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印发地上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所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以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地级以上市为重点,率先探索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层设立、分层供应、分层登记政策,对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地上、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所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工作,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建设用地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有积极意义。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地上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所附建筑物构筑 物所有权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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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自然资规字〔2021〕3 号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地上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 其所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 径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28日
责任编辑:林冬娜、邓小云
文章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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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http://nr.gd.gov.cn/zwgknew/zcfg/flfg/gfxwj/content/post_3302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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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国地资讯):政策︱广东省出台地上地下建设用地及其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