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 中规院交通院 ):【视点】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 奋力开创城市交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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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
奋力开创城市交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刘小明
(2018年12月13日)
尊敬的陈良贤副省长,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交优先发展、绿色出行等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宜业宜居有活力城市和推进城市交通高质量发展,系统总结城市交通发展和公交都市创建经验,深入研判新时代城市交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研究部署未来一段时期重点工作,凝心聚力,善谋实干,加快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出行服务体系,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出行的向往提供强有力支撑。
刚才,良贤副省长介绍了广东省经济社会和交通运输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取得的成绩令人振奋。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两个重要窗口”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努力践行新发展理念,敢于实践,勇于探索,善于创新,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广州市全面介绍了城市交通发展及公交都市创建的有关经验,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打造智慧城市交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交通需求管理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探索出了一条符合实际、富有特色、行之有效的城市交通发展新路。成绩令人欣喜,经验弥足珍贵,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精神,深入实施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先后分三批在全国87个城市开展了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去年,上海和南京通过验收,正式成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今年,北京、天津、大连、苏州、杭州、宁波、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银川等12个城市也顺利完成了创建任务并按照有关程序通过验收。刚才,运输服务司宣读了交通运输部授予上述12个城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的通报,并举行了授牌仪式。希望这些城市珍惜荣誉,以此为新的契机,推动城市交通发展和公交都市建设再上新台阶。同时,也希望其他城市以他们为榜样,认真学习借鉴经验,努力提升本地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根据会议安排,今天下午还将实地考察广州市城市交通发展和公交都市创建成果,明天还将安排部分单位进行经验交流,希望各地各部门深入研讨,主动对标,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
下面,我讲三方面意见。
一、充分肯定城市交通发展取得的新成效
交通运输是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是重要的现代服务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改革开放40年来,交通运输行业解放思想、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持续推进城市交通体系建设,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城市交通事业总体经历了三个重要的历史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艰难起步阶段。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性抉择,开启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篇章。改革开放初期,全国城市公交运营车辆不足3万辆、年客运量仅132亿人次。城市交通的主要方式是自行车交通,交通基础设施落后和运输能力不足制约着城市的发展。
第二个阶段,市场化改革阶段。1985年,国务院提出城市公共交通以国营为主,发展集体和个体经营,在国营企业内部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开启了城市交通市场化改革的大幕。20世纪九十年代,国家将公共汽电车作为城市交通的主体,明确为市政公用事业,实施特许经营,并加快市场化进程,推进事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培育和规范城市交通运输市场,城市交通实现了快速发展。但同时随着经济现代化、城镇化、机动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交通环境恶化、市场无序竞争、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也开始显现。
第三阶段,公交优先发展阶段。本世纪初,国家提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让公共交通逐步回归公益属性。2008年大部制体制改革后,指导城市客运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城市交通进入了统筹协调、综合发展的新阶段。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进一步确立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以及适度发展出租汽车、鼓励和规范城市交通出行新业态的总体思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积极努力下,城市交通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有力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出行需求。
(一)公交都市创建深入人心,成果丰硕。
一是网络化公交供给能力全面升级。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数和运营线路长度持续大幅增长,截至2017年底,全国公共汽电车运营车辆数达65万辆,较公交都市创建初期增长约40%;公共汽电车运营线路突破5.7万条,长度达107万公里,均较公交都市创建初期增长约50%。城市交通枢纽场站建设稳步推进,杭州、宁波、长沙、银川等城市公交车辆进场率达到100%。全国公交专用道总里程突破1万公里,较创建初期增长约1倍。上海、深圳、武汉等地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均达到100%。城市轨道交通实现跨越式发展,目前已有35个城市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达到163条,运营里程超过4900公里,是公交都市创建初期的2.4倍,运营里程、在建里程以及完成客运量均居世界第一。全国建成了一批集多种运输方式于一体的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北京、上海、成都等城市已实现航空、高铁、城市客运等多种方式的一体化换乘,旅客换乘更加便捷。
二是立体化公交出行结构加速优化。北上广深等超大城市积极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步行和自行车等多种方式为补充”相互协调的多模式、多层次、一体化公共交通出行体系。武汉大力建设以轨道交通、有轨电车、BRT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支线微线和水上巴士为补充的“快干支微”多元交通网络。杭州推动建设包括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水上巴士、公共自行车的“四位一体”大公交系统。银川根据城市特点打造快速公交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慢行系统为延伸的多模式、一体化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服务系统,保障了城市居民基本公共出行服务。
