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切实做好试点安排,确保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突出试点工作的典型示范效应,请各地对目前上报的试点进行进一步梳理。逐一明确试点区域的主要类型及特点、拟通过试点解决的主要问题等事项。具体可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的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等村庄类型,根据试点区域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归纳并填表说明(格式见附件)。各类试点应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并且符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相关要求,确保核心指标可实现,不出现负面清单规定的有关情形。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方高度关注。各地要充分考虑基层诉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对报部的试点名单及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重新排序后正式报部备案,并说明社会公示情况。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涉及多部门职责,需要各部门参与配合。各地要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厘清权责边界,明确部门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加快建章立制,强化监督管理,严格验收评估,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请各地按照以上要求,加大工作力度,于2020年10月16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部生态修复司。
附件 :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村庄分类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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