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问道

金广君|城市总设计师:城市设计工具箱里的一件“重器”

金广君|城市总设计师:城市设计工具箱里的一件“重器”


总设计师作为个体和群体,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总设计师作为技术专家委员会的领衔,非常必要和重要;然而把总设计师制作为一个贯穿全过程的制度,赋予总设计师过度的行政负担和决策责任,则需要深入研究。

金广君|城市总设计师:城市设计工具箱里的一件“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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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话者 | 金广君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设计学术委员会委员

中国建筑学会城市设计分会常务理事

深圳土木建筑学会城市设计分会顾问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茶话 | 摘要

在城市总设计师团队(CCD)对金广君教授的访谈中,金广君教授分享了多年来对城市设计学科属性、实施机制、发展趋势和决策环境的观察和思考,并以“工具箱”思维和“法制化”思路为切入点,阐述和探讨了城市设计实施过程和总设计师制度实践的关系。金广君教授认为,总设计师制作为城市设计实施过程中重要的弹性工具之一,是城市设计实施法制化进程中的一个过渡办法,只有形成法制化的实施和决策环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设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茶话开始、



Q

CCD:您一直认为城市设计兼具设计学和管理学的特征,其实施管理应该是全过程的,可否展开谈一下?


金广君:1986年我在MIT学习西方城市设计时,“城市设计概论”和“城市设计实施策略”是两门必修的课程,两门课程内容有交集又有侧重,前者以城市设计历史理论和空间形态为主;后者则专门讨论实施法律和策略。其中,实施策略课程是由建筑学、经济学和法学三位教授一起上的,他们的教育背景与研究领域不同,从不同侧面讨论城市设计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种问题。这段求学经历给我内心种下了一颗种子:认为城市设计是一门独立的新兴学科,其内容由两部分组成:空间设计和实施管理,二者合而为一才是完整的城市设计。所以我一直将城市设计实施策略作为主要研究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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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开发建设时间序列 +


Q

CCD:城市设计管控是个复杂庞大的课题,能否谈谈当下的实施现状和未来趋势?


金广君:的确是这样,由于城市设计实施的时间比较长,期间涉及到许多不确定和变化的因素,特别是众多利益群体的陆续参与让实施过程变得更加复杂。


应该注意的是,整个城市设计实施过程不是单一的线性管控,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且控制度是变化的,从管控到导控再到博弈、最后到一定程度妥协的过程。“有度妥协”能够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在既定目标导向下及时调整和修正设计概念,以适应市场环境。由于目前中国城市设计实施系统尚未成熟,所以导致的现象现状是:粗放式的管理,管理放开就控制不住,管理严格就千篇一律。


关于未来趋势,这个问题涉及到一个社会治理的体系问题,这也是世界各国城市设计的特色所在。我预判未来趋势应该是:在社会治理体系的根基上,建立贯穿于实施全过程的共享信息平台,以法制化、多元化的决策环境,实现实施管理的决策权力从集中向分散转变,而不是权力从一种形式的集中(行政权力)向另一种形式的集中(技术权力)去转移。总设计师及其领衔的专家委员会能够为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保障,但是仅仅是实施管理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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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弹性变化过程 +


Q

CCD:您认为近几年出现的总设计师制是否切合您刚才说到的这些需求特征?


金广君:从单一制度上看,总设计师制非常切合“技术咨询和保障”的需求特征,但无法涵盖实施过程的全部。因为在城市建设实施过程的复杂巨系统中,总设计师领衔的专家委员会只是城市设计技术工具箱里众多工具中的一件“重器”。同时更现实的情况是,当今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和大规模的城市更新活动中,在有限的智力资源下,我们无法找到那么多可胜任的总设计师。


我曾在我的微信公众号里写过:总设计师作为个体和群体,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总设计师作为技术专家委员会的领衔,非常必要和重要;然而把总设计师制作为一个贯穿全过程的制度,赋予总设计师过度的行政负担和决策责任,则需要深入研究。


Q

CCD:您如何看待总设计师的职能和作用,与当前的城市设计实施过程应该是怎样的关系?


