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News Today
《城市群都市圈区域生活圈规划导则》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主编,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交通大学、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共同参编,经深入调查研究、系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
导则共设 7 个章节,核心内容涵盖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类型层级、圈层范围、公共服务、轨道交通,旨在为城市群都市圈区域生活圈专项规划或专题研究提供技术指引,明确规划的总体原则、类型等级划分、圈层范围划定方法、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及轨道交通适配路径等关键内容。
本导则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归口管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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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群都市圈区域生活圈规划导则》(征求意见稿)内容要点
该导则是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旨在指导城市群都市圈区域生活圈规划编制,明确总体原则、类型等级、圈层范围、公共服务及轨道交通等核心规划指引,适用于相关专项规划或专题研究编制。
01
总则
确立区域生活圈规划的总体原则与要求,明确规划核心涵盖类型等级、圈层范围、公共服务、轨道交通等内容。
规定适用范围为城市群都市圈区域生活圈的专项规划或专题研究,未涉及内容需符合国家及协会现行相关标准。
02
术语
界定核心术语定义,包括区域生活圈(满足居民长距离稳定出行需求的空间区域)、类型(按出行目的划分)、圈层(按联系强度划分)等 7 项关键术语:
区域生活圈
为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发生于城市群都市圈内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之间,具有大规模、高频率、较稳定特征的长距离出行所对应的空间区域。
区域生活圈类型
根据区域生活出行目的划分,包括区域通勤圈、区域购物圈、区域就医圈、区域游憩圈、区域观览圈等。
区域生活圈圈层
根据区域生活行为联系强度划分,可分为核心圈层、紧密圈层和辐射圈层。
区域生活圈联系单元
分别分布于中心城市与外围城市,存在紧密的区域生活活动联系的空间,共同作为区域生活圈联系单元。
区域生活圈服务节点
区域生活圈内具有较高吸引强度的出行目的地,是较高等级公共服务设施所在。
区域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
对应区域生活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大型商业服务设施、区域医疗服务设施、区域旅游服务设施、区域文化服务设施、区域体育服务设施等。
区域生活圈轨道交通
服务于区域生活圈中心城市与外围城市之间,采用专业轨道导向运行的集约化公共客运交通系统。
明确各类术语的核心内涵,为规划编制提供统一的概念支撑。
03
基本规定
规划以强化区域联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效能为目标,首要任务包括圈层范围划定、公共服务优化配置、轨道交通互联互通。
编制需依据城市群都市圈相关规划及发展现实,坚持人本性、传导性、科学性、协同性、协商性五项基本原则。
04
类型层级
4.1 一般规定
规划需遵循科学性、前瞻性和差异化原则,结合跨城行为联系、城市群发展阶段及功能定位,明确区域生活圈的类型和层级。
4.2 类型构成
按出行目的划分为区域通勤圈、区域购物圈、区域就医圈、区域游憩圈、区域观览圈五类。
各类生活圈基于跨城稳定行为联系形成,其特征可从出行方向、距离、频率及交通方式等方面分析,规划类型需结合现状特征与相关规划判定。
4.3 层级构成
按跨城行为联系强度划分为核心圈层、紧密圈层和辐射圈层三级。
规划层级需基于现状层级构成,结合城市群都市圈相关规划综合判定。
05
圈层范围
5.1 一般规定
现状圈层范围识别通过出行网络建构、服务节点识别、范围划定三步实现,规划范围需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结合现状识别结果与相关规划划定。
5.2 数据构成
需整合空间边界(街道乡镇级行政边界)、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国土调查矢量数据)、手机信令(150m×150m 网格精度)、常住人口(街镇尺度统计数据)四类核心数据。
各类数据分别用于确定分析单元、判断出行类型、识别出行地、校核用户数量。
5.3 出行网络建构
通过常住人口统计与分解、出行目的地和出发地提取、基于出行强度的网络建构三步完成。
以网格单元为基础核算人口,依据用地类型判定出行目的,以出发地、目的地及出行人数构建出行网络。
5.4 服务节点识别
服务节点即各类出行目的地,可将空间临近、用地面积小且同属一市的目的地合并。
依据吸引人口强度阈值,划分服务节点等级体系。
5.5 圈层范围划定
以出行网络为基础、服务节点为核心,按圈层内出行联系最紧密原则划定范围。
采用加权度量地理分布方法,结合出行距离与强度,划分核心、紧密、辐射三类圈层。
5.6 节点体系规划
节点体系是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与轨道交通规划的前提。
需基于规划圈层范围,优化完善不同圈层内服务节点的类型、等级及服务范围。
06
公共服务
6.1 一般规定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大型商业、区域医疗、区域旅游、区域文化、区域体育五类,用于满足各类区域生活需求。
设施配置遵循均衡化、协同化原则,以节点体系规划为前提,契合社会经济发展新需求与最新建设标准。
6.2 设施类型
各类区域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的主要类型构成,应符合表 6.2.1 区域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类型一览表的规定。

表 6.2.1 区域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类型
6.3 设施配置
基础配置需结合现状服务人口规模、城市等级及相关标准核算,规划服务人口规模依据城市群都市圈规划确定,旅游、文化、体育类设施还需考虑景区等级、遗产保护等需求。
优化配置需在基础配置之上,结合服务节点类型、等级及服务范围,调整现状节点设施类型与等级,合理布局新增节点设施,配置标准不低于现状水平。
07
轨道交通
7.1 一般规定
以城市群都市圈轨道交通规划为基础,遵循系统性、层次性、协调性原则,支撑区域生活圈高效发展。
需结合出行时空距离与活动强度,选择适宜轨道交通类型,完善线网并强化衔接,公路交通可作为补充。
7.2 线网适配
线网布局需满足圈层适配(核心与紧密圈层高密度、辐射圈层低密度)、梯度有序(服务范围越大,线网功能层级越高)、多式联运(优化换乘衔接)三项要求。
线网类型包括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四类,分别适配跨省远距离、跨市高频次、中心城区与郊区接驳、中心城区内部等不同客流需求。
中心城市需构建多方式衔接网络,外围城市注重线网延伸覆盖。
7.3 交通接驳
强化轨道交通站点与服务节点的接驳,提升对外联系便捷性。
干线铁路站点优先采用高运量轨道交通接驳,城际及市域(郊)铁路站点优先采用常规公交等方式;通勤圈侧重地铁、轻轨接驳,游憩圈优先旅游专线,其他场景采用公交专线等多方式补充。
换乘需减少次数与时间,实现高效时空转换。
其他内容
用词说明明确 “必须”“应”“宜”“可” 的严格程度差异,规范条款执行标准。
引用标准名录明确适用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注日期标准限对应版本,无日期标准适用最新版。
以上内容,根据《城市群都市圈区域生活圈规划导则》 (征求意见稿)整理要点,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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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国匠城):《城市群都市圈区域生活圈规划导则》要点导读:明确 “5 类生活圈 + 3 级圈层” 规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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