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问道

政策︱《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三批)》发布









导读

近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三批)》,针对各地提出的耕地恢复属性标注原则与标准、耕地坡度赋值问题作出了解答。那么,哪些情况只能标注为“工程恢复”?哪些情况不得标注恢复属性?实地耕地坡度与坡度图结果不一致的如何赋值?详情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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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恢复属性标注的原则和标准如何把握?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号)要求,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时的耕地及其后的新增耕地,现状是园地、林地、草地及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的,在按现状确定地类的同时,对于清理后可以直接恢复耕种的,标注“即可恢复”属性;对清理后不能直接恢复耕种,相关耕种设施需要采取一定工程措施重新修整后才能恢复耕种的,标注“工程恢复”属性。


各地在初始调查阶段结合本地实际,围绕标注恢复属性做了大量的研究和探索,大多数省份围绕耕作层和耕作设施是否破坏,是否具备直接恢复耕种的条件,分别从开挖坑塘深浅或取土厚度,种植或占用时间长短,本地区种植果树、林木类型或品种,本地区地形地貌及坡度情况,本地区常见的简单清理措施,以及实际用途等方面细化了标注原则和标准,总体符合要求。同时,也有少数地方没有细化原则或标准,个别地方的细化原则和标准还存在一定问题。在总结各地细化原则和标准的基础上,全国三调办认为:


下列情形一般只能标注为“工程恢复”:


1、开挖坑塘较深、排水后不能直接耕种的(具体深度可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2、实地灌溉等设施已损坏、不具备耕种条件的;


3、种植桉树、构树、速生杨树等容易导致土壤表面板结、肥力严重破坏的;


4、种植林木时间超过3年(“苗圃”除外)或实地已成林,恢复耕种难度大的;


5、原耕地地块细化调查发现的陡坡、斜坡、沟壑等实地不是耕地的土地。


下列情形不得标注恢复属性:


1、属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实地已退耕的;


2、实地位于25度以上陡坡的园地、林地和草地(以“三调”坡度图为准,可在坡度图完成后在数据库中整体删除此类图斑的恢复属性);


3、道路、河流、农田的防护林;


4、因调查精度提高后图斑偏移、图斑边界勾绘差异等技术原因引起的地类变化。


各地要针对上述要求,在统一时点更新调查阶段对耕地恢复属性进行完善,特别注意纠正理解与做法上的偏差,不得以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范围简单地作为标注“即可恢复”的依据,也不得以“近期计划恢复为耕地”作为判断“即可恢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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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耕地坡度与坡度图结果不一致的如何赋值?



耕地坡度属性原则上应严格按照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检查合格的坡度图结果进行赋值。但针对由于DEM数据现势性不够,DEM数据与“三调”数据精度存在差异等原因造成的实地耕地坡度与坡度图结果不一致的情况,可按下列情形处理:


对于实地坡度和坡度图结果均不大于15°的,可按实地情况如实给耕地图斑赋值,并将调整图斑标识上报,以备抽检。对于实地坡度不大于15°但坡度图结果大于15°的,或实地坡度大于15°但坡度图结果不大于15°的,凡调整坡度的耕地图斑,均需以实地照片或卫星遥感影像进行举证,并说明差异原因和实地坡度的确定依据。如果DEM数据已经更新,应同步更新坡度图,并上交两类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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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冬娜、邓小云

文章来源:自然资源部

图片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原文链接:

http://gi.mnr.gov.cn/202006/t20200611_2525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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