金广君:从增量时代到存量时代的发展过程中,房地产经济的重心由城市土地转向了城市空间,因此城市最终的空间形态是多方利益博弈的结果。在城市设计的两大部分内容中,设计创作的本质是空间资源配置,实施策略的本质是空间资源调节,也可以理解为是协调和平衡多方利益的动态过程。总设计师是学术造诣高、具有学术影响力的专家,所能承担的是“总设计师领衔下的专家委员会”的技术咨询和保障,如果赋予总设计师过多的行政协调和决策责任,既不合理,也不公平。在城市设计实施过程中过分依赖总设计师制度、赋予总设计师过多的决策权是一种消极的“责任转移”,也会让总设计师陷入繁琐的行政事务中,这是宝贵资源的浪费。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把正确的人放在正确的位置发挥正确的作用。


Q

CCD:您对不同国家的城市设计实施机制颇有研究,可否介绍几例您认为有代表性、可借鉴的城市设计机制? 


金广君:国外城市设计实施机制经过了长期的磨合和优化,比较成熟。然而各国国情、各地市情都不一样,这方面的“作业”谁也抄不去,所以对国外城市设计实施制度只能是借鉴,要研究其基本原理,再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结合,否则建成的效果也会适得其反。近几年,我收集和阅读了大量西方城市设计案例资料,希望通过比较研究城市设计及其实施的一些基本原理,能够找到一些答案。


在西方城市设计实施策略中,有一个“城市设计工具箱”的概念,工具箱作为城市设计实施过程中有效的技术工具,是依托城市实施规划的法制化平台,通过“硬性规定”和“弹性引导”工具的结合使用,最终实现对建设结果的有效管控和导控。非常值得学习、研究和借鉴。


另外,最近几年有一个叫“城市设计概要”的方法也很值得学习。“城市设计概要”作为导控建设项目落地的技术工具,它是以建设项目为切入点,由城市设计师和建筑师从不同角度博弈、协调和合作完成的。这一工具对于创作环境友好型的设计产品、整体上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有积极意义。今年我在《国际城市规划》杂志上发表了关于这方面内容的一篇文章。


Q

CCD:这么说来,总设计师也是包含在“工具箱内”的。那么从“工具”的角度出发,您怎样看待城市总设计师的角色呢?


金广君:城市设计工具箱大体上分两类工具,一类是法规和技术工具,还有一类是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工具。在第二类工具箱里,涉及到的群体有两个:第一个是专家委员会,总设计师及其团队属于这一类;第二个是市民,即城市空间的使用者。两个群体有各自的参与方式和利益诉求,各自发挥不同的作用,所以都是有特点有局限的“专属工具”。


在专业层面,我认为城市设计实施涉及到诸多学科领域,不但需要规划、建筑、景观和市政,还涉及政治、经济、生态、生物和可持续发展,等等。这超出了任何一个专业能够驾驭的程度,因此不应该由单一专业的委员会来负责。总设计师也不应该是一个人,而该是一个多专业团队,根据不同阶段纳入不同专业的专家参与。


另外,一个城市地区的建设管理是长期的事儿,设计师和学者受限于时间和精力,难以做到足够的稳定性和专注力。因此我认为总设计师应该是政府机构中一个稳定的岗位,能够掌握该地区城市建设的定位、特点、文化、生活方式等,并掌握一定的智力资源也就是智库,通过专家委员会咨询或评审的形式来解决技术问题,如果以这种方式来推行总设计师制度,可能会有更大、更扎实的收获。


Q

CCD:您认为当下的城市设计实施过程中,最值得反思和亟待改变的问题是什么?


金广君:这个问题的本质还是法制化和多元化决策环境问题。前一段时间有人提出城市设计成果法定化问题,我认为这不是问题的关键,只有形成法制化的实施决策环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目前在我国的城市规划系统中,没有把技术研究系统和实施策略系统分开来。从理论上讲,技术研究成果是实施策略系统的基础,实施策略成果是技术操作的工具。我一直认为城市设计研究成果不可能完全法定化,因为城市设计的控制原理是部分管控,还有一部分是弹性导控。管控的部分需要靠法制化体系来保障,导控的部分则依赖稳定体系下的技术工具箱来把控,再通过法制程序对管控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这里涉及到两个关键点:一是如何处理实施过程中刚性和弹性控制的“度”,即设计标准与准则问题;二是如何发挥市人大的立法和修法的权利和作用,即行政程序问题。这两点可能是我们今后在推进城市设计实施管理法制化过程以及在总设计师制度的运作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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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    

城市总设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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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新土地规划人):金广君|城市总设计师:城市设计工具箱里的一件“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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