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就创造力与创新之间的关系,以及在城市背景下管治的方式与实践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尤其对管治的“双重”创造力进行了详细分析:一方面包括在社会和经济的促进下培育激发创造力的潜力,另一方面也包括管治能力的创造性变革。作者认为,在富有创造性的城市与具有创造力的城市管治模式之间并不存在简单的平衡;相反地,应该倡导围绕城市管治的目标实施多层级的管理方式,以鉴别管治实施的效果。在特定情况下,这种检验对于激发创造力和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文中首先列举了创新在三个方面的含义,并且概述了它们同管治活动发生关联的方式;接下来对各层级管治之间的相互作用途径进行了区分,分别归类为管治行为、管治过程和管治文化三个层次。通过这种办法形成一个评估框架,针对特定情况下城市管治实践自然产生的潜在创造能力进行分析研究;在结论部分,文章研究了管治的基础结构分类以及实施干预的不同情况,前者对于激发城市范围内富有想象力的创新活动具有重要意义,而后者能够将前者激发的力量汇同各种创意资源,以及有助于创新成功发扬传播的动员力量汇集在一起,实现创新成果的普及推广。
本文就推动创新(The Promotion of Creative Innovation,英国经济和文化政策研究中的重要课题之一)以及管治的方式和实践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在这两者相关的政策层面,分析家一再指责当代管治的方式方法制约了创新的主动性。商务人士以及富有想象力的艺术工作者常常会把创造力和管治看作某种程度上的二元对立,认为不论在衡量财富创造方面,还是与繁荣文化相关的项目方面,加强管治必然会导致创造力受到限制。
本文试图寻找一种途径,以便对富有创造性的管治及其拓展做出评估。这里所谓的管治拓展,指的是将新管治方法的尝试不断推广、通过构建更广阔的管治图景,使其得到广泛认同,成为普遍的行为。在本文中尤其详细论述了不同制度环境下应该采取怎样的促进方式来帮助城市地区建构能够激发和促进创新的力量,而不是去压制这些力量;并且能够激励创新实践,使城市中各方面的声音都能够得到表达,帮助城市超越狭隘的经济发展概念的局限,获得全面提升。围绕着以积极主动的行为促进管治方式的变革,以期引领城市和城市地区发展方向的目标,文章主要对以下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在20世纪末,管治与规划经常被描述为那些由既定规则规范的官僚政治程序所确定的行政管理手段,而这种政治秩序对新环境和新压力下的创新与调整通常持否定态度。有评论认为,管治与规划试图合力对那些不断超越总体规划、综合规划以及标准化规则控制的动态城市化进程持续施加高压。新自由主义者认为,作为创新因素的载体,市场手段应该在更多方面得到采用,例如在规划体系以及规划实践方面。那些关心增加社会多样性的人,抨击规划以及规则中包含的强势族群等将社会分类的思想,并致力于为社会和文化生活等概念找到更加丰富的内涵。关心环境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人则试图保持对权力的控制,以便对经济增长的力量进行调控,并对已经确定的、有关富于竞争力的经济增长观念提出挑战,要求在有关城市政策的范畴中加入更多的政治理念。上述批评通常会在鼓励创新或激发创造力的旗帜下汇合起来;但是,这些有关创造力和创新的概念其具体含义是什么呢?