三是多元化公交服务模式竞相迸发。“互联网+”与城市交通融合发展,差异化定制服务模式持续推进,全国有超过50个公交都市创建城市提供了基于互联网的定制公交服务,多个城市开通定制公交、商务班车、旅游专线、通勤班车等特色公交。广州市辅助公交如约巴士有效缓解了重点枢纽、重要时段旅客集疏运难题。网约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分时租赁等“互联网+”出行服务模式迅速普及,“按需定制、一键购票、便捷换乘”的出行服务产品丰富了人民群众的多样化、个性化出行选择。交通一卡通、手机移动支付、二维码付款、银联闪付等非现金支付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25个城市实现了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共发行互联互通卡2400余万张。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多元支付得到了快速普及,全国有100多个城市已进入公交移动支付时代。
四是品质化公交服务体系加快形成。车辆装备进一步提档升级,城市公共汽电车中空调车共有46.6万辆,占车辆总数的71.5%,更新公交车辆基本配备有车载视频监控和无障碍设备。各地在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准点率、速度和可靠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苏州市在公交站牌上明确高峰和平峰时段发班间隔,公交准点率均达到90%以上。哈尔滨等北方城市将暖车暖库停车率、暖站设置率和暖车比例作为公交都市创建特色指标,提升公交服务的人性化。各地出台多种方式的公交优惠政策,实现了对现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学生等特殊人群公交出行优惠。各地以乘客体验为先导,采取多种形式提升公交服务,杭州采用“实时报站+重复提醒”,盲人坐公交有了“引路人”。部确立了52个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大力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高。
(二)绿色文明出行渐成风尚,初显成效。
一是城市绿色出行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各地积极推进“城市公交+慢行交通”的出行模式。慢行交通系统作为城市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策规划、基础设施、运力投放、换乘衔接等方面取得了较大发展。上海、杭州等城市编制发布了慢行交通规划,打造自行车和步行交通网络。武汉实施慢行复兴计划,每年新建100公里的自行车道,新建的东湖绿道被喻为“世界最美绿道”,中山大道步行街区复兴规划获得了国际城市规划领域最高奖项“规划卓越奖”。深圳建成的城市步行绿道超过2000公里,设置自行车停放区5000余个。2008年,杭州率先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公共自行车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示范效应,随后各地相继出现650余家公共自行车企业。苏州加强轨道交通与慢行交通的换乘衔接,在所有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均设置了公共自行车接驳点,基本形成24小时服务的公共自行车系统。
二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步伐加快。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推动中央财政建立新能源公交车专项运营补助,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7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总量已突破35万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数量超过25万辆,提前实现了2020年目标。广东、海南、福建等省为贯彻落实中央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相关支持政策。深圳成为首个实现城市公交全面纯电动化的城市,太原成为首个实现出租车全面纯电动化的城市。郑州每年购置新能源公交车辆500至1000台,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超过90%,通过引入“群管群充”的充电技术,实现了充电平台、调度平台、监管诊断平台三网融合、互联互通。上海、武汉等城市,在大力推动纯电动公交车的同时,逐步探索氢能源燃料电池公交车的推广应用。
三是城市绿色出行宣传取得积极成效。自2013年以来,部先后在北京、济南、郑州、广州、兰州、成都等城市举办了六届以“公交优先、绿色出行”为主题的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今年首次联合公安部、国管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各地积极响应,广泛动员相关部门、公交企业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共同营造“低碳交通、绿色出行”的城市健康出行文化。江苏、江西、河南、湖北、广东等省组织开展了省级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积极推广公交优先、绿色出行的理念和举措。长沙开展了“创建公交都市,争当优秀驾驶员”表彰大会、“创建公交都市、争当服务模范劳动竞赛”、“公交宣传周”等各类大型宣传活动共20多场次,营造了全社会支持参与公交都市创建的浓厚氛围。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开展了改革开放40周年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成果展、公交先进典型事迹宣讲等活动,宣传公共交通发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四是城市文明出行水平持续提升。各地广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交通出行文明创建活动。宁波开展“三文明一礼让”示范活动,公交车礼让率达100%。前段时间,宁波慈溪市一名小学生在12分钟内让座4次,经人民日报报道,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誉。杭州十年如一日倡导公交车和出租车带头礼让斑马线,并在2017年启动了百城倡议“礼让斑马线”活动,得到全国百余个城市的积极响应。广州连续30多年举办“爱心送考”等一系列“友爱在车厢”主题公益活动,成为“文明广州”的一张闪亮名片。大连将交通出行文明与城市文明建设相结合,不断增强市民文明出行习惯,公交站点排队乘车已成为城市文明品牌。
(三)新业态蓬勃发展,彰显活力。
一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逐步规范。在国家对新业态“包容审慎”的原则下,100多家平台公司先后进入网约车市场,日均服务乘客约1800万人次,为满足群众个性化出行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鼓励和规范新业态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建立了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新业态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各部门的配合下,就加强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加强网约车安全管理等工作,制定印发了多个配套政策文件。9月份组织成立联合检查组,进驻滴滴出行等8家主要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公司开展进驻式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平台公司认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众出行安全。各地也参照部级层面检查形式和内容,对地方平台公司开展了安全检查,有力推动了网约车合规化进程。目前,各地已发放网约车车辆许可37万余张,驾驶员许可53万余张。
二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发展。2015年以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也称“共享单车”)快速发展,在更好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目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已在280余个城市投入运营,覆盖了36个重点城市、176个地级市和68个县级市,日均服务超过1000万人次。2017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各地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推动各项政策落地实施,围绕车辆技术、运营服务和停放管理等方面,已发布相关地方标准16项。各运营企业从提升骑行体验、精准调配车辆满足用车需求、加强线下维护等方面不断改进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逐步由前期运营企业“跑马圈地”式竞争,进入考验企业服务水平和运维能力的下半场。
三是汽车分时租赁市场规模稳定增长。汽车分时租赁作为传统汽车租赁与“互联网+”融合的新业态,是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商务活动、公务活动和旅游休闲等需求的交通服务方式。2017年8月,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发布了《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保护用户权益、提高小微型客车租赁有效供给。目前,全国共有分时租赁企业300余家,基本为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分时租赁经营车辆总数约为10万辆,其中90%以上为纯电动汽车。排名前10的分时租赁企业投入经营的车辆数约为7万辆,占市场总规模的70%以上。同时,各地分时租赁经营主体逐步多元化,细分市场逐渐形成,丰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个性化出行选择。
