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编:近期,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开发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意见的公告。附件中包括《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征求意见稿)》、《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编制说明》、《开发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征求意见稿)》、《开发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编制说明》四份文件,明确了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开发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的编制主体、规划程序、规划编制内容、规划成果等内容。

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编制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任务、程序、内容和成果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旗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苏木、乡人民政府驻地所在村可参照本文件编制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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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定位
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是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旗县(市、区)和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面向实施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以及实施城镇开发建设、整治更新、保护修复活动的法定依据,是优化城镇空间结构、完善功能配置、激发发展活力的实施性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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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主体
镇详细规划的编制由旗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协调,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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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任务
(1)基本内容
综合考虑地域特征、资源条件、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土地权属、公众意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体现生态文明导向和高质量发展理念,确定镇空间规划布局方案。主要包括:
a)(单元层面)强化空间统筹。明确规划范围内各单元范围、主导功能、用地规模、总建设量,常住人口规模等管控要求。确定各类重要控制线的空间布局,确定各类用地的结构比例;次干路及以上级别道路的布局和道路红线以及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的配置要求,对于现状建设保留、已有规划许可以及已确定边界的设施明确至地块边界,其他设施应明确管控要求并提出建议的空间位置。
b)(地块层面)指导建设实施。确定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用地混合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以及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防灾减灾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空间控制要求。
(2)强制性内容
单元层面确定的单元用地规模、总建设量、重要控制线以及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防灾减灾设施的总规模和控制要求,以及次干路及以上级别道路的布局和控制要求。
地块层面确定的规划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建筑后退红线、禁止开口路段、配建设施和其他必要管控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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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编制内容
规划编制内容包括:
-
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与规模控制
-
土地使用规划
-
居住用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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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
绿地开敞空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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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
道路交通规划
-
公用设施规划
-
综合防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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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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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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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
-
开发建设管控
以上内容根据《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征求意见稿)》整理,详情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至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官网下载相关文件
开发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编制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开发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任务、程序、内容和成果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主导型开发区详细规划的编制,建议产城融合型开发区、以及开发区外的工业发展类单元和物流仓储类单元参照本文件编制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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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定位
开发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以及实施开发区开发建设、整治更新、保护修复活动的法定依据,是优化开发区空间结构、完善功能配置、激发发展活力的实施性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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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主体
开发区的详细规划,由所在地城市、旗县人民政府指定有关机构组织编制。
3
规划任务
(1)基本内容
综合考虑地域特征、资源条件、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土地权属、公众意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体现生态文明导向和高质量发展理念,确定开发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布局方案。主要包括:
a)(单元层面)强化空间统筹。明确规划范围内各单元范围、主导功能、用地规模、总建设量,常住人口规模等管控要求。确定各类重要控制线的空间布局,确定各类用地的结构比例;次干路及以上级别道路的布局和道路红线以及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的配置要求,对于现状建设保留、已有规划许可以及已确定边界的设施明确至地块边界,其他设施应明确管控要求并提出建议的空间位置。
b)(地块层面)指导建设实施。确定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用地混合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以及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防灾减灾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空间控制要求。
(2)强制性内容
单元层面确定的单元用地规模、总建设量、重要控制线以及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防灾减灾设施的总规模和控制要求,以及次干路及以上级别道路的布局和控制要求。
地块层面确定的规划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建筑后退红线、禁止开口路段、配建设施和其他必要管控的内容。
4
规划编制内容
规划编制内容包括:
-
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与规模控制
-
地使用规划
-
产业用地控制
-
居住用地规划
-
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
-
地与开敞空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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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交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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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利用规划
-
他公用设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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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防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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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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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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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
-
城市设计
-
开发建设管控
以上内容根据《开发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征求意见稿)》整理,详情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至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官网下载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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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国匠城):最新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开发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