当我们对城市地区不同的发展战略所涉及的途径和矛盾进行抉择时,在诸多挑战中有三个层面的内容是确定的。第一个层面最简单明了,它将创造力与创新联系在一起,体现在对“新”的追求方面,包括新的政策、新的计划、新的实践以及新人等。它尤其强调具有适应性的管治模式,既要能够适应新的城市情况,同时也要在面对新的挑战时具有自我变革的能力。这一层面的内容使得超出常规的行为和学习的能力,以及从外界获取新启发并与本地实践紧密结合的能力更加有价值。同时,实验的重要性受到重视。具有这种创造性的管治能力的发展,往往通过城市系统和社会复杂的隐喻得到证实。城市管制积极适应复杂的系统,使其得以远远超出有序化社会的局限,转变为一项在城市环境中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工程。迄今为止,在关于经济发展的一般文献中,有关如何最大程度地提升经济竞争能力的阐述都较为充分地证明了这一层面的内容。以纽卡斯尔为例,同欧洲其他城市类似,区域发展机构One NorthEast和其他机构一道进行了积极活跃的尝试,致力于寻找和促成具有创新能力的公司得以聚集的场所,尤其着力促成那些与旗舰企业或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系紧密的公司和企业的聚集。这种立足于场所的干涉方式与当地有关提升劳动力市场的技术门槛,以及同时吸引新公司和高技术劳动力入住的发展策略有着紧密的联系。
第二个层面越过了创新本身,主要阐述城市化动力方面的问题。在这个层面,研究关注有关提升创造力的概念,并对那些从经济角度出发有关创新的认识提出质疑。通常认为,生产者依据消费行为采取具有创造性的应对措施驱动了市场的发展,这种观点假设我们的世界单纯以追求物质利益为目标。从打造具有创造性的产业以及营造文化生活的创造性等角度来讨论创造力,所强调的侧重点则完全不同。这里所强调的是,致力于提升创造能力对于丰富人类生活的重要意义。对过分强调生活物质性的质疑,引发了对城市生活中审美价值以及精神生活质量的重视,这主导了20世纪政治与管治领域的斗争。这促使我们置身于那些能激发人们惊奇、敬畏、愉悦、幸福等丰富情感的事件、目标或者境遇的产生过程中,从相互的关联性出发,思考管治所扮演的角色。关注点从仅仅局限于物质利益,被转移到精神的愉悦方面,道德内涵被赋予其中。相应地,不同于仅仅关注物质利益的倾向,需要投资者、建设规范制定者、土地利用规划师、影响评估师等专业人员需要具有更高的品味与价值标准。
纽卡斯尔的泰恩河畔音乐厅(Sage Music Centre)发展计划就是一个成功的案例。通过吸引在社会上获得广泛好评的节目联合进入等方式,各种音乐演出有机会在同一舞台上相互组合,竞相展示,该项目最终成为一项受到好评的社会工程。当人们在街上漫步或者不经意间走进金属乐队的练习场时,会立即被民间艺人向游人传授六角手风琴的景象所吸引,或者被贝多芬的恢宏乐章所震撼。现在,音乐厅被迁移到盖特海德码头区(Gateshead Quayside)的一座标志性建筑中,使它的发展能够获得更多高端设施的支持,同时也能够更多地吸引国际和国内的关注。
第三个层面的内容,涉及有关创造力体现在不断推出新“产品”过程之中的认识。在这里,创造出的新“产品”可能是一种文化现象,一个新的城市场所,一个新的市场环境,也可能是一种新的管治实践。在某些情况下,地方政府或公共机构在这种特殊的文化产品创造中仍将发挥重要作用。以纽卡斯尔跨河而建的盖特海德中心区项目为例,该项目以富有想象力的方法探索了公共艺术建筑可视化的实现途径,同时促进了两项具有影响的艺术创举。
第一项是由安东尼·葛姆雷设计的有着喷气机大小的巨型雕塑“北方天使”。这个作品位于城市南部,表情亲切,俯瞰全城。在一个传统上以体力劳动为主,强健有力一直倍受推崇的文化氛围中,这一忽视传统重工业和采矿业的作品曾一度招致非议和排斥。但是通过地方电视台,有关它的故事得以广泛传播,包括这一作品的建造(技术工程),及其对该地区的象征意义(一直追溯到基督教早期社会这一地区的历史地位),以及将它运到基地并在大风天候艰难条件下运用科学技术手段进行安装。不久,这一作品便深深融入当地的街谈巷议和市井文化之中,很快被应用于明信片作为地方风情来介绍,并在全国性的各类媒体中宣传,成为代表当地的形象标志。
