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问道

2023•叁期“交通运输新业态融合发展专题”抢先看

2023•叁期“交通运输新业态融合发展专题”抢先看

2023

交通运输新业态融合发展专题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日渐普及,网约车、共享单车、互联网货运等交通运输新业态迅速发展。本期专题甄选5篇文章,从敏捷治理、网约车、智能网联汽车、多种交通方式竞合等层面探讨面对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如何持续健全交通运输新业态治理体系、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新老业态融合发展,以建设公平、高效、低成本的城市交通系统。纵观交通运输发展史,在一波波新业态革命式引领下,交通建设、运营、服务和治理水平不断实现螺旋式跃升,持续改善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推动社会向前迈进。



2023•叁期“交通运输新业态融合发展专题”抢先看

交通运输新业态敏捷治理

李健

摘要:面对快速发展的交通运输新业态,政府应在何时、以何种方式予以监管才既不会阻碍交通运输新业态发展态势,又能及时有效管控风险,这是当前政府和产业界关注的焦点。敏捷治理(Agile Governance)是数字社会政府治理的一种创新性理论,为前沿科技领域创新与监管之间的动态弹性平衡提供了新的治理思路,其在国际范围被广泛接受并构建了相关治理工具。基于日趋完善的大数据观测环境,借助知识图谱、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跟踪分析不同场景、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变化,建立决策支持系统以掌握新业态发展运行机理和内在规律,以及提供不同监管政策的态势推演和定量计算,是推进新业态敏捷治理模式的基础。敏捷治理是数字社会政府治理的一种创新理论,交通运输新业态敏捷治理的基础理论、决策支持方法和应用场景等研究内容仍有待进一步探索。



疫情背景下出租汽车和网约车驾驶人运营策略

顾天奇,徐伟平,史佩杰,江勇东,薛俊峰,潘雄斌,梁华,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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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于苏州市区4年的纵贯数据开展疫情背景下出租汽车和网约车驾驶人运营策略形成机制研究。将驾驶人划分为三类群体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出租汽车驾驶人年龄较大,与社区联系紧密,职业波动性低;租车运营驾驶人多为年轻人,受教育程度更高,职业波动性高;自有车运营驾驶人介于两者之间。构建涵盖收入潜力、运营意愿、盈利能力、工作量等方面的运营指标体系,分析天气、平均气温、节假日、疫情等因素对运营的影响。结果表明,出租汽车驾驶人采用职业认同导向策略,运营稳定;租车运营驾驶人采取风险效益导向策略,运营较少但效率最高;自有车运营驾驶人采取收入优先导向策略,运营最多。疫情期间,三类驾驶人的日均订单数均有所降低,两类网约车驾驶人降低更显著。运营商和监管部门应针对三类驾驶人的人口、职业特征以及运营策略,优化调整相应的派单、营运和监管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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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合乘与地铁联运出行特征识别与节油估算

黄姗,陈浩然,钟华,陈立峰,田欣妹,刘晓冰

摘要:网约车合乘与地铁联运出行,不仅可以实现两种交通方式在服务功能上的优势互补,还可以放大共享出行的节能减排效益。基于滴滴出行网约车移动出行平台中北京市域拼车和顺风车运营数据以及北京地铁AFC刷卡数据,深入分析网约车合乘与地铁的竞合关系。利用非负矩阵分解算法进行延伸型通勤出行链的识别,提出考虑燃油经济性指标和车辆运行状态的通勤出行链节油估算模型。将该方法应用于北京市,发现拼车多为地铁竞争型和地铁延伸型订单,而顺风车多为地铁延伸型订单;延伸型通勤出行链主要为郊区通勤者提供地铁接驳服务。顺风车出行明显比拼车出行更加节油;“网约车合乘+地铁”通勤出行链主要来自郊区无地铁覆盖区域,该模式的平均节油率能够达到50%以上;“顺风车+地铁”出行链的节油效益好于“拼车+地铁”出行链。指出管理者应采取费用补贴、停车优惠等政策措施,鼓励“网约车合乘+地铁”通勤出行方式发展,使绿色高效的一体化出行服务惠及更多城市居民。



多种交通方式竞合关系界定方法文献综述

叶建红,郝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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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多种新兴交通方式的迅速崛起对城市交通系统的运行与管理提出了挑战,新旧交通方式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也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重视。为科学判别与评估不同交通方式间的竞合关系,对竞合关系界定方法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并根据界定角度不同将界定方法划分为个体效用、交互行为(替代与接驳)判别、交通系统效用三个类型,包含11项判别指标。依据多项研究在判别竞合关系类型时的指标选取情况、竞合主体配对分布以及实验数据属性,分析了各类界定方法的成就与不足。结果表明,在分析城市交通方式间的竞合关系时,有必要考虑交互行为与综合效用的动态变化以及多种交通方式间的相互影响。最后,从交通方式选取规则、竞合关系的内涵及界定标准、统一分析框架、主体分级等方面指出亟待深化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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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立法研究及深圳市创新实践

杨东龙,曾乾瑜,刘漫霞,邵源,洪倩雯,孙超

摘要: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已成为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智能网联汽车正加速从测试验证步入商业化前夜。然而受既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智能网联汽车面临无合法驾驶主体地位、无法合法商业化、事故归责制度不适用、安全监管存在空白等问题。在深入分析智能网联汽车管理难点和重点的基础上,总结了欧美等发达国家及地区面向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管理的立法经验。以全国首部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为例,分析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创新举措,包括赋予自动驾驶系统交通主体合法地位、创建地方性“产品准入—车辆登记—运输经营”管理制度、明确分场景式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规则、建立网络安全与数据信息保护监管机制等。深圳市通过全面建立地方性创新管理制度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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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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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9期

编辑 | 张斯阳 王海英

审校 | 张宇 耿雪

排版 | 耿雪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城市交通):2023•叁期“交通运输新业态融合发展专题”抢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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