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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资源局钱塘新区分局“三个强化”开展经营性用地收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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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钱塘新区分局高度重视,将土壤污染防治要求与日常土地收储工作紧密结合,多措并举,确保经营性用地土壤质量符合要求。


市规划资源局钱塘新区分局“三个强化”开展经营性用地收储

               

一是严格要求,强化部署。分局在对自主做地地块严格落实法规要求的同时,对街道和国资公司等做地平台,同步要求其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完善相关程序,对做地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是及时沟通,强化联动。在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充分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加强对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管控。

三是依托环节,强化监管。在土地收回、收购等环节中严格按照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对疑似污染地块使用权的收储、收回和供应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禁止收储,待拟收储地块实施土地污染治理,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合格后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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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下沙中心区单元JS0402-46地块、下沙中心区单元JS0402-55地块等涉宅地块已全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下一步,钱塘新区分局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将土壤污染防治融入日常经营性用地收储,以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来源:市规划资源局钱塘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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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杭州规划和自然资源):市规划资源局钱塘新区分局“三个强化”开展经营性用地收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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