(四)治理体系强本固基,日趋完善。
一是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2008年大部制改革以来,各地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公交、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等交通方式的统筹管理,为城市交通快速发展提供了体制保障。超过一半的中心城市实现了“一城一交”的综合管理体制,将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交、轨道交通、出租车等行业管理职责统一纳入交通管理部门,综合交通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上海、深圳交通部门统一负责道路交通标牌、标识、标线、护栏等交通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二是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完善。积极推动城市交通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颁布出台了《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指导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运营管理规范发展。各地加快地方立法工作,安徽、吉林、重庆、兰州等地出台了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地方性法规,河北、江西等省份将城市公共汽电车管理通过修订纳入地方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调整范围,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逐步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北京市出台《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为打击非法客运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部组织成立了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发布了《城市客运标准体系表》,在城市客运场站设施、运营服务、智能建设等方面,研究出台了10项国家标准和52项行业标准。
三是政策保障力度持续加强。南京、杭州等城市探索利用土地出让金、停车管理费、小汽车相关税费、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等多渠道筹措建立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深圳市出台了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建成并移交使用31个配建首末公交站。青岛实施公交票运分离,通过服务质量招标形式建立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新模式。北京、上海、苏州、武汉等地,相继对公交企业实行成本规制,在此基础上不断构建和完善成本、票价、考核、补贴相联动的运营补贴机制,为城市公交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四是共享共治格局逐步形成。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城市客运分会、中国公路学会城市交通分会等相继成立,成为全国公交企业与行业管理部门联系的纽带,推动了城市交通科技创新和企业经验交流。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组织18家骨干巡游车企业和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共同签署行业服务承诺,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行业治理水平。自2015年起,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陆续开通12328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构建全国统一、运营规范的电话系统,充分倾听民声、畅通民意、汇集民智,改进和提升运输服务水平。北京交通委交通宣讲团5年成功举办1000多场“绿色出行,畅通北京”宣讲活动,让更多的人认识交通、了解交通、理解交通。上海、南京、苏州、宁波等相继建立以乘客委员会为核心的第三方监督模式,积极发挥“城市啄木鸟”作用。武汉、南京坚持开展“公交服务进社区”活动,在社区门口设置服务台,为居民现场办理各项业务,征求公交发展“金点子”。大连等地建立城市交通公众号,开展了“公交问题随手拍”“公交监督拍”等活动,市民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实现网上调查和意见投诉、信息咨询等功能。
五是出租汽车改革持续深化。截至目前,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落实改革政策的指导意见,232个地级以上城市已经发布实施细则,26个城市已完成征求意见。其中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海南、青海等11个省所辖地级市已全部正式出台实施细则。全国70%以上的城市已基本实行巡游车经营权期限制管理,14个省的5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了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清理工作。广州等城市推行电子支付和车载终端升级改造,尝试“固定投入成本摊销+营运收入提成”新型收入分配方式,减轻驾驶员负担。山西、内蒙古、南京等省市巡游车定价机制实现了从政府定价到政府指导价的转变。深圳探索建立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哈尔滨等城市积极引导巡游车企业通过建立统一打车平台、或与现有的出行平台合作等方式丰富巡游车的服务模式。
总体上看,我国城市交通体系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特别是公交都市建设成果显著,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原则。城市人民政府积极发挥城市交通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和主导统筹作用,有效调动和整合了各方资源和力量,将城市交通发展作为“市长工程”“民心工程”来抓,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合理确定城市交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科学设计发展路径,确保了城市交通发展各项任务的落实。二是始终坚持公交优先的发展战略。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城市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各地积极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努力推动公交引导城市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用地优先、路权优先、资金优先等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切实支撑了城市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三是始终坚持人民满意的目标导向。各地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将人民满意作为城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顺应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新需求、新期待,不断丰富交通运输服务方式,不断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品质,逐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四是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的发展动力。围绕城市交通发展的阶段特征、问题和需求,坚持创新驱动,始终将开拓创新作为改革的重要抓手,加快转变政府管理职能,不断完善城市综合交通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推进城市交通运输转型升级。
以上这些发展成绩和经验的取得,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更离不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输企业、一线职工的辛勤耕耘和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在此,我代表交通运输部,对大家付出的艰苦努力和取得的成效表示衷心的感谢!
