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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分享】中国文化景观(风景名胜)保护思想的发展与实践(上)|“中国文物古迹思想史”课题

【学术分享】中国文化景观(风景名胜)保护思想的发展与实践(上)|“中国文物古迹思想史”课题

作者:徐桐


*本文为“中国文物古迹思想史”课题成果专家咨询会第一次会议发言内容。清源将分上、中、下三期分享,内容涉及中国山水名胜保护的思想渊源,风景名胜区保护制度下的保护思想和文化遗产视野下的文化景观保护。


文化景观遗产的概念和其他文物类型不同,是自世界遗产引入的一个外来遗产概念。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世界遗产委员会要求咨询机构对“在文化和自然特色的结合方面具有特殊意义”的遗产地开展申报研究。经ICOMOS、IUCN、IFLA等机构十余年的讨论,1992年,文化景观作为世界遗产特定类型列入《操作指南》,今年刚好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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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化景观”遗产化进程示意图,绘制:徐桐(左右滑动查看)


文化景观的价值核心是“文化与自然之间的互动关系”。由此延伸,我们可以将文化景观遗产保护思想从1992年《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附件三)中所列的三类狭义“文化景观”:人与环境间经“设计的”“有机演进的”“关联的”的互动关系而产生相关遗产价值的场所,拓展至人与环境间具有象征、转喻、隐喻等文化互动关系的风景名胜、传统生活及生产空间。在这一广义视角下,中国传统山水名胜、风景名胜都属于研究范围(特别是“名山大川”“名胜”“名胜古迹”“风景名胜”等中国传统山水名胜、风景名胜),而且在中国遗产保护语境下,这种拓展将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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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国文化景观(风景名胜)保护思想发展历程示意图,绘制:徐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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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文化景观保护核心的“人地”互动关系视野,以时间为线,首先梳理出中国山水名胜保护的思想渊源,以及中国古代及近代的朴素名胜保护观,再论中国风景名胜区保护制度下的风景名胜保护,最后讨论了中国文化遗产视野下的文化景观保护


【学术分享】中国文化景观(风景名胜)保护思想的发展与实践(上)|“中国文物古迹思想史”课题

中国山水名胜保护的思想渊源与朴素保护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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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国山水名胜保护的思想渊源示意图,绘制:徐桐


中国人的传统精神世界


在中国人的传统精神世界中,山水名胜与“礼序”的社会系统、宗教信仰的“神之世界”、文人山水的“人之世界”是一体的。


首先,中国古代通过《周礼》《仪礼》《礼记》等,对山水环境进行了同人类社会制度相衔接的“转喻”(由外而内的转化过程),将自然中存在的山水同中国古代的“礼序”系统相衔接,赋予了其社会意义。其次,中国古人以自身社会结构、社会网络关系、身体结构投射至山水之中(由内而外的投射过程),通过宗教及民间信仰体系下的佛教道场、洞天福地和自然神祇赋予了山水象征意义的“隐喻”。在地方层面,世俗社会也会对熟悉的故乡山水建立由内而外的意义体系。民间信仰建构的山水神灵更具有地方性,与地方族群语言、服饰、婚俗等社会文化要素同构,充分反映出地方文化映射的特征。


审美和情感中的山水名胜


在中国文人的精神世界之中,山水名胜是审美和情感的寄托。


或通过文学上的诗词,如《离骚》、《桃花源记》,再到描写真实名胜游览的文学体裁“山水游记”;或通过如《水经注》《名山记》等游记与文学的结合;或通过中国传统绘画中的重要体裁——山水画,将山水名胜与文人情感融为一体。乃至,将对山水的审美进一步升华,对身不能至的真实山水进行微缩,摹写进生活空间之中,形成中国传统园林。与寄情山水的文学、绘画相映照,在将游目骋怀的山水游览体验升华为共性的审美、情感诉求后,在“身不能至而心向往之”的理想追求下,古代知识分子将自然山水进行微缩,摹写进生活空间之中,并在园林中予以再现,成为山水名胜审美的近身化、物质化展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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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山水名胜与中国人的传统精神世界耦合关系建构进程示意图,绘制:徐桐(左右滑动查看)


以上,通过与“礼序”的社会系统、宗教的“神之世界”、文人的“人之世界”相结合,中国的传统文化是将现实存在的“山水名胜”与人类世界融通,追求“人与天合”的精神境界。


中国古代风景名胜的朴素保护


在传统农业社会的技术条件下,人类活动对山水名胜的负面影响多可归为樵采、渔猎、火耕等对地表动植物的破坏,而祭祀、宗教朝拜、民间郊游活动通常不会造成负面影响。


对此,在传统“礼·序”系统下的保护对象,如五岳中的泰山等,多以皇家敕令的形式受到“禁止樵采”的保护。


对于宗教象征中的道教洞天福地、佛教四大道场等名山,通过将景观、自然生态保护与宗教崇拜、禁忌相结合,就达到了对宗教所在环境和生态的保护目的。常见如下方式:


