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问道

占耕地建“府”?!这波操作要不得!

占耕地建“府”?!这波操作要不得!

近日,随着48.9万余元生态损害赔偿费用赔付到位,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袁府”项目生态损害赔偿案件正式结案。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河北省自然资源系统首例生态损害赔偿案件,也是全国自然资源系统首批生态损害赔偿典型案件之一。

2019年4月,《河北省再现堪比“曹园”更牛的“袁府”》一文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经调查,“袁府”项目建设主体是曲周县桂昌敬老院有限公司,主要为曲周县第四疃镇村民提供养老服务。2016年~2018年,该公司违法占用第四疃镇寺头后街村西、杏园村南54.23亩土地进行建设。经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鉴定,项目毁坏耕地约42.57亩。案发后,当地政府迅速依法依规对“袁府”进行了拆除和复垦。2019年5月,毁坏耕地复垦验收组出具了“已基本复垦到位,具备种植条件”的验收意见,但赔偿义务人始终未赔付复垦修复等费用。

根据案件线索,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印发《关于对曲周县“袁府”项目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的通知》,督导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案发地政府积极与赔偿义务人磋商,促成双方按照“谁损害、谁承担修复责任”的原则,快速达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2020年12月,赔偿义务人将拆除违法建筑、垃圾清运和土地平整等费用合计48.9万余元赔付到位。


短  评

生态有价 损害担责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明确破坏生态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还要对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和赔偿。

近年来,各地办理污染环境类赔偿案件不少,但包括自然资源领域在内的损害自然资源资产、破坏生态类案件处理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由于种种原因,这类案件一直存在认定难、启动难、签约难、赔付难等问题,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发生后,往往会陷入“企业破坏生态、政府修复买单”困局。

如何“解锁”生态损害赔偿难题?河北自然资源系统在探索中找到了一把“钥匙”。邯郸市曲周县“袁府”生态损害赔偿案件中,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在调查核实基础上,直接启动自上而下赔偿工作机制并现场督导,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案发地政府,共同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推动赔偿义务人认同“生态有价,损害担责”并签订赔偿协议,支付了生态损害赔偿费用。该案件中,有关启动机制、磋商模式等的创新实践,既解决了问题,也探索了自然资源领域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新机制,对于全国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陈 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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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舒 沙玛建峰
编辑:陈君怡

审核:赵建东 兰圣伟

审签:赵晓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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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i自然全媒体):占耕地建“府”?!这波操作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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