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申,各地区都要扛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责任,再次明确严守耕地红线,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等要求。
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是严守耕地红线的战略之举。耕地保护责任落地过程中,市县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其中“一把手”是关键,要把责任扛在肩上,勇于挑最重的担子。《中国自然资源报》开设“市县党政一把手谈耕保”专栏,邀请市县党政“一把手”讲经验、谈体会,推动耕地保护底气更足、措施更硬,中国饭碗端得更稳更牢。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近年来,我们压实党委和政府责任,坚决守住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我们矢志不渝践行初心使命,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耕地保护工作中躬身实践,奋力书写耕地保护高质量答卷。
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我们成立了耕地保护领导小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镇(中心)党委书记为成员,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组织领导。
2022年11月,我们制定出台了《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设置县、镇(中心)、村级田长和国有农林场田长,全面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管理模式。目前,网格化管理工作格局基本确立,相关配套制度基本形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实现全覆盖。
每年,我们都与各镇(中心)签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责任书》,同时镇(中心)也与各村签订责任书。通过签订责任书,明确了镇(中心)、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任务,将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带位置、带面积下发给各镇(中心)、村,压实各级耕地保护责任。
一是进行耕地质量监测。进一步完善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在张家砭镇、名州镇、满堂川镇、中角镇、吉镇镇、白家硷镇、崔家湾镇、四十里铺镇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点。
二是积极改善耕作技术。促进耕地质量提升,推广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深耕深松等耕地质量保护技术。2022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1%以上,主要粮食作物主推技术到位率97%,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60%,圆满完成耕地地力保护和农机深松等任务。
三是全力提升耕地质量。针对绥德县耕地坡地多平地少、旱地多水地少、贫瘠多肥沃少的特点,我们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资金。2020年以来,我们在吉镇镇、中角镇和薛家河镇实施了4个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建成保水保土保肥的高标准农田3万亩;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58个,建成高标准农田5.1万亩;实施旱作节水灌溉项目56个,建成节水灌溉高标准农田超3万亩。
四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近5年建设用地报批中占用耕地1500余亩,全部实现占补平衡。根据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绥德县耕地面积较2021年净增加1300亩,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连年超额完成省定任务。2021年,绥德县被省政府评为全省耕地保护激励先进单位。
一是从严把关农用地和耕地转用审批。我们在严守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坚持“亩均论英雄”,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农用地转用标准,核减不合理用地960余亩。
二是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通过加快土地供应等方式,消化批而未供土地5236亩,处置闲置土地930亩。
三是加快建设用地报批进度。我们通过强化认识、简化程序、优化流程等措施,压缩报批时限,加快报批进度,强化要素保障,保障了70余个重点项目的4300余亩用地。
一是严格自然资源执法。建立覆盖县、镇、村的三级自然资源监管网络,通过分层级、定人员、包区域的方式,实现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有效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是严格执行动态巡查制度。通过开放各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举报途径,坚决将各类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绥德县全年累计开展动态巡查253余次,累计发现26起违法用地行为,其中现场制止17起,拆除清理14起,拆除面积达16432.2平方米。
三是强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自然资源、公安、检察机关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依法打击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行为的工作合力,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厉查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对违法占用耕地顶格处罚,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现象;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我们制定出台了《绥德县耕地保护激励暂行规定》,调动各镇(中心)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2022年以来,以高粱为主导产业的薛家河镇、以红薯为主导产业的崔家湾镇,被评为全省耕地保护激励镇,四十里铺镇、中角镇被评为全市耕地保护激励镇。依据市、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每年我们还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镇(中心)给予资金奖励。该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耕地开发和耕地质量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
(作者系陕西省绥德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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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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