以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和村庄整治项目为重点,本着实用的原则简化规划内容。
两大编制任务
1.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
◆ 目标: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市)要完成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明确乡村体系,划定乡村居民点管控边界,确定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分区分类制定村庄整治指引。通过规划编制,实现乡村建设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措施。
◆ 机制:县(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交通、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参与的联合编制机制。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工作,整合各部门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现“一张图”管理。
2.村庄规划
◆ 目标:在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指导下,加快村庄规划的编制进度,到2020年,实现农房建设都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基本的村庄整治安排,具备条件的编制更全面的村庄规划。暂时没有条件村村编制规划的,可以乡、镇域或更大片区为单位编制规划,依法批准后,作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
◆ 机制:鼓励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的编制方式。组织动员大专院校、规划院和设计院等技术单位下乡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和咨询服务。
具体编制内容
1.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
◆ 乡村建设规划目标
◆ 乡村体系规划
◆ 乡村用地规划
◆ 乡村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 乡村风貌规划
◆ 村庄整治指引
2.村庄规划
◆ 农房建设管理要求
◆ 村庄整治项目
◆ 美丽宜居村庄、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村庄等特色村庄应在上述基础上依据实际需求增加相应内容
乡村规划管理
1.全面推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
2.大力加强基层规划管理力量
3.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机制
(来源于中国城市规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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