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飞
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副教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该条法规为我们描绘了非常美好的愿景图:城市道路中的机动车通行和行人过街将不再是矛盾冲突的双方,而是相互包容和理解的交通共同体;街道也将充满人情味,而非讲求速度效率的单一功能场所。
因此,总体上,该条法规是一种进步的表现,但我们需做进一步剖析,该条法规是否存在制度缺陷?显然,该条法规没有提及斑马线上是否有信号灯。如有信号灯,则路权划分明确,即使行人闯红灯,机动车也应让行,但如果让行仍造成事故,行人应承担部分责任;如无信号灯,则路权划分呈动态分配,即在机动车与行人间来回切换,在这种情形下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前一种情形并不多见,因为路权明确、绝大部分行人守法并能注意观察;后者,则因为一些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冲突,而现实中的确存在这类冲突引发的悲剧。那么,导致冲突的背后是否存在制度漏洞?本文对无信号控制斑马线的通行情况从理论和技术层面分析存在的缺陷。

理论层面的缺陷
效率与公平
在小汽车迅猛增长的时代,道路规划设计容易强调通行效率而忽视行人过街的舒适性和安全性。主张机动车礼让行人体现的是社会文明和时代进步,当然,会有损通行效率。因此,需要思考的是通行能力的折损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
按照车让人的规则,机动车在看到行人准备或正在通过斑马线时,应主动减速并等待行人通过后再通行。当人流量较小时,机动车减速、等待时间有限,因此通行能力折减幅度可接受。但当人流量较大时,如在城市的核心商圈,如果一味的车让人,显然将导致机动车道上的车流停滞不前和斑马线前的长时间拥堵,也就无从谈及效率。所以,一个重要的问题是:面对这样的情形,我们需要的是没有效率的公平,还是效率兼顾公平?
车让人的初衷是为了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保障行人过街安全,也为了保证良好的交通秩序。但倘若如制度设想的一样,行人过街畅通无阻,机动车却只能无限制等待,那么,这样的场景属于良好的交通秩序吗?恐怕也不符合规则制定者的预想。因此,公平必须结合效率。效率兼顾公平,意味着公平是在一定效率的基础上,没有效率的公平则失去意义。
道路宽度与模糊判断
首先要介绍间隙理论和临界间隙的概念。交通工程学中关于无信号交叉口通行能力的计算常采用间隙理论分析法。临界间隙(Critical Gap)是指交叉口一股车流需要穿越另一股车流时,等待穿越车流能够通过被穿越车流所需要的最小间隙。一般条件下,驾驶人会拒绝一些小于临界间隙的时间间隔,而接受一个大于临界间隙的时间间隔。
行人在过街的过程中,当遇到车流冲突时,也需在车流间隙穿行。行人穿行前,心理上会对将通过的道路有一个安全性的判断。行人穿行前预估的穿越时间除受以往经验影响外,还在于其对道路状况提供的穿行时间的初步模糊判断,这个判断的依据由其所在的穿行点距被穿越车流头车的距离和头车的速度所决定。如果这个时间间隔大于行人所认为的临界间隙,行人则穿越,否则行人就会选择等待。
由此不难知晓,间隙理论同样适用于行人过街。但问题是,行人速度与车流速度相差较大,并且,行人与被穿越车流的驾驶人在临界间隙、停车视距等方面的认知不一,现实中往往出现人让车、车难以让人、人车互让、车撞人等有悖于车让人美好夙愿的情况。从行人的视角,结合道路宽度,当道路较窄、车速不快时,行人仅凭经验容易判断穿越所需时间和临界间隙的关系;但当道路较宽(如30m以上)且车速较快时,行人对二者的关系难以给出准确判断,加上对被穿越车流停车视距的模糊认识,若仓促过街则往往会产生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后果。也即存在一个行人对穿越较宽道路所需时间和停车视距的判断不可靠问题。由此可知,该制度在理论上仍存缺陷,人在多种情况下的认知与判断往往是模糊而非完全理性的。
行人对过街等待时间的忍受常有一个临界值,因此另一种情形是,在行人驻足等待过街时间超过某一阈值时(如50s),容易发生不顾后果强行横穿较宽道路而引发的悲剧。
技术层面的缺陷
道路交叉口设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是视距三角形。基于冲突点,沿行车路线按停车视距或会车视距后退得到两个车流的起点,两起点连线形成的类似三角形称之为视距三角形。为保障行车安全,视距三角形内妨碍视线的障碍物应清除。
道路单方向车道数大于等于2时,行人过街过程中同样需要考虑视距三角形。当行人由车流右侧过街(有车流左侧过街同理),靠近路侧的机动车道上的车流率先减速,但靠近道路中心线的机动车道上的车流则可能难以观察到行人过街而未能及时减速。当道路上有大量公共汽车等大型车辆行驶时,视线受阻严重,这种情形更为多见。尽管车让人规则中明确提及需减速让行,但对减速到什么程度没有明确定义,在视线受阻的情形下,靠近道路中心线的机动车道上的驾驶人更难以减速到保障行人安全、舒适通过斑马线的临界速度,进而导致交通事故。
因此,尽管有给予行人优先过街的制度安排,但从技术上,行人过街的安全性仍得不到百分百的保障,也可以说,制度仍存在技术缺陷。
建议
应从理论和技术层面认真研究车让人的环境前提,并潜心研究行人的过街心理,切莫高估了行人的认知水平,以堵住可能引发事故的缺陷和漏洞。总体上,建议在次干路以下等级、非城市核心区的路段上可设置无信号控制斑马线;城市核心区等人流量、车流量较高的地区应以信号控制斑马线为主,通过明确路权将人车矛盾和可能的事故率降至最低。对于处于弱势方的行人,应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并指导其对视距的认知和引导其安全过街。在提倡机动车“礼”让行人的同时,也应强调行人的回“礼”(有时一个微笑加一个挥手即可)。某种程度上,车让人的制度也是和谐社会的一种体现。
有一句话是:斑马线是文明线,也是生命线!车让人的制度安排无疑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但绝不能忽视安全性和生命的宝贵。如没有充足的安全保障和一定的通行效率,公平和美好夙愿都将变得苍白!
参考文献:
张亚平. 道路通行能力理论[M]. 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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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3期
编辑:耿雪
审校:张宇
排版:耿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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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城市交通):无信号控制斑马线车让人制度的理论与技术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