第二项创举是工程设计庆典活动(celebration of engineering design),它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其中包括新建成的一座跨越泰恩河的人行桥,将分处两岸的盖特海德与纽卡斯尔连接起来。整个地区都积极地参与到活动的精心设计中,展示地区传统的工程技术。作为新增加的沿河公共活动场所的节点,那个美轮美奂的人行桥现在已成为该地区的特色景观之一。就这样,以上两个项目既作为物质实体加入了城市的空间当中,同样也作为城市的精神元素融入了地方文化之中。不仅如此,它们还成为城市公共空间中新的重要节点。
关于创造力与创新这三个层面互相交织的含义,再加上与城市化动力相关的复杂性、多元化等概念,都揭示了一种新的管治模式,它与由规则限定的管理方法截然不同,也区别于饱受“地区未来将变成什么样子”等匀质文化观念困扰的规划类型。相反,承认在驱动力相当复杂的条件下倡导创新的需要,就表明了需要采取一种管治模式,这种模式不但允许实验,而且能认识到实验的成功与失败同样重要。与侧重于精确计算产出和结果的传统方式不同,这种管治模式倡导一种重视对新方法和新实践进行学习的评价标准。区别于仅仅关注资源利用效率的局限性方法,新的管治模式将认可在资源利用和有效性方面留有适当余地的重要性。对于一些资源和实践,应该考虑到某些不可预料的情况,未雨绸缪,对潜在隐患转变为现实的可能性做出积极的安排。文化产品以及任何形式的创新,既需要有“投资者”和“有品味的受体”,也需要有专门的空间承载新技术的研发以及技能水平提高等实践。有别于此前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之间较为普遍存在的按章行事或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管理态度,这种管治模式需要有明确的认识,对想象力和组织能力给予充分的认可和支持,同时还要能够认识到所有的政策干涉都更加类似于冒险的赌博,而并非如设想般沿着既定路线朝着确定的目标迈进。
正如市场行为需要一定的调控以维持其稳定发展一样,过分的冒险与不确定性同样会抑制富有创造性的声音。因此,在充分理解了上述三个层面内容的前提下,鼓励创造力与创新的管治过程还需要研究一些“诀窍”以应对自身的风险,从而缓解风险与不确定性对他人的干扰。类似问题还在于,使公共开支过分束缚于各种管理规则和审计的要求,将会遏制地方政府对地方文化进行创新的能力,使其更具想象力进行“风险赌博”。正如近期英国的“审计文化”对城市复兴试验所产生的影响,过度的控制和约束对能力的破坏远胜于对能力的塑造。诸如此类的限制要求严重地束缚了纽卡斯尔的许多合作实验,将人们由最初的充满兴趣、信心十足变为后来的冷嘲热讽、牢骚不断。正如奥尼尔所批评的那样,过分的规章约束将会南辕北辙,破坏其本想培育形成的信任。
对于城市管治文化的发展而言,上述三个层面的目标被认为是雄心勃勃而且标准较高。其原因在于,在很多商人和艺术家眼中,政府(或者更广泛一点说是管治行为)在涉及提升创新和创造力的问题时应该“主动回避”。在这些人看来,前后两者之间的关系似乎形同水火。1980年代政府排除私人部门的积极参与,通过行政干涉主导土地开发和财富增值的行为曾引发激烈的讨论。不少人担忧这样的政府干预会扼杀创新的努力;也有些人提议,通过立法调整,如采用新形式的委员会组织、新的政府层级安排等,或者作为政府施政方针转变的一个成果,来实现管治方式新旧交替的变革。在这种思潮支配下,一种高调的现代主义城市规划观点应运而生,为规划师致力于建设新项目或者强调城市物质空间改变等想法提供了支持。1960年代在纽卡斯尔实施的一项政治和技术工程就是一个典型的实例,旨在将该市建成“北方威尼斯”。相关的讨论体现出创新思维中包含的在“一张白纸上”从头做起的概念。然而,事实上不论在艺术、管治方面,还是在市场运作中,所有的创新都并非基于白纸一张;相反,从始至终都以既有的事物为基础,通过正视挑战对自身意义和重要性重新进行认识,将事物过去和现有的各部分重新加工组合,成为在旁人眼中与以往不同的状态,通过逐步演化而实现。所谓的旧事物也并非始终一成不变,管治所依存的社会关系,始终处于某种方式的变动和调整之中。这就意味着,具有确定的框架、惯例和实践的管治文化,从未如批评者所言是僵化的,而是内在包含了多种潜在的可能性,能够为新实践的涌现提供平台。
