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办法》完善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将现行对绝大多数矿种在出让环节“一次性趸交”,调整为对144个矿种按“成交价+逐年按率征收”。以下为《办法》全文——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制定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请遵照执行。
该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9〕11号)同时废止。
附件 :

推荐阅读



i自然全媒体
转载请在醒目位置标注来源:i自然全媒体
i自然投稿邮箱:mnrnews@163.com
电话:010-68047618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i自然全媒体):我国调整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