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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中旬,市规划资源局组织召开了《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办法》)专家论证会,邀请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市人大、市中院、市司法局、南京农业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再作论证与完善,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办法》在征收程序以及补偿规则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规定,保障了农民权益,规范了征收行为。



征求市级机关、街道、农民代表意见

创设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联席会议、跟踪审计和阳光公示三大机制,妥善解决疑难问题,统筹协调征收工作。
用正向列举方式规定了拟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等应当包括的具体内容,兼具指导性和操作性。
细化多情形下补偿安置登记的处置规则,在操作层面形成闭环,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分类规定不同层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主体及约定内容,坚持在“知情、自愿”前提下完成协议签订。
严格界定个别难以达成协议中的“个别”比例,既要符合法律规定,又要充分保障农民权益。
涉及房屋补偿安置的,在土地征收申请环节增设安置房用地选址相关要求,刀刃向内、自加压力,推动解决超期安置问题。
从严规范责令交地程序,谨慎开展行政强制执行,并全程要求采取“专户存储补偿安置费用”等方式,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及时开展权证变更登记,强调经被征地农民确认,在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有序开展房地一体的注销登记,实现补偿清、产权明。
规范公示主体、公示地点、公示时间、公示现场信息采集、留存和归档等公示要求,确保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流程可追溯、档案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图文版权: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请注明出处

审核:陶乐
审稿:朱佳
发布人: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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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南京规划资源):《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讨论稿)》顺利通过专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