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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适老化改造是夯实居家养老基础地位的重要抓手。考虑到老年人日益弱化的行为能力,居住环境需在“个人—环境匹配”理论指导下不断改善,以确保个人能力与环境压力的动态平衡,从而实现居家养老。英国适老化改造历经几十年的实践与演进,已形成一套完整的服务体系和运作机制,其中以老年人能力与环境要求匹配统一为基础的福利制度和操作程序是适老化改造成功推进的关键。因此,本文从“个人—环境匹配”理论出发,梳理英国适老化改造的制度发展、行动策略和实践操作等,总结其在理念基础、制度支撑、运行保障、持续动力等方面的特点与经验,提出我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创新发展需要强化以老年人的需求为导向,深化改造服务的顶层设计和具体实施,提升改造操作路径的整体性与规范性,并进一步优化共建共融共通的服务方式。
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有2.64亿,已占总人口的18.7%。据预测,到2050年,我国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数将达到4.83亿,占总人口比例的34.1%,我国将正式步入重度老龄化社会。为应对这一挑战,建立以居家养老为核心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上升为国家战略。形成这一养老模式,老年人的居住环境是重要载体,但既有住宅多是按照普通健康人的标准建设的,并未考虑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其居住环境适老性明显不足。适老化改造是提高住宅空间无障碍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举措。2020年民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对我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作出了总体规划和操作设计。然而,在理论层面,国内有关适老化改造的文献主要集中在建筑设计方面,侧重于如何运用技术建设适老宜居环境,较少从环境老年学视角规范适老化改造服务;在实践层面,改造过程仍存在执行不一、管理混乱等现实问题。
英国最早于1948年将适老化改造纳入法律规定,以实现老年人的个体能力与生活环境相匹配,其整体服务实践已形成较为成熟的经验。因此,本文从“个人—环境匹配”(Person-Environment Fit)理论出发,研究公平效率情境下英国适老化改造的基本策略和运行机制,以期推动我国居家适老化改造进程,提升老年人健康居家养老水平。
“个人—环境匹配”是指个体属性与环境特征之间的一致性、匹配性或相似性。该理论的基础是勒温(Lewin)的“场域理论”(Field Theory),其中勒温提出“生活空间”的概念,即个人在某种程度上自觉或不自觉感知的实体环境。生活空间的构成,综合个人感知及其心理因素,可以理解、预测并改变个人的行为。在此基础上,勒温提出关系方程B=f(P,E),强调行为(B)是个人特质(P)与环境特征(E)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也就是说,个人的行为不是由过去或未来的某件事引起,而是当前总体环境引发的。这一理论框架的运用从组织行为、工作满意度、工作压力等领域逐渐扩展到生活中的环境与心理健康领域。于是,环境老年学的专家开始运用个人—环境匹配理论,从能力与一致性等视角阐释老龄化进程中个人的行为表现和个人能力与环境压力的密切关系。1973年那希慕和劳顿提出老龄化生态模型,即“能力—压力”模型。该模型包含个人能力和环境压力两种要素:个人能力指个人适应外部环境的生理和心理能力;环境压力指外部环境对个体行为产生影响并要求个体作出适当反应。在该模型中,如果个人能力与环境要求相适应,个人能够适应环境而舒适地生活;相反,如果个人能力明显高于或低于环境压力,个人会在环境中感到空虚无聊或崩溃不安。鉴于该模型过分关注环境要求的消极作用且个体在模型中过于被动,卡哈纳进一步提出“个人—环境一致性”模型,强调个人需求与环境要求的相匹配能够保持老年人的适应行为和心理健康,提升幸福感,且相对于不重要的需求,重要需求的满足对幸福感的影响更大。然而,卡普等认为该模型又过分强调个体偏好与需求的重要性,便构建了一个互补性与一致性模型(the complementary/congruence model)——将勒温的方程修改为B=f(P,E,PcE),PcE代表个体需求与可及的环境资源间的一致性。该模型强调满足基本需求和高阶需求的重要性,提倡用环境特性来弥补老年人的客观的功能弱化,个体利用环境资源来满足自身主观的动态需求变化,实现个体需求与环境资源的一致性。从能力的角度,个体行为是个体能力与环境适应的结果;从一致性的角度,个体行为则是环境对个体需求满足的结果。