为了阐述这个问题,需要先分析管治的本质及其动力因素。在此,我采用了受到“解释性政策分析”思想启发的“新制度主义”相关研究的视角。这种观点并不将管治制度看作一套由法律建立,并由始至终在法律指定的实践方式中进行的正式组织和程序;而是认为制度涉及一个社会或社会群体的规范、标准和道德观念,促进了正式的与非正式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形成。持该观点的学者将研究的注意力集中于参与者、协作行为、活动场所和网络等领域。他们分析理念和实践的形成与扩散,深层文化价值观与具体管治行为之间的联系,特定参与者的活动与更大范围的组织控制之间的相互作用等。从上述视角的分析可以看出,一个社会的管治制度其实质是塑造了社会集体行为的价值观、规范和行为准则;其中包含市民之间的关系,涉及更广大层面社会规范的个体行为规则,以及为实现集体共同计划目标而进行的组织工作等。
20世纪末,欧洲学者对于管治的讨论大部分都集中于从“行政管理”向“管治”明显转变的相关问题上。尽管如此,从制度研究的角度分析问题,将管治看作是一个普通的现象将会对研究更有帮助。两个观察视角之间的差别体现在具体安排、标准规范、理念与实践、实施模式以及管治文化等各个方面。将管治理解为一个普通的现象,就意味着不可能存在一个没有任何管治安排的社会,而这对于确定与集体行为相关的事务以及如何实行的有关行动是非常必要的。虽然那些提倡鼓励创造力与创新的人总是认为,集体行为是对个体想象力与创新自由的一种不必要的约束,但是如果没有一定种类的集体行为,也就没有观众,没有支持者,没有技术的进步,没有除了家庭、公司、意外邂逅之外的社会交流机制。在集体行为的过程中,管治活动是一直存在的,并且一直具有双面性的特征:既有权威性的约束,又具有激发创新的特性。管治既有约束性、纪律性、稳定性,同时又将确保创新能力和行为不但成为可能,而且能够得到释放。在关于主流管治实践的讨论中,挑战往往来自于如何在其双面性特征中找到相对的平衡点,以及如何确定既有利于把握机会又合理进行规范的公平尺度。
表1 管治的层次和维度

由表1可看出,“具体环节”这一层次的涵盖范围是显而易见的,并且可以在日常生活中直接感受到。在“达成某种期望的管治过程”这一层次,以管治为目的的战略提案被启动并实施;以政治权力的组合、操纵等为特征的权力斗争也在此集中展现。也正是在这个层次,在有关构建制定正式规则、控制资源流动框架的权力,以及与形成相关框架相联系的意识形态和政策原则等方面发生了明显的外部斗争。这种与权力的动力因素相联系的认识,可以溯源到吉登斯有关各种权力之间关键的结构性关系的论述,其中包括行政管理的权力、制定规章的权力,以及在他有关结构与能动性之间关系的概念中思想的权力。但是这一层次决不是独立于其他因素之外,它不仅受到参与者有限的能力和利益的约束,还受到更深层次有关文化的某些愿景的约束。这些有关文化的愿景(管治文化)提供了内在固有的标准与价值,用以判定在各种背景下的个体行为或政府的管治方法是否合乎规则,同时还可能会对那些试图进行战略性转变的权力给予约束。管治文化中也可能包含某种促进因素,经过发展演变能够对战略参与者的权力提出挑战。当然,在任何实际情况中,以上各层次都是彼此相互关联的。