目前,第一批和第二批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已进入收尾验收阶段,但部分城市创建进程缓慢,没有按期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石家庄、保定、太原、哈尔滨、南昌、济南、株洲、昆明、海口、西宁、兰州、长春等12个城市提出了延期验收的申请,呼和浩特、沈阳、合肥、福州、新乡、柳州、贵阳、重庆、西安、乌鲁木齐等10个城市既未申请验收,也未申请延期。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有些城市对公交都市创建工作重视度不够,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创建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相关支撑政策、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原定的实施方案没有真正落地、相关计划和建设项目被搁置,确定的目标难以按期完成。在部组织的公交都市督导过程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方面:
一是规划先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城市的规划理念滞后,城市功能布局不合理,中心区功能过度集中、新区功能普遍单一,交通需求分布不均衡,居民出行总量和出行距离大幅增长,对个人机动化出行方式的依赖不断增强。很多地方在规划中提出了建立公交引导城市发展模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没有真正落实,公交规划与道路建设、交通管理等缺乏有效衔接,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城市公共交通协调和落实机制还未建立,部分城市规划组织实施强制力不足,导致公共交通引导城市空间布局的作用没有很好发挥出来,也严重影响了公交线网合理布设和场站用地保障。二是政府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夯实。城市人民政府在公交都市创建的主导作用没有充分体现,有的城市还主要是依靠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甚至公交企业来推动创建工作。部分城市未建立公交都市创建协调机制,或建立的协调机制未充分发挥作用,未能定期召开各部门协调会议,重点解决公交都市创建过程中的难点和问题,公交都市创建未能形成部门合力,造成整体创建工作推进困难或滞后。城市人民政府未能建成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长效机制,存在相关领导变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动力就减弱的情况。三是公交优先保障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城市公交场站建设用地优先保障政策滞后,公交场站规划未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年度土地保障计划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部分城市场站建设滞后。城市公交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城市公交场站建设、车辆购置等基础设施建设缓慢。城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补偿机制不完善,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机制尚未有效建成。公交路权优先理念落实不到位,公交专用道建设滞后且未形成网络化,已建成的专用道监管力度不足,整体服务水平不高。四是便民利民服务举措有待进一步落地。在对公交都市验收暗访过程中,技术组发现,部分综合客运枢纽建设还是各交通方式单独设计和建设,乘客换乘距离长、换乘过程不便捷、标志引导不清晰的问题仍然存在。大部分城市慢行出行体验不佳,机动车停车挤占、吞食慢行空间较为突出,道路设计上非机动车与行人道存在人非共板情况,无障碍设施建设不足。个别城市公交车辆线路运营信息和设备缺失,公交驾驶员行车中操作不规范等现象仍有发生,存在安全隐患。五是智能化发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城市尚未实现城市公交基础数据、业务环节、监督管理、决策支持等方面统筹设计和建设,影响城市公交智能化系统应用水平和运营效率。城市公交出行数据采集利用效率不高,不能为多样化、多层次、高质量的服务创新提供支持。城市公交出行信息服务能力不足,出行信息条块分割严重、共享融合机制不强。六是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公交企业经营普遍比较困难,改善服务动力不足,职工尤其是驾驶员待遇低,生存状况堪忧,队伍不稳定;大部分企业的历史包袱仍然比较重,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务的雪球会越滚越大,这些都是潜在风险,要引起重视。七是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城市交通治理过于依赖行政手段,对城市交通发展的规律把握研究不够,与市民宣传沟通共识不够,交通治理未能走出“以车为本”的思维定势,习惯于“禁”“限”路径,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体验和获得感,交通治理成效也有限。对以上这些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快解决。
二、准确把握城市交通发展面临的新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是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实现高质量发展,是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随着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迈进,我国经济正在开启新的时代。城市交通对城市经济具有全局性、先导性的影响,与城市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是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是城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在新时代,站在从交通大国迈向交通强国的历史新起点上,要准确把握城市交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主动顺应新时代发展新趋势,奋力推进城市交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城市交通系统。
(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加快提升城市交通服务品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重要论断,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城市交通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血脉”,是关系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关系城市功能正常运转的基础支撑和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城市交通发展水平体现了一个城市的发展质量和文明程度,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城市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居民幸福指数。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的消费理念、消费内容和消费层次不断升级,人民群众的出行结构、出行需求和出行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对城市交通便捷程度、出行舒适程度及安全保障水平等服务品质要求不断提高。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在城市交通领域的突出表现,就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出行需要与城市交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城市交通总体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较大的差距。大家的抱怨经常就是四句话:“开车堵、地铁挤、公交慢、打车难”,城市交通服务也为此受到诟病。这就要求转变发展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从过去关注行业发展需求,拓展至关注乘客需求,通过强化城市规划、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输装备标准化、运输服务组织创新、信息互联互通,加快提升一体化运输服务水平,更好的满足广大群众高品质、个性化出行需求。
(二)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加快城市交通绿色低碳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实现路径。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开展绿色出行等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快构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产业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今后一段时间做好城市交通工作明确了基本原则和发展方向。