其一,基于宗教崇拜,由官方颁布保护法令。


其二,僧侣、道众通过宗教典籍、传说、建筑与种植将景观神圣化,使其具有具体的象征指向,从而获得保护。


民国期间的《峨眉山志•卷一•星野图说》载:“……从左桥缘磴道北上,过接御亭故址,路右即古德林。绿云蔽天,空翠欲滴,为明时洪济和尚手植楠树,即高僧会宗,法号别传也。相传当日种一树,诵《法华经》一字,一礼拜。按字计株,植六万九千七百七株。天时地利,手到春生,今存十余株,皆本长丈余,始枝叶分起,如两手捧佛,真不啻檀林祇树。


《峨眉山志•卷八•动植物产》又载:……其间动物植物,何可胜数。凡来山者,须得此山一草一木,若飞若走,皆具普贤智慧德相之眼,庶可触境明心,闻声悟道,直下知归,不致当面错过也。”


宗教僧侣通过上述象征性的转化,将禅林所在山形、草木、飞禽走兽等自然景观及动植物比附宗教经典记述、仪式仪轨,使之具有宗教性符号意义,从而成为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延伸,达到不被破坏的效果。


民国时期的立法保护


进入近代,在民国时期的保护立法中,风景名胜也与“古迹古物”并列,成为国家立法保护的对象。前述置于国家礼制、山水游览、宗教信仰等传统精神活动中的“名山、名湖、及一切山林、池沼、有关地方风景之属”成为了国家立法保护的对象。特别是民国十七年(1928年)的《名胜古迹古物保存条例》,“名胜”首次同古迹古物并列,作为保护的重要门类,体现了以风景名胜为代表的“人地互动”关系在中国传统精神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由于动荡战乱的社会背景,对于山水名胜这种巨型尺度的保护对象,虽有立法,但保护实践有限。除了调查登记,仅有少量的保护实践,如民国八年曾对“壶口瀑布”公布四至并树立保护标志。


而存在于城市环境之中的山水,以近代城市公园的形式进行了保护与利用的尝试,如陈植先生于1929-30年在《国立太湖公园》计划书中提出的“风景之保存、风景之启发”。


小结


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的风景名胜主要是在“人与天合”传统哲学思想的影响下,与社会、精神、情感的高度一体,传统社会中的山水名胜对象认知也受此影响而分为五岳四渎、宗教圣地、文人山水等。这一时期的保护属于朴素保护,即使在民国时期国家已立法,但实践有限,同时随着近代社会的发展,出现了城市风景、城市公园的新型观念。


未完待续


参考文献:(上下滑动查看)

[1]ICOMOS:《The World Heritage List: Filling the Gaps – an Action Plan for the Future》,https://whc.unesco.org/document/102409,2004。


[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 http://www.icomoschina.org.cn/uploads/download/20200514100333_download.pdf, 2019。

附件3 特定类型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指南

(文化景观)定义

6. 文化景观属于文化遗产,正如《公约》第一条所述,它们是“人类与大自然的共同杰作”。文化景观见证了人类社会和居住地在自然限制和/ 或自然环境的影响下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的进化,也展示了社会、经济和文化外部和内部的发展力量。

7. 文化景观选择的依据包括其突出的普遍价值、在特定地理文化区域中的代表性,以及体现这些地区核心和独特文化元素的能力。

8. “文化景观”一词包含了人类与其所在的自然环境之间互动的多种表现。

9. 考虑到其所处自然环境的局限性和特点,文化景观通常能够反映可持续性土地利用的特殊技术,反映了以及与大自然特定的精神关系。保护文化景观有利于将可持续性土地使用技术现代化保持或提升景观的自然价值。传统土地使用形式的持续存在支持了世界大多数地区的生物多样性,因此,对传统文化景观的保护也有益于保持生物多样性。


[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 http://www.icomoschina.org.cn/uploads/download/20200514100333_download.pdf, 2019。

附件3 特定类型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指南

(文化景观)定义和种类

10. 文化景观主要可以被分为以下三类:

(i) 最易识别的一种是明确定义的人类刻意设计及创造的景观。其中包含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不总是)与宗教或其它纪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相结合。

(ii) 第二种是有机演进的景观。它们产生于最初始的一种社会、经济、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相联系或相适应而发展到目前的形式。这种景观反映了其形式和重要组成部分的进化过程。它们又可分为两类:

