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问道

【学术分享】强短板 保底线 促进包容性治理

叶裕民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二级教授

中国进入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需求和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要求城市需要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多样化的需求,城市规划建设更加包容。包容性是一个系统化的概念,最初由亚洲开发银行提出,其内涵由包容性增长逐步转向包容性社会发展,尤其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包容。

中国当下的包容性城市治理,应该主要面向全体人的多元化需要,政府在基础的制度层面和公共服务层面应给予充分的支撑,保障多元社会主体自我发展的主动性,进而求得社会和谐发展。城市规划治理的包容性应该根据人群特征系统梳理包容性发展的任务体系,找到短板领域和短板人群,制定先后秩序,规划师需要增强社会责任感,由对项目负责转为同时对社会负责,政府需要增加规划弹性,真正转向协商式规划,给社会自由选择的机会,为最大限度满足人民需要而规划。

中国当前最大的短板群体是城中村非户籍居民及其子代,他们也是城市中规模最大的弱势群体,如何赋予其公平的城市权利,使其尽快融入城市,应该成为城市包容性治理的首要任务。由于其长期基本公共服务缺失和城中村的排斥性改造,导致相当大规模的群体住房贫困,子女基础教育得不到保障,家庭不能得以团聚,导致他们对社会认知的迷茫,弱化了他们对城市的认同,抑制了他们创造力的提升,因能力缺失造成的收入贫困无法单纯的通过转移再分配进行扶持,而是需要以空间为载体,保障新市民在住房和基础教育方面的需求,归还其享受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和发展机会,能够最大程度激发社会发展活力,从而真正解决城乡失衡和城市内部失衡问题。当前中国处于工业化中后期阶段,未来仍需要先进技术和人力资本的积累以实现创新拉动产业结构升级。特别是针对城市化过程中没有实现城市权利、创造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的潜力人群,应为他们提供公平的发展起点,真正实现“共建、共享”。只有包容性发展治理才能使中国从结构失衡走向结构均衡,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包容性在中国体现为以促进社会公平为核心的社会转型和制度改革。在当前社会和市场发育不完全、权利不均衡的情况下,一些城市治理体系中包容性发展的基本制度保障和社会认知还未充分建立。真正的包容性发展需从底层做起,通过推进改革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保障所有人的公民权、城市权,特别是新市民的生存权。以成都为例,政府通过大量投资远郊乡村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等基础设施,在全国最早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了城乡均衡发展,保障了乡村居民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成为21世纪以来城市竞争力提升最快的超大城市之一。因此,包容性作为一种面向所有人的公平,首先要面向个体给予公共服务底线的公平。

简而言之,包容性就是还权赋能,还百姓应该享有的城市权利,赋予他们发展的激情和能力。社会因包容而得以发展。

刊载于《城市规划》杂志

2025年第1期 年会学术对话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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