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问道

海南建立“土地超市”制度

海南建立“土地超市”制度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建立“土地超市”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破解“项目等土地”问题,提高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水平,促进项目“签约即拿地”“拿地即开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土地超市”制度是指通过建立“土地超市”信息平台,实现归集产权明晰的存量建设用地、发布公开透明的土地信息、配对有效精准的项目要素、提供方便快捷的用地选择、实施规范高效的服务监管为一体的土地全生命周期监管制度体系。
《意见》提出,统筹提供充足的产业用地。一是拓展土地来源渠道,统筹将政府已完成收储的土地,符合规划和“净地”要求的批而未供土地(不含划拨供应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依法有偿收回、无偿收回且具备新供应条件的土地(含闲置土地),符合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城中村、城郊村)和农垦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纳入“土地超市”;适时搭建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将符合法定转让条件的供而未用土地和其他土地也纳入“土地超市”;“土地超市”中用于供应的土地应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不得违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二是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各市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储备耕地占补指标、土地供应计划、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因素,合理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三是按计划实施土地储备,创新土地储备机制,土地储备机构或者政府委托授权的投资平台、园区开发公司要多措并举筹集资金,有序推进土地供应前期准备工作。完善市县部门、乡镇和园区高效联动推动征地拆迁工作机制,打通交地“最后一公里”,确保“净地”供应。
《意见》要求,建立公开透明土地推介平台。搭建“土地超市”平台,依托“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土地超市”信息平台,构建土地信息归集、查询发布、智能选址、政策指引和招商地图等功能于一体的土地信息平台,作为“招商地图”,精准服务招商;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建账上图入库,全面清理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含闲置土地),建立台账、上图建库,导入“土地超市”。深化“标准地”供应改革,进一步将“标准地”拓展至省级、市县产业园区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成片开发区域,加强源头审查,合理确定用地规模,防止无效项目;对超过2年仍未落实项目的批而未供土地,自动纳入“土地超市”,倒逼批而未供土地处置;鼓励园区加快建设标准厂房。实现“土地超市”与多平台互联互通,将“土地超市”与项目策划生成平台、海南自贸港招商引资“项目库”和“资源库”、国土空间规划一体化平台、土地统一交易平台对接,实现多平台互联互通,为项目提供智能选址和用地配对,做到用地数据实时更新、及时入库。
《意见》强调,实施土地全生命周期监管。推动快捷化交地,以“标准地”改革为基础,拓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的实施范围,对产业园区工业、仓储物流等用地,探索产业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在供地前实施预审查,在供地后同步核发相关许可,实现“拿地即开工”。实施土地批后常态化监管,对土地供应后履约情况实施常态化监管,定期推送土地利用动态信息,及早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工、竣工;各市县政府、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对已出让产业用地的对赌协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价;对文旅康养项目应当在土地出让时明确自持要求,不得分割销售,防止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圈占土地。

海南建立“土地超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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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尹建军 
通讯员:卢勇辉
文字编辑:高悦
新媒体编辑:陈平
初审:赵蕾
审核:程秀娟
审签:赵晓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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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i自然全媒体):海南建立“土地超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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