– 残遗(或化石)景观,它代表过去某一时间内已经完成的进化过程,它的结束或为突变性的和渐进式的。然而,它的显著特点在实物上仍清晰可见。

– 另外一种是持续性景观,它在当今社会与传统的生活方式的密切交融中持续扮演着一种积极的社会角色,演变过程仍在其中,而同时,它又是历史演变发展的重要物证。

(iii) 最后一种景观是关联性文化景观。将这一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是因为这类景观体现了强烈的与自然因素、宗教、艺术或文化的关联,而不仅是实体的文化物证,后者对它来说并不重要,甚至是可以缺失的。


[4]温迪•J. 达比:《风景与认同:英国民族与阶级地理》,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53页。


[5]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世界遗产名录(1483号)》,http://whc.unesco.org/en/list/1483,2015。


[6]菊地利夫:《历史地理学的理论与方法》,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2014年版,第34页。


[7]R.J.约翰斯顿:《人文地理学词典》,商务印书馆, 2004年版,第133页。


[8]庐山风景名胜区官网,《庐山简介》,http://www.china-lushan.com/sjyc/04/01/202004/t20200427_3434556.html,2015。


[9]单霁翔:《实现文化景观遗产保护理念的进步》,《现代城市》2008年第3期。


[10]单霁翔:《文化景观遗产的提出与国际共识(一)》,《建筑创作》2009年第6期。


[11]单霁翔:《文化景观遗产的提出与国际共识(二)》,《建筑创作》2009年第7期。


[12]单霁翔:《走进文化景观遗产的世界》,天津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3]陈同滨:《中国文化景观的申遗策略初探》,《东南文化》2010年第3期。


[14]陈同滨,傅晶,刘剑:《世界遗产杭州西湖文化景观突出普遍价值研究》,《风景园林》2012年第2期。


[15]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版)》,http://www.icomoschina.org.cn/uploads/download/20151118121725_download.pdf,2015。


[16]徐正英,常佩雨译注:《周礼》,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2、401、696-702页。


[17]郑玄 注,贾公彦疏:《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卷三十三•夏官司马•职方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862页。


[18]胡平生,张萌译注:《礼记》,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259页。


[19]孔安国 传,孔颖达等正义:《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卷三•舜典》,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26-127页。


[20]孔安国 传,孔颖达等正义:《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卷六•禹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46页。


[21]杜预 注,孔颖达等正义:《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襄公十一年》,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950页。


[22]张守节:《史记正义》,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355页。


[23]實叉難陀 译:《华严经》,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242页。


[24]萧应叟:《正统道藏•元始无量度人上品妙经内义》,刻本,内府刊本, 1445(明正统十年)。


[25]慎蒙:《名山记》,刻本,1756(明万历四年)年版,第38-41页。


[26]李延寿:《北史》(卷五十四),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59页。


[27]翟忠义:《中国古代地理学家及旅行家》,山东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8-21、40-44、101-109页。


[28]王立群:《中国古代山水游记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4页。


[29]杨伯峻:《列子集释》,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51-152页。


[30]司马迁:《史记·五帝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4-25页。


[31]记载中,对泰山的保护敕令如下:秦始皇登封泰山时,见山中花草很少,曾下令“勿伐草木”。唐玄宗于“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玄宗封禅泰山,封泰山神为天齐王,礼秩加三公一等,近山十里,禁其樵采”( 《旧唐书》卷八)。后晋天福三年(公元937)“断岳镇樵苏”。宋真宗在大中祥符元年(公元1008年)封禅泰山时也曾“诏泰山四面七里禁樵采,给近山二十户以奉神祠,社首、徂徕山并禁采”。(《宋史》卷一百二) 登山路中有树当道者亦令勿伐。金大定六年(公元1166年),金世宗诏令:“推恩天下山泽以赐贫民,任其樵者薪之,匠者材焉。唯灵岩同五岳留护灵脉,不在赐例。采伐者仍治以罪”。金章宗时“山东多盗,潜匿泰山岩穴间、按察司请砍除林木。统军使日:岱宗王者受命封禅告代,国家虽不行其事,山亦不可赭也,议遂寝” 。


[32]刘大彬:《正统道藏·茅山志》,刻本,内府刊本, 1445(明正统十年)。


[33]许止净:《峨嵋山志》,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7年版,第50、347页。


[34]Bruno Latour:《We Have Never Been Moder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3。


[35]保罗•克拉瓦尔:《地理学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42-146页。


[36]张春彦,钱丰,王玫:《人类的风景认知——从边留久、和辻哲郎到法国拉维莱特学派》,《风景园林》2021年第3期。


[37]蒂姆•英戈尔德:《人类学为什么重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12-13页。


[38]赵世瑜:《历史人类学的旨趣-一种实践的历史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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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桐

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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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胡玥,校对蔡晓萌,排版廷廷,审核吕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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