国内外实践经验表明,要解决现代城市普遍存在的空气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建设宜居宜业、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必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必须倡导绿色出行,别无选择。2018伦敦市长交通战略提出,打造“街道有活力、交通有效率、空间有魅力”的宜居城市,减少市民对小汽车的依赖,到2041年80%的出行采用步行、骑行或公共交通等方式,建成更加宜居有活力的城市。现在我国特大城市、超大城市的城市交通系统已经十分脆弱,交通拥堵趋势正在向二线三线城市蔓延。整个城市交通结构处于十分脆弱但又是结构变化十分敏感的时期,越来越多的城市面临日益严峻的大气污染和日趋常态化的交通拥堵。如果这个时候认真履行公交优先战略,打好绿色出行的牌,城市交通恶化状况可以得到有效遏制。反之,如果未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整个城市可能很快会进一步恶化,交通拥堵、污染等问题将继续成为城市发展的痛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必须优化交通结构,把绿色发展摆在城市交通更加突出的位置,鼓励和优先发展大运量、集约化、绿色低碳的运输方式,合理引导和控制个体化、高能耗的供给,着力解决城市交通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加快构建绿色城市交通体系。
(三)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对城市交通引领城市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确立了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区域协调发展为总体目标、以乡村振兴为重点战略任务的城市化格局,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发展的趋势和要求。2017年底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8.5%。随着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汽车刚性需求保持旺盛,汽车保有量连续多年保持迅猛增长,我国已经快速进入机动化时代。截至2018年11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25亿辆,已经处于与美国机动车保有量持平的新阶段。每百户家庭私家车保有量已经超过40辆,有61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超过百万辆,26个城市超过200万辆,8个城市超过300万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已突破4亿人。未来一段时期,机动车保有量每年将继续维持在10-15%的增速,大约70%左右车辆在城市里运行,同时,我国城镇化人口每年将有1个百分点左右的增加,全国每年由农村向城市转移的人口将超过1000万人,城市发展将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新型城镇化发展带来的城市人口和机动车持续增长,给城市发展带来了巨大的交通压力。
“十三五”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加速时期,《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的发展目标,要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密度较高、功能混用和公交导向的集约紧凑型开发模式成为主导”。这就要求坚持正确的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从“被动适应”向“主动引领”转变,建立城市交通与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城市协同发展机制,通过规划先行、打造交通走廊和综合枢纽,主动引领城镇空间结构和发展布局,加快构建与城市功能和形象相匹配的现代城市交通体系。
(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对加快城市交通治理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强应用基础研究,拓展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突出关键性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近年来,以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互联网创新成果与运输服务加快融合,有力推动了组织模式创新和运营效率提升。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城市交通成为新技术应用的领先领域,城市客运“智慧化”“品质化”趋势明显,网约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新业态迅速发展,激发了传统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新动能。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为城市交通的转型升级提供了更好的条件和技术支撑,但也对城市交通治理能力带来了挑战。比如新业态与传统服务的不公平竞争问题较为突出,行业治理的政策法规体系滞后,对于互联网新业态联合监管合力尚未形成,行业还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等一系列问题,需要我们加快提升城市交通治理能力。
未来一段时期,城市交通车辆新能源化、智能网联、共享化、智慧驾驶、自动驾驶等新技术新应用,也会逐步走入我们的生活。这就要求我们主动适应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加快创新发展,推动行业发展动力从主要依靠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着力推进科技创新应用,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城市交通深度融合,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打破区域和部门间的分散治理,大力推进“跨部门、跨方式、跨区域”协同共建共治,形成政府善治、市场巧治、社会共治的长效机制;着力推进政策创新,不断完善城市交通发展配套政策体系。
(五)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对加快实现城市交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两步走”的战略部署: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要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围绕这一伟大目标所谋划的一系列战略部署中,建设交通强国是重点之一,这是新时代赋予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的新使命。经过多年发展,我国交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交通大国,为建设交通强国奠定了坚实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纵观当今世界强国发展模式和演进趋势,各时代世界强国在交通方面具有一定的规律性特征和共性价值取向,即普遍具有高水平的设施装备保障能力,拥有高水平的运输服务品质,具备高水平、世界领先的科技创新能力,拥有完善的交通治理体系,健全的绿色交通发展经济体系,以及较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等。目前,我部组织编制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中提出交通强国的基本内涵是“人民满意、保障有力、世界领先”。其中,人民满意是交通强国的根本宗旨,也是政治要求,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建设人民满意交通。城市交通是交通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城市交通在高速发展过程中,仍存在发展方式粗放、交通拥堵、管理低效等问题,已成为影响城市运行效率和发展活力、影响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正处于需求升级、结构调整、质量提升的关键时期。
推进城市交通发展,我们必须紧紧围绕交通强国建设,准确把握运输服务的时代特征,主动顺应城市交通发展趋势,牢牢抓住高质量发展这个关键,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构建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匹配的城市交通高质量发展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不断升级的出行需求。
三、奋力开创城市交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未来一段时期,推进城市交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公交都市创建、绿色出行为载体,加快打造“保障有力、服务优质、绿色智慧、共享共治”的现代化城市交通体系,奋力开创城市交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加快建立以规划先行为核心的城市交通发展格局。
