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坚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城市与区域规划系主任、教授,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理事
空间规划改革和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不是为“多规合一”而“合一”,其初衷是为统一用途管制职责而“合一”。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就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明确要求:建立空间规划体系……落实用途管制。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后续中央有关文件以及2018年自然资源部组建、2019年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等决策,都遵循上述初心。在上述背景下,辨析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对理解“多规合一”、推进相关工作至关重要。关键在于:
第三,思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关键支撑。一是充分把握用途管制与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监管、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价值实现等的几组协调关系。二是守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底线,包括“三线”、历史文化保护线、重要海洋控制线、城市“四线”及公益林、基本草原、重要湿地、洪涝风险、通风廊道等控制线。三是理解统一用途管制的理论基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本质要求和思想内核,区域发展空间均衡理论、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土地发展权和土地集约利用、“区域—要素”统筹、政府管制与现代公共治理等理论分别指导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谋划,非建设空间、建设空间、全域各类型空间的用途管制及具体的实施保障。
2024年第1期 年会学术对话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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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规划基础理论大讨论:用途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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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城市规划):【学术分享】辨析国土空间用途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