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作为岭南水乡地区,水是东莞重要的城市名片之一。加强城市滨水空间保护和管控,可为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空间保障。东莞市已于2020年完成全市河湖管理范围线的划定工作;2021年完成全市主要水系的蓝线划定工作;同年,《<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海岸、河岸建筑退缩空间管控补充规定》印发。
目前,东莞市已基本建立了基于河湖管理范围线、蓝线和滨水建筑退缩线的滨水空间“三线”管控体系。本文以东莞市为例,探讨基于多目标的城市滨水空间管控方案的相关问题,以期为其它城市提供参考。
东莞市
蓝线管控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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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线划定对象
根据《东莞市河湖名录》(2018年),东莞市大小河流共计669条,可划分为五大水系;全市另有水库122座,山塘18座,湖泊9座,湿地16座。

△ 东莞市水系图
根据《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蓝线划定对象包括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除此之外,东莞市蓝线划定对象增加了原水管线。东莞市蓝线划定对象筛选原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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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面积≥10 km2的河流(含大型排水渠)及流域面积<10 km2但流经中心城区的重要河流(含大型排水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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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黑臭水体名录的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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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1)型及以上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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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水源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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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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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原水管线
根据上述筛选原则,全市蓝线划定对象共计176个,包括河道91条,小(1)型及以上水库(包括水源水库)66座,湿地17个,原水管线2条。蓝线划定对象详见下图。

△ 蓝线划定对象分布图
蓝线划定标准
根据《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以及广东省、东莞市相关文件要求,参考深圳、佛山、上海等城市的蓝线划定标准,确定东莞市蓝线划定标准如下表所示。
表1-1 东莞市蓝线划定标准
河道 |
(1)流域面积10 km2(含)以上的有背水坡堤脚线河道蓝线全局标准
(2)流域面积10 km2以下河道蓝线全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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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 |
(1)水库正常蓄水位线外延不小于200 m,但不应超过水库流域汇水范围线; (2)已划定一级水源保护区的,需将一级水源保护区同本次蓝线划定结果进行对比。本次蓝线划定范围应大于等于一级水源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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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 |
在现状或规划岸线(按已批用地红线或规划用地红线控制)基础上外移30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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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水管线 |
(1)已有建设用地红线的,按红线范围控制; (2)没有建设用地红线的,以其管线中心线向两侧外移10 m确定。 |
注:① 表中所示为全局标准,由于篇幅原因,未列局部标准;
② 水库标准只列了库区标准,未列工程区标准。
滨水空间
管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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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一:“三线互补”的滨水空间管控体系的构建
东莞市滨水空间管控方式包括河湖管理范围线、蓝线和滨水建筑退缩线。从管控主体、管控目标、划定标准三个维度对比三线的互补关系如下表所示。从功能来讲,东莞市构建了用地边界及建筑边界双管控的滨水空间管控体系。河湖管理范围线是滨水空间管控的“底线”要求,蓝线的划定以不突破底线为刚性约束,划定范围尽量囊括滨水绿地等公共空间,以及重要的涉水市政设施。此外,蓝线弥补了滨水建筑退缩线无法对用地边界进行管控的不足。
▼ 城市蓝线、河湖管理范围线、滨水建筑退缩线之比较
类型 |
管控主体 |
管控目标 |
划定标准 |
河湖管理范围线 |
水务部门 |
·河湖管理范围线划定,并确权; ·河道行洪安全、水利设施保护的底线要求; ·划定标准“就小”原则,以释放土地资源。 |
河湖管理范围线≤蓝线≤滨水建筑退缩线 |
蓝线 |
自然资源部门 |
·预留滨水空间,管控建设行为,保护水系; ·划定标准“就大”原则,保护预留; ·塑造城市滨水空间,提升城市品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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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水建筑退缩 |
自然资源部门 |
·管控滨水建筑退缩空间(实际中未划线,只是在审批滨水建筑方案时进行比对) |