一是要强化城市公交规划的引领作用。伦敦、新加坡、香港等国际性公交都市普遍将“科学编制公交规划”作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先导和基础。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公交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紧密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居民出行需求,把握城市公交发展方向,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推动建立“密度较高、功能混用和公交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规划编制要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常规公交、城乡公交和特色公交等多种方式网络的融合衔接,提高换乘效率,在线路、场站、信息化等方面提前谋划,避免出现建设后再改造的情况。在客流数据统计、出行信息调查、客流趋势预判等阶段,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手段,加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要强化相关规划间的统筹衔接。各地要建立常态化的规划协同机制,重点抓好“三纳入、两对接”,统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与上位规划、专项规划之间的协调和衔接。要将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做到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方案与上位规划连贯一致,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确保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发展模式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方案落地落实,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总体发展的良性互动、协调发展。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与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的协同对接,保证城市公共交通停车场、保养场、公交枢纽、港湾站、公交专用道、充电设施等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三是要强化城市公交规划的落地实施。各城市要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财政政策、用地供给、设施建设、道路通行、安全防范等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统筹力度,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健全城市公共交通各项保障机制,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城市交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对接,不断优化完善规划方案,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政策等能够按规划实施。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落实评估考核机制,将评估结果与部门年度考核挂钩,提高相关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完善共同参与机制,推动政府、社会、市民良性互动,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交通设施建设和服务规划管理,营造人人关心规划、支持规划、监督规划的良好氛围,推动规划有效实施。
(二)加快构建以公交都市为标杆的城市交通出行服务系统。
一是要切实发挥好城市政府主体作用。要把“为群众提供满意的公共交通服务”作为根本标准,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公交优先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加快推动出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逐步形成以行政法规为龙头、以部颁规章为基础、以地方立法为支撑的法规体系。各地要在立法权限内积极制定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城市公交法规规章。持续完善城市客运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关键领域、关键环节标准规范,加强标准宣贯和组织实施。各地要坚持和发挥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建立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的城市公交发展机制,切实推进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发展。
二是要切实落实好公交优先发展政策。研究梳理制约公交优先发展的瓶颈和短板,多措并举推动落实公交发展用地、资金、路权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各地要切实建立公交用地在规划、建设、落实等方面的制度。加强与国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加快研究落实土地综合开发政策,逐步实现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提高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水平。确保城市公交公益属性的前提下,各地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定价调价机制,确保群众可接受、企业可持续、财政可负担。根据公交企业运营成本、票价收益等因素,科学界定公交补贴补偿的范围和资金额度,建立并落实公交运营服务质量挂钩的公交补贴补偿制度。
三是要切实推进城市公交企业转型升级。按照“规模经营、适度竞争”原则,通过市场化手段,适度整合城市公交运营主体,加快建立完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和机制,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企业高效管理。积极推进公交企业管理体系变革,细化公交资源和公交产业分类管理,理清公益类企业与市场类企业边界,进一步分清政策性亏损与经营性亏损边界。引导企业适度开展与运输服务主业相关的其他经营业务,开展专业化经营,以质量效益为导向提升市场化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有效提高公交资源要素的价值。主动融入互联网和物联网,推进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
四是要切实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各城市要注重用户体验,根据城市的性质、特点和实际情况统筹发展好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自行车、汽车租赁和私人小汽车出行等不同交通方式,努力实现城市交通效率的最优化和外部环境影响最小化。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构建城市轨道交通、有轨电车、快速公交系统、常规公交、微循环公交等城市多元化公共交通服务系统,不断优化城市交通系统结构,使各种交通模式能相互协调配合。按照使用者付费原则,兼顾公益性和市场性,制定合理的价格,积极发展“以需求为导向、供给灵活、精准对接”的商务班车、定制公交、社区公交、旅游专线等特色服务产品,更好满足多样化出行需求。
五是要切实做好公交都市创建验收工作。目前,申请延期验收或尚未申请验收的第一批和第二批创建城市,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公交都市创建对服务民生、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对照创建方案和目标要求,认真梳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堵点,学习借鉴已验收通过城市的经验做法,找差距、补短板、强落实,真正把公交都市建设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此外,明年部将启动“十三五”期第二批公交都市创建申报工作,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选择公交发展基础较好、主动性较高的城市积极申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全面深入落实。
(三)加快打造以绿色出行为特征的城市交通服务供给模式。
一是要着力增进公众绿色出行体验。进一步提高空调公交车、无障碍公交车辆更新比例。全面推广电子站牌、手机APP等信息化设施产品,为公众提供准确、可靠的公交车实时位置、预计到站时间等信息服务。全面推进城市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推广普及闪付、虚拟卡支付、手机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方式。至2022年,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实现公交来车预报等信息服务,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基本覆盖地级市和大部分县级市。推进实施阶梯优惠票价、优惠换乘、累计折扣票价等多种形式的优惠政策。鼓励旅游重点城市推出适合游客使用的周卡、日卡、计次卡等公交票务产品。鼓励运输企业在积极拓展定制公交、夜间公交、社区公交等多样化公交服务。
二是要着力优化慢行交通服务系统。加强慢行系统与公共交通站点设施衔接,重点解决公交站点与慢行设施一体化设计不足、轨道交通站点、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设施通行体验不高等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人性化、精细化道路空间和交通设计,构建安全、连续和舒适的城市慢行交通体系。会同相关部门强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根据城市交通承载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规模和停放区域。督促相关运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僵尸车”“废弃车”等废弃损坏车辆回收,保障服务质量。
三是要着力提升绿色出行装备水平。加快推进绿色车辆规模化应用,因地制宜确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技术路线,选择适宜本城市交通发展阶段的新能源车型技术结构。加快新能源公交车配套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和建设管理,力争做到公交车辆购置与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营。加强新能源公交车运营、安全、维护保养等监测评估工作,部门协作推动解决新能源汽车规范管理、安全性能和电池可靠性提高等问题,确保新能源汽车运营安全。