在近期关于纽卡斯尔具体管治行为的研究讨论中提出,管治过程这一层面成为主要障碍,它既阻碍了基于具体环节层面社会学习的传播和扩散,也阻碍了因社会文化层面变化而引发的对于提高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要求做出回应,从而不利于进一步的发展和改进。在各种方式的合作关系之中,新的管治领域层出不穷,在区域复兴、教育或医疗卫生系统的改进、减少犯罪与实施青少年发展计划、养老关怀等诸多领域,新的参与者不断被卷入管治过程之中。参与者在对新鲜事务的理解、对各种计划的设想,以及提供服务途径的建议等方面,往往经历了从最初的谨慎和怀疑进而转变为支持和热衷的过程。但是这些理念和创新对于既定的政治、管理理念和程序构成了挑战。政治家需要改变他们对自己与选民之间关系的理解。新的管治实践允许市民对政治家服务于选民的具体工作提出质疑,并要求他们承担起一个更具战略性角色的责任。官员们或许认识到提供服务以及增进与市民之间互动的需要,但是当他们需要落实那些由推崇“新公共管理”哲学的中央政府所提出的一系列目标以及“最大价值”的政绩标准之时,其自身不免困扰于如何用更少的资源并且在多变的组织结构中来提供更实用的服务。中央提出的目标和要求主要集中于容易衡量政绩的领域,而不在于构筑政府与市民和其他利益相关人之间更好沟通的新机制等收效缓慢的工作上。但是管治转变过程的压力持续增长,政治家和官员不得不忙于寻找新途径作为回应。
时至今日,我们从纽卡斯尔这一案例可以看到的是一条曲折的、不确定的、面临重重阻挠的变革之路,而非一条具有说服力的管治变革途径。有关地方战略性合作关系的创意,创建政治共同体的新政,引入可执行的管理方法,部门的合并,区域委员会的引入,以及将市民纳入地方规划过程之中等各种考虑,常常在相互冲突和对立的紧张关系之中共生。
对于纽卡斯尔案例的分析,可以延伸到与创造力和管治相关的更广泛的研究中。这就如同至少是在欧洲,自那场导致福利国家于20世纪中叶产生的阶级斗争开始之日,有关集体行为本质深层次的文化假设就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很多个体参与者都明白这一点,并且十分愿意参与到集体努力之中,试图去改变管治的运行。在纽卡斯尔的案例中,一些官员和民众关于维持改革动力的承诺给人留下深刻印象。总之,以上两个方面对于既定的城市政治学和行政管理的理念和实践构成了压力。
通过观察可以做出如下判断:在我们进行确认时,只有当表1中所列的三个层次均有显著变化,才能证明真正实现了某种程度的变革。进一步来说,当表1中所列的第三层次和第一层次都有实质性的变化发生,而第二个层次变化较小时,可以推论第二个层次发生变革只不过是时间早晚的问题而已。在此刻,促使其变革的压力显然已经存在于结构之中,由更加广泛的和综合的因素所驱动,而不再是简单地为既定的理论和实践寻找合法性的依据。由于管治的具体行为、管治的程序以及管治文化之间存在着持续的相互作用,因此,每个层次在其发展过程中都受到激发因素的推动,以及对以往经验的借鉴等双重的促进作用。这样一来,当创新通过与现有理念和实践相结合从而实现地方化之时,传统就有机会得以继续存在或者融入到新的任务之中。正因为如此,将从管治实验中所收获的成果转化为主流管治模式便成为一项非常复杂的、需要长时间努力的过程。
显然,城市管治环境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系统,在内部动力与外部的促进力量之间、内生和外生促进因素之间都存在着持续的相互作用。外部影响通过参与者的体验、网络系统、理论和法定工作框架,以及广泛的社会、经济、政治力量等方式渗透作用于具体管治行为;其中,网络系统、理念、法定工作框架是管治程序的构成要素,社会、经济、政治力量则塑造了管治文化。有些研究者曾试图在管治过程的模式与宏观背景的特性之间建立联系,这就为有关城市政治经济和管理理论的研究提供了基础;这些理论研究涉及由“管理型”向“企业型”管治的转变,以及由“福特主义的福利国家”向“新自由主义”乃至“后福特主义的工作福利制国家”的转变等问题。