△ 河湖管理范围线、蓝线、滨水建筑退缩线之关系
思考二: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三线”协同划定的技术路径
思考三:市-镇两级管理模式下滨水空间 “分类分级”管控体系的构建
首先是建立基于国土空间“三区”划定的滨水空间“分类”管控体系,其次是基于市-镇两级管理模式的“分级”管控体系,具体管理要求详见下表。
▼ 东莞市滨水空间“分类分级”管控体系
类型 |
管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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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蓝线 |
·满足《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行为要求; ·可进入用地:水域(E1)、农林用地(E2)、供水用地(U11)、排水设施用地(U21)、绿地与广场用地(G)、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城市道路用地(S1)。 |
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蓝线 |
·建设行为:只允许建设游憩步道、标识系统等; ·同时满足生态控制线、生态红线等相关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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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 |
市级蓝线 |
·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调整; ·确需调整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水系,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调整流程; ·其余水系走市级调整程序:公示、审批。 |
镇级蓝线 |
·本次尚未划定蓝线且位于《东莞市河湖管理名录》的水系; ·原则上依据本规划确定的标准、方法、要求划定; ·镇政府负责划定镇级蓝线,成果报市自然资源局进行技术审查,后经市规委会审查通过后印发; ·调整程序:镇街调整后,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公示、审批、备案。 |
思考四:“生态保护优先、尊重历史、面向未来”的滨水空间管控规则构建
首先,进行全市水系生态价值的研判,市内的饮用水源地、湿地等生态价值较高的水系,其蓝线划定标准按照“就大原则”进行刚性管控。
其次,尊重建设现状,蓝线划定过程中详细研究了蓝线与已批建设用地的关系,在不突破底线6米的前提下,蓝线的划定避让现状合法用地及已编控规用地边界。
第三,构建了面向未来的蓝线管控规则。一是建立了蓝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控规的路径和机制;二是蓝线划定时局部避让的现状用地,将来在城市更新或控规修编时仍需严格按照蓝线标准进行管控。
1/ 针对蓝线内现状建构筑物处置方式,首先需判定其合法性,再分类处置。(管控流程见下左图)
2/ 针对蓝线内已批未建用地的管控,对于在蓝线划定之前、已批或已出让但尚未建设的合法用地(其用地红线距离河道上口线小于最小蓝线标准),由于无法重新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可通过限制用地红线内建构筑物的布局方式等手段予以管控(见下右图)。

左:蓝线内现状建构
筑物的处置流程及方式

右:蓝线内已批未建用地的管控流程
3/ 蓝线对城市规划行为的约束方面,有两种情况:第一种为蓝线范围覆盖已批控规,第二种为蓝线范围控规未覆盖。针对情况一,当与蓝线保护无关的建设用地进入蓝线范围时,进入蓝线的区域应作为公共开放空间(如绿地),其建构筑物应退至蓝线之外,且同时满足《<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海岸、河岸建筑退缩空间管控补充规定》;针对情况二,在编制相关规划时,需落实蓝线规划,蓝线内用地原则上只安排与水体保护、生态涵养、碧道建设等相关的用途。


△ 情况一示例:蓝线范围覆盖已批控规

△ 情况一示例:蓝线范围覆盖已批控规时的管控方式
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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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滨水空间管控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底线思维”管控的重要举措。多目标的城市滨水空间管控体系有利于打造开放滨水岸线,提升水文化,重建水和城市的平衡,对保护岭南水乡特色文化、解决现状滨水空间被侵占、利用率低、景观品质差、水城隔离等诸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东莞市已建立基于河湖管理范围线、蓝线、滨水建筑退缩线“三线互补”的滨水空间多目标管控体系。在实际应用中,“三线”互不冲突,互相补充。针对东莞市-镇两级的管理模式,提出滨水空间“分类分级”管控体系,可有效协调不同级别行政主体的职责,力求所有的河湖水系得到有效管控。
蓝线的有效管理是其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结合东莞实际,从蓝线内现状建构筑物的处置方式、蓝线内已批未建用地的管控、蓝线对城市规划行为的约束三方面探讨了蓝线的管控方式,可作为相关部门执行管理权限的依据。
首图©摄图网
胡爱兵,深规院 市政规划研究院 高级主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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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丨
何瑜
校审
丨
李晨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UPDIS共同城市):基于多目标的城市滨水空间管控方案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