四是要着力构建绿色物流配送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我部会同公安部、商务部组织开展了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各地要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运力调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负责配送需求引导,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行管理”的协同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加快构建以综合物流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为支撑的城市配送网络,推动形成有机衔接、层次分明、功能清晰、协同配套的城市货运配送节点网络体系。创新配送模式,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夜间配送等多种形式的集约化配送,推动城市配送车辆向标准化、专业化、厢式化、清洁化发展。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切实加强对示范工程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协调配合的示范工程领导协调机制;切实推进示范工程关键措施落地实施,加快推动货车便利通行、共同配送、夜间配送;切实推进大型公共配送中心建设实施,引导城市配送从人工装卸、搬运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向机械化、信息化的技术密集型行业转变,带动物流运输领域的技术革新;切实强化对示范工作的运行监测评估,并对示范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五是要着力营造绿色出行文化氛围。每年9月组织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深入机关、社区、校园、企业和乡村等开展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组织开展公共交通开放体验活动,提高公众对绿色出行方式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倡导公务出行优先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制作发布绿色出行公益广告,弘扬传播绿色出行正能量,让低碳交通成为时尚,让绿色出行成为习惯。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志愿者团体等多元主体的作用,深入开展绿色出行志愿者服务,引导更多的公众主动选择绿色出行。
为统筹推进绿色出行行动,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的决策部署,组织研究起草了《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8-2022年)》,经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已经部务会审议通过,将正式报送国家发改委,进一步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推动尽快出台。《行动计划》送审稿作为会议参考材料,已印发给大家,各地要按照文件的总体思路,提前研究谋划,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快形成以新老业态融合为导向的城市交通协调发展局面。
一是要持之以恒推进出租汽车新老业态融合发展。目前,河北、内蒙古、黑龙江、陕西、甘肃等省(自治区)的大部分地市仍未正式发布网约车实施细则。天津、河北、内蒙、吉林、陕西、宁夏等省市网约车车辆和人员合规化进程较慢,有的城市甚至为许可办理设置重重障碍。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当地改革落实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和优化完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已出台实施细则但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要及时补充完成。尚未出台实施细则的城市,要结合实际尽快出台。要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切实破除许可“玻璃门”,畅通和平台公司的沟通渠道,建立亲清的政企关系,强化服务意识,为符合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纳入行业管理创造良好条件。各地要参照部际联席会议形式,建立本级的交通运输新业态联合监管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深刻汲取郑州、温州等地顺风车恶性案件教训,按照网约车顺风车进驻式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及相关工作要求,会同公安等部门做好驾驶员背景核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督促平台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加快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要持续推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经营权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管理和退出制度,探索实施更加开放、更加市场化的运力动态调节方式。积极探索实行巡游车政府指导价,建立常态化出租汽车运价评估、论证和调整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市场积极性,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探索整合区域内巡游车运力信息资源,提升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是要持之以恒推进小微型客车租赁有序发展。积极推动将汽车租赁纳入道路运输调整范围,研究出台汽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部门规章,明确对汽车租赁实施行业管理的法律地位,建立全国统一的行业基本管理制度。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解决租赁车辆交通违法处理问题。各地要制定出台本地支持小微型客车租赁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分时租赁发展,提高租赁车辆使用便捷度。对利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服务的,要按照新能源汽车发展有关政策,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方面给予扶持,为分时租赁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是要持之以恒推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围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综合治理能力有待提升、运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加强、骑行环境仍需持续改善、用户资金安全风险仍然存在等问题,有的放矢、加强治理,让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更好地服务公众绿色出行。强化用户资金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用户资金管理具体程序和要求,有效防范相关风险,切实保障用户权益。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法规政策和实施措施。多措并举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车辆投放机制,鼓励利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督促运营企业加强线下服务能力,及时清理、调度违规停放和饱和车辆。
(五)加快构筑以安全稳定为底线的城市交通服务保障系统。
一是要进一步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水平。2018年3月,经习近平总书记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2018年5月,部发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作为《意见》配套实施文件。《意见》和《规定》的出台,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了任务、指明了方向,各地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按要求尽快制定出台《意见》贯彻落实意见。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要充分发挥在行业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抓紧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出台《意见》贯彻落实意见。各地要以制定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与住建、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不断凝聚城市轨道交通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要全面加强运营安全评估工作,把好运营准入关口;要强化车辆、通信、信号灯关键设施设备检测监测和运行维护,确保状态可靠、功能良好;要努力培养打造一支高层次、高素质、高技能的城市轨道交通人才队伍,不断夯实安全发展基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队伍和救援装备建设,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年底前,部将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技术规范。各地要抓好宣贯落实,按照《暂行办法》和技术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好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切实把好新建线路运营关。