然而,在分析问题时,假设管治模式由具体环境所决定,并且在具体环境与管治模式之间必然存在着某种功能性的契合,由此进行线性回归的简化分析方法显然过于简单,因为它否定了富有个性的地方力量以及塑造未来的活力。外部的力量有能力将管治的变革向前推进,但只有在与特定的地方环境相联系,与地方历史、资源条件、发展机遇等相结合时这种情况才会得以显现。结构性力量将会扩大现存制度环境的裂缝;而正是通过这些裂缝,新的理念、新的参与者、新的领域和网络系统、新的实践活动才能在管治环境中得以扩展和流动。但是这些机会是否能被把握,以及被谁把握和为谁所用,都将视地方具体情况而定;同样,还有所谓“富于想象的战略性控制”的有效性,它特指某种智力上和实践方面的创新活力。因此,城市管治变革所遵循的路径不仅仅取决于地方的制度构架,它还是想象力的产物,正是这种想象力影响了转变过程的启动及其所经历的斗争。
表2 创造性的城市管治模式的特征

这样的模式需要对管治方式做出回应。参与者相互发生联系的网络及其组合方式应该是多样的和互动的。关于这种网络和组合方式,一方面应做好充分的准备,随时从外部网络系统获取新的思想;另一方面应具备向外扩散的特性,致力于新观念的扩散,并努力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其中主要网络结构的组成部分应体现公开、透明的选择过程,与在各种状态下不断改变的行动者及其想法相呼应。对于政治议程以及相关权益进行讨论,需要具有开放的心态、广博的知识,并富有创造力,有能力适应不同环境;在对每个人的工作做出评估的同时,能够提高自身的技巧、扩大成果;也需要具备在新思想之间、新的项目和其他可能性之间建立起有机联系的能力,以便传播扩散各类有价值的创新。
具备开放的心态要求能够包容多样性,正确评价冲突的建设性作用及其多焦点、多形式的积极意义。管治的实践需要鼓励自我管理与自我约束,但是相关的技术目标约束也必不可少,如保持资金账面的平衡,确保遵循必要的规范等。管治的基础结构应该具备可调整的能力,以便随时满足公共健康和安全方面的起码要求;保护由协议确定的环境质量,保证公平地对待每个人,并维持大家对某一问题达成的共识性标准。这一切都需要以一种建设性的心态进行操作,帮助各团体提升自身能力、推进他们所倡导的项目,而不是将所有的言行都强行套进规范的窠臼之中。不同于通过不断调整以适应创新需求的被动方式,创新可能会通过与调整的需求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途径得以实现,为有益的调整性改变推导出新的思路。
在矫正资源分配不公平的同时,正式的法规、能力和资源流动原则能够赋予“从下至上”的过程价值标准。这些法律、原则及其解释应明确地认识到,具有风险性的、实验性的管治需要有适当的冗余资源(redundancy,即短期的低效率),并且能够从实验中获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正式的法规能够为明确权力和责任提供基本依据。为将这样的管治过程成功推进,需要认识到可以用多种方式来实现管治行动;其中只有为数不多的方式是先天不足的,但大部分都有可取之处。对管治的评判不应该只关注经过正式设计的管治过程,而应该关注那些经过实践的管治模式,以及它们是如何同有关合法性和责任感等公认的文化观念发生关联的。支持这类管治模式的管治文化大多倾向于追求多样性、社会公平以及个体创新能力,而不是过多地考虑是否与各种繁冗的规范和标准保持一致。通过宽容、非暴力、对个体感受的关怀等价值标准,看待世界的方式,对文化习俗多样性的尊重,以及对见解的包容等,这种管治文化会得以持续。
充分理解管治所特有的动力机制和城市地区制度历史沿革的重要性,是非常有必要的。正如英国在促进地方管治现代化和改变“城市议程”等各项工作迟缓进行的情况一样,城市管治过程和文化不可能遵循固定的程式发生变革。在本文的表1和表2中以及有关“制度审核”(institutional auditing)的文献中所提出的制度方法,对于地方深入理解它们在管治过程和管治文化中的特色、潜力和弱点具有实际价值。表1和表2列出了管治动力因素的不同层次,以及通过不同层次各种动力的作用。运用这一工具分析地方动力因素的实际情况,有助于辨别不同管治过程的可能性及其障碍、机会等要素,以及推动管治文化的理论和实践朝着前文所描绘的模式转变。制度审核类似于扫描机理进行运作,以获得有关管治的参与者和领域的概念;就领域而言,既包括那些已经明显具有转变能量的,也包括那些不具备或丧失了动员能力的。“包容的”制度审核不仅寻找那些可见的参与者和领域,以及最显眼的社会部门,同时也致力于在更广阔的社会范围和群体中寻找潜在的参与者和领域,这对于“变无形为有形”具有现实价值。
