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编:为提升长沙市城市建设品质,构建以人为本、充满活力的城市街道空间,统筹协调城市道路、建筑前区及街道界面,提高街道精细化设计水平,结合长沙市街道建设实际情况,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长沙市城市街道协同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导则》分 12 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总体设计;步行空间;车行出入与公共交通;街道铺装;街道绿化;街道照明;街道设施;街道界面;街道风貌。本导则附有示例图样,为今后的街道设计提供参考。

《导则》适用于长沙市各类街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规划编制、城市设计与工程设计。明确了城市街道协同设计的总体要求和技术要求,供城市街道建设、设计单位使用,同时为住建部门和资规部门审批项目提供依据,为城管部门维护、管理提供依据,相关单位均应遵循本导则。
城市街道:城市道路、建筑前区(道路红线与两侧建筑物之间的开放性公共空间)及街道界面共同构成的 U 型城市公共空间。
1、城市道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应将建筑前区、沿街广场与绿地纳入街道协同设计范围,可将街道界面纳入总体设计范围。城市道路设计单位应在初步设计阶段综合各项技术要求,汇总编制协同设计要点。
2、城市街道应根据沿线两厢建设用地开发实际情况,分未建区和已建区开展协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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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厢地块未出让或已出让暂未开发的城市街道,应按未建区开展协同设计,对街道整体风貌、步行空间、绿化景观、人行道铺装及附属设施布置等方面提出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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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厢地块已建成或正在开发建设的城市街道,应按已建区开展协同设计,需结合实际,重点在城市道路与建筑前区的公共空间打造、无障碍设施完善、绿化景观提质、拆围透绿、规范停车及附属设施布置等方面提出管控要求。
3、街道协同设计应优先保障慢行通行需求,兼顾沿街活动空间与设施的设置需求,街道设施与绿化空间设置应服从于通行空间。
4、设置轨道站点出入口及立体过街等设施时,可根据构筑物的位置和规模,依据《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适当加大建筑退让距离。




《长沙市城市街道协同设计导则(试行)》-正式版.pdf
▌内容来自: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勘察设计协会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国匠城):建设U型城市公共空间,《长沙市城市街道协同设计导则(试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