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以被告人刘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综合全案量刑情节,判决如下: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刘某以非法采矿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对主犯陈某波等4人分别以非法采矿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3年,并处罚金;对从犯李某林等10人分别以非法采矿罪、危险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年,并处罚金;对牛某峰、郑某旦分别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对赵某有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对非法采矿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盗窃违法所得责令向被害人退赔。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打击危害黄河安全犯罪,守护黄河安澜,是人民法院的使命担当。盗采矿砂不仅破坏黄河水沙调节,还影响黄河水势稳定和防洪安全,具有严重危害性。本案系在黄河防护堤附近、村庄排涝河道等多地点、大规模、成链条的非法采砂团伙恶势力犯罪。该团伙非法采砂行为严重影响黄河堤坝和防洪排涝安全,故意损毁耕地、用垃圾填埋砂坑,严重破坏黄河生态环境,为防止被举报、查处,威胁、恐吓当地群众撤回举报、不敢举报,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案中,人民法院贯彻最严法治观,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及成员依法予以严惩,坚持全链条打击,彻底斩断“盗采、运输、销售、保护一条龙”犯罪链条,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彰显了人民法院通过最严格司法保护黄河安澜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对潜在相关犯罪形成有力震慑。
经营活动应逐步退出湿地自然保护区
2013年11月,郑州某种植公司与狼城岗镇南北街村村民委员会、辛庄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租)合同,租赁两村土地投资种植业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后该经营区域因位于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被纳入突出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范围。2020年7月19日至23日,郑州某种植公司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被中牟县狼城岗镇人民政府拆除,后镇政府共支付该公司相应补偿款150万元。郑州某种植公司对该补偿数额不服,提起本案诉讼。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申请人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焦作市某石材加工公司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司法确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裁定确认该协议有效。
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会严重破坏山体,造成森林、湿地退化,进而影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处理非法采矿案件不仅要重视刑事打击,也要重视生态环境的修复。在公安机关对焦作市某石材加工公司涉嫌非法采矿立案侦查的同时,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与该公司进行磋商,并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司法确认。通过该案审理,人民法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发挥职能作用,促使非法采矿企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自觉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坚决把中央督察整改要求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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