即使参与者对于自己所参与的行动具有何种战略意义并不十分明了,但是一些概念和干涉行为还是会出现。管治的变革可以凭借某些意外的时机得以发生,当各种推动因素汇合到一起,在某一刻提供的有利条件远远超过从前的巨大机遇之时,管治即获得了变革的绝佳契机。及时把握这样的机遇,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促进机遇尽快出现,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战略能力”的水平。这里所说的战略能力,有时也被称之为领导能力,强调的是具有关键性作用的参与者及其能力和水平。此外,战略能力同样关注那些能力较强、富有想象力以及对制度观察透彻的人群,这些人对于当前的管治程序、新的积极因素以及新的思路想法等有自己的独到见解。这种战略能力既提供了基本的判断标准,有助于降低战略性干涉中的风险;又对那些具备发展前景的新的积极因素具有激发和维持的作用;也能够积极发挥桥梁作用,促进不同因素之间的协同作用;还能够减缓那些对社会热情具有消极影响的紧张气氛和障碍;更重要之处在于,它能够在各个领域中支撑起对新管治文化的期望和承诺以及精神。
本文认为,管治和创造力并非对立,而是相互渗透的现象。某些管治方式可能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发展中的创造力以及对城市现有共性问题处理方式上的变革造成束缚;但还有一些管治方式,则有可能会有助于释放创新能量。城市发展动力系统的复杂性是当今城市的重要特征,正是由于它所具有的流动性和弹性以及存在的冲突和压力,使它包含了巨大的创新潜力。但是,由于受到过多的所谓标准化的规则的约束,同时给予各种创新活力的关注又极其有限,所以这种潜力极其容易受到抑制。然而,在具有创造性的城市与富有创造力的城市管治模式之间不存在简单的一对应关系,不存在包治百病的“万灵药”。城市管治模式与城市发展的推动力共生于城市的统一体之中。
文章接下来指出,不论是分析特定场合下城市管治模式变化中的创新潜力,或者人们是否积极地参与了城市管治模式的变化从而激发城市的创新和创造力,对城市管治给予更为全面的理解都将是非常有益的,其中包括从具体的行动到管治的程序和文化等不同层次的理解。与那种为建立管治的创新模式提供一副“万灵药”的做法不同,作者强调的是从上述几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努力促进城市管治的升级。全文讨论的内容可以做如下归纳:能够释放创造性能量、鼓励创新实践、超越了狭隘的发展观并且能为各种活动提供平台的城市管治模式,需要在各种复杂的关系中寻求平衡,包括在自我调节和重新分配之间、在获得全面的支持与接受必要的制约之间、在保持开放透明与接受合理的批评建议之间、在积极产生并传播知识和信息与承认在城市生活的角落中同样存在着有价值的知识资源之间等各种关系的平衡。尤其重要的是,鼓励创新的城市管治必须经过实验的过程,并且具备从成功失败两方面汲取经验的能力;还需要认识到,在资源利用中的冗余除了具有负面的低效率外,同样具有积极的作用,有助于在更大范围内获得机遇和支持。
排版 | 徐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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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国际城市规划):纪念帕齐·希利 | 创造力与城市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