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通知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范(试行)》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以下分别简称《制图规范》和《数据库规范》)。
《制图规范》
明确了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纸表达的要素、色彩、符号等,包括总则、一般规定、调查型图件制图要求、管控型图件制图要求、图件色彩和符号表达5项内容以及附录。该规范适用于全国市级行政区域(市、地、州、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的制作,要求图件完整、准确、协调、清晰、美观。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细化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纸表达要素内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其他图件。《制图规范》明确,正式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面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分带采用“国家标准分带”。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市域图件挂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10万,如辖区面积过大或过小,可适当调整;中心城区图件挂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1万~1∶2.5万,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较大的,图件比例尺可缩小至1∶5万或根据情况作进一步调整。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包括三类:调查型图件5张(类)、管控型图件20张(类)和示意型图件5张(类)。所有图件应包括行政界线、政府驻地、高程特征点、等高线和等深线以及其他地物等基础地理要素。
《数据库规范》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审核:陶乐
审稿:杨丁丁
发布人:潘昕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南京规划资源):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两项试行规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