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29号(农业水利类004号)提案答复摘要

一、关于制定乡村治理中长期规划
乡村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2019年6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是明确了乡村治理的定位与意义。《指导意见》指出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要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
二是明确了乡村治理的指导思想。《指导意见》指出,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坚持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为主攻方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作为根本目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明确了乡村治理的总体目标。《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基层党组织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党组织为领导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村民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到2035年,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关于转变治理理念,健全乡村法治体系
《指导意见》对健全乡村法治体系作出了部署,强调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将政府涉农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
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加强农村警务工作,大力推行“一村一辅警”机制,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防范打击长效机制。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三、关于整合资源、统筹相关政策与治理主体,构建多元共治管理新机制,推动自治法治德治共进
(一)关于明确乡镇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职能,创新基层自治组织工作方式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乡镇政府为民服务职能,加大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使乡镇成为为农服务的龙头,要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机制,进一步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会同相关部门征集遴选了一批乡村治理典型案例,挖掘了诸如“建强配优村民理事会参与乡村治理”“党支部+圆桌会议事制度+社会力量”等多种创新基层自治组织工作方式的地方经验,将案例全国推广,提倡各地因地制宜加强学习。
(二)关于调动村民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协调多方主体参与乡村治理
《指导意见》强调支持多方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加强妇联、团支部、残协等组织建设,积极发挥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加强农村社会公众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拓宽农村社工人才来源。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鼓励村民依法自治,创新形式和方式参与乡村治理,鼓励各类组织和人才积极参与乡村治理。
(三)关于统筹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在部际协调的基础上构建乡村治理政策支持体系
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一是召开工作会议。2019年6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在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召开了全国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会议,胡春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对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提出了要求。
二是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组织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重点探索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机制、完善乡村治理组织体系等工作,探索加强乡村治理制度建设, 实现多方参与的有效途径等。
三是开展示范村镇创建工作。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培育和树立一批乡村治理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下一步,我部将以抓试点、树典型、强示范、聚力量为工作抓手,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完善乡村治理体制、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努力打造共建共享、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四、关于培育和选拔乡村治理人才,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指导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治理力量,指导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等围绕乡村治理主要任务开展工作,聚合各类人才资源,引导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文章来源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新土地规划人 投稿邮箱丨xjxtd@126.com
中规建业城市规划设计院 信息中心
文章精选



About Us
中规建业城市规划设计院(北京)有限公司
为人与空间策划沟通的桥梁
在城市、乡村、景区实践着我们的追求
中规建业城市规划设计院(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
电话:13691099891

欢迎关注“中规建业”微信公众号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新土地规划人):「新·文件」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29号(农业水利类004号)提案答复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