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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公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议名单

【以下内容引自文化和旅游部官方网站】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进一步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办非遗发〔201947号),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经专家评审和实地暗访等工作程序,确定了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议名单。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个别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名称进行了变更。现予以公示。
我国公民和法人机构如对建议名单有异议,请于20191219日前,实名向文化和旅游部书面反映(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并同时提供事实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反映机构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邮寄地址及邮编: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100020 
联系电话:010-59882539(传真) 
 
特此公告。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191213

 附件: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议名单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议名单

序号

  

  

批复时间

总体规划

批复时间

  

1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福建省(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

2007年6月

2013年2月


2

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安徽省(黄山市,宣城市绩溪县)

2008年1月

2011年3月


江西省(婺源县)

2008年1月

2011年3月


3

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

2008年8月

2011年1月


4

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汶川县、

理县,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松潘县、

黑水县、平武县)

2008年10月

2014年3月


5

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

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2010年5月

2014年3月


6

海洋渔文化(象山)

生态保护实验区

浙江省(象山县)

2010年6月

2013年2月


7

齐鲁文化(潍坊)

生态保护实验区

山东省(潍坊市)

2010年11月

2013年5月

原名称为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中心):文化和旅游部公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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