二是要进一步提升公共汽电车安全运营保障水平。城市公共汽电车点多、线长、面广,客流量大,安全风险高。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乘客侵扰驾驶员行为造成的不安全事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分析》数据显示,近三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共计223件,其中超半数案件有乘客攻击司机的行为。尤其是今年重庆万州“10.28”城市公交车坠江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全国有近百万的公交车驾驶员,每天运输乘客超过2亿人次,每一个方向盘的背后,都是几十上百条的生命。保护好驾驶员的安全,就是保护大家的平安。要深刻汲取事件教训,举一反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保障工作。要加强技术防护,高度重视和密切监测新能源公交车安全运营状况,防止出现自燃、起火等事件;对于新购置车辆应具有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鼓励在用车辆改装防护隔离设施,提高设备安全防护能力;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港湾式公交站的建设和改造,防范其他车辆冲击站台,提高乘客候车安全感;要加强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任何情况下都要把保障乘客安全作为驾驶员第一责任,对发现影响运行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警;要全社会共同提升乘客安全乘车意识,鼓励乘客参与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行安全保障。
三是要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安全稳定发展水平。2018年以来,各地发生出租汽车行业不稳定事件数量与去年相比下降超过50%,且多为小规模、区域性事件,新老业态矛盾持续缓和,行业稳定态势明显好转。但山西、湖北、甘肃等省份不稳定事件发生数量比去年增多。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畅通利益诉求渠道,积极回应驾驶员诉求和社会关切,引导有关方面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及时排查化解不稳定苗头和因素,快速处置不稳定事件,切实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四是要进一步提升城市交通出行安全文明水平。城市交通的安全文明运行,离不开所有城市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当前,城市交通安全问题,除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的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运输服务,还涉及电动自行车乱窜乱行、行人等一系列交通参与体。要在注重硬环境、硬条件、硬设施建设的同时,更多关注软环境、交通强国软实力建设,从公众出行角度提升城市的文明程度。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舆论引导,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合力做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法行为整治、公共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秩序维护,切实减少交通事故隐患,促进城市交通安全发展。
(六)加快建立法律、经济、技术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城市交通管理体系。
一是充分应用法律、经济手段有效引导和管控交通需求。过去大城市缓解交通压力的主要手段是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补基础设施短板固然重要,但实践经验表明,仅仅通过这种方式无法满足不断增长的交通出行需求,还需要从需求侧进行引导和管理。各地要积极探索实施严格停车管理、拥堵收费、有位购车等以法律、经济、技术手段为主的交通需求管理措施,有效降低小汽车使用强度,合理引导和管控交通需求。鼓励对自愿停驶的公众提供配套优惠措施,研究建立小汽车长时间停驶与机动车保险优惠减免相挂钩等制度,双向引导公众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二是充分应用信息化和技术手段切实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科技创新是社会进步的驱动器,也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倍增器。各地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移动大数据手段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提高城市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通过加强信息融合、强化交通大数据应用与开放共享、打破“信息孤岛”,解构城市运行规律和特点,用数据实现城市交通精准治理,提高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交通出行信息引导,提高交通动态信息板等可视化智能引导标识布设密度,建设多元化、全方位的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及进出城交通、城市停车、充电设施等信息引导系统。
三是实施差异化停车供给和收费模式。各地要因地制宜,建立差异化的停车供给政策和价格体系。科学规划建设停车设施,通过停车供给的差异化引导城市不同区域形成合理的交通出行结构,形成居住、办公、商业、医疗教育等不同用地属性,城市中心区和外围区域,以及路内和路外的差异化停车供给政策。适度控制小汽车停车配建标准,循序渐进,逐步实现合理的停车供给水平和有序的停车秩序。通过合理的停车定价、严格的停车执法,调节停车需求。推动“互联网+”智慧停车系统建设,探索推进共享停车。
四是审慎选用限购、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伦敦、新加坡等城市采用征收拥堵费、差别化停车收费等政策来减少小汽车出行,并通过在不同时段设置不同费率的方式调节小汽车出行的时空分布,收到良好效果。目前我国城市更多地采取限行、限购等交通管理措施,这些行政手段是临时性的管理措施,短时期使用釜底抽薪,马上见效,但社会沟通不够易遭质疑,因此要审慎选用,应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积极探索使用差别化停车收费、拥堵收费、低排放区等经济、技术手段调节小汽车出行需求。缓解拥堵工作涉及面广、难度较大,在采取相关措施时宜小步快走,逐步深入。同时,要加强有关工作宣传,充分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七)加快构建以共享共治为原则的城市交通综合治理体系。
一是要发挥好社会公众在城市交通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要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治”,依托报刊、广播、电视、城市公共交通车载电视等大众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渠道,架起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和人民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要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和基层单位,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及时回应群众需求,并建立乘客委员会等群众参与、群众评议的沟通机制,让群众对城市交通建设发展取得的成效亮分。鼓励公众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交通建设、运行和管理,凝聚城市管理共识,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二是要发挥好多部门在城市交通综合治理中的支撑作用。城市交通系统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且各地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形式多样、机构不一,各地要因地制宜,采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协同推进有关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交通综合治理问题研究,远近结合,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并一以贯之抓落实。鼓励各地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制订公众参与感强、富有吸引力的交通需求管理政策。
三是要发挥好舆论媒体在城市交通综合治理中的监督作用。各地要加强对城市公交服务的舆论宣传,积极培育出行者享受品质与支付费用等值的理性消费观,有效引导人民群众根据出行服务预期需求,合理选择适合的交通出行方式。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公交出行宣传周、公交开放日等活动,扩大群众参与途径,让群众了解城市交通发展情况,建设城市交通公共秩序,参与城市交通治理,享受城市交通带来的福利。通过多样化的宣传活动,引导和规范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行为,提高市民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达到“公开、共建、共治、共享”的目标。
同志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城市交通改革发展和公交都市建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奋力推进城市交通高质量发展,为开启交通强国建设新征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中规院交通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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