从个人—环境匹配理论视角看,老年人的衰老过程很大程度决定于个体能力与居住环境间动态匹配关系:老年人与居住环境间匹配程度高能够帮助其产生良好的行为与心理状态;反之则对其衰老过程产生消极作用,不利于健康老龄化的实现。老年人的个体能力包括生理和心理两方面,生理能力主要指身体机能与感知能力,心理能力代表精神状态与社会需要。他们的基本需求体现在能够维持日常生活能力和必要活动,高阶需求则表现为对隐私、舒适或喜欢等的追求。可见,老年人对环境的需求具有相似性与差异性共存的特点。当前绝大多数老年人都是无可选择地居住在普通住宅,无论是基本需求还是高阶需求都很难得到满足,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身体功能的退化,老年人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对环境的适应会逐渐变差,从而限制其日常生活能力。适老化改造从简单的安装扶手等到复杂的生活空间改造,能够消除环境障碍,补偿老年人的个体能力,实现二者之间的一致性,提升他们的居家养老能力。基于环境因素与个体属性的相互关系,个人—环境匹配理论为适老化改造的服务实践提供了理论框架。如图1所示,从老年人身体机能日益弱化与环境压力不断增强之间的矛盾出发,以老年人需求与环境压力之间的匹配统一为理论基础,制定适老宜居环境建设的相关政策,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偏好对其住宅进行空间改造,提升居住空间的便利性和安全性,进而实现老年人个体能力与居住环境供给能力的有效平衡和相互适应,推动居家养老的最终达成。这一关系框架很好地体现在英国适老化改造的服务实践中。
图1 个人—环境匹配理论视角下适老化改造关系框架图
在英国,关于居家适老化改造的法案主要有5项(图2)。早在1948年的《国家援助法》和1970年的《慢性病和残疾人法》将适老化改造作为一项社会福利,随后逐步完善了对适老化改造的财政支持和责任部门。除立法保障外,适老化改造也上升为英国老龄战略目标。从《老年人机遇:应对21世纪老龄化挑战》(Opportunity Age: Meeting the Challenges of Ageing in the 21st Century)到《终生住宅,终生社区》(Lifetime Homes, Lifetime Neighborhoods),都强调最大限度地改善住宅环境的适老性能,共同促进环境资源对个体需求的满足,支持老年人持续独立地生活在自己熟悉的社区。基于中央政府的居家养老政策目标,英国地方政府也纷纷制定相应的行动策略和实施计划目标,如“支持独立”(Support Independence)、“独立生活”(Live Independently),以推动社区和住房的适老化改造,这些地方政策的有效实施对居家适老化改造的持续开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表1,表2)。
图2 英国居家适老化改造立法历程


显然,英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认识到了个人能力与环境支持之间的重要关系,已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制定了相应的政策目标和行动策略,推动老年宜居环境的建设,以实现居家养老。从英国适老化改造的制度建设可以看出,在权力下放和地方主义的背景下,国家老龄化和住房战略为居家适老化改造提供了制度框架,地方政府的行动计划则决定了环境改造的具体操作和实施成效,并反过来推动着国家战略的发展与深化(图3)。
图3 英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运行框架
基于个人—环境匹配理论的政策框架明确了英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具体实施流程。如图4所示,申请人可通过亲自拜访、邮寄信件、医生推荐等方式向地方的社会服务部门提出改造申请,社会工作者会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初筛,根据申请人的高、中、低风险等级确定提供改造服务的优先顺序,随后转交给职业治疗师。职业治疗师接到申请后,对老年人的个体特征和需求进行综合评估,判断实施居住环境改造的必要性与合适性,进而提出与需求匹配的改造方案,并将申请转交给住建部门审批补贴资金。补贴获批后,申请人将以招投标方式确定建筑商(通常最低报价者)来承接改造工作。这一过程经常由慈善组织(如HIA等)协助老年人完成。改造完成后,职业治疗师通常会与房屋事务主任等对改造住宅进行回访,以确保居住改造已满足老年人需求。
图4 英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流程图
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基于个人与环境的相互关系,英国对于适老宜居环境的建设愈加重视,居家适老化改造已在各地全面推行和实施,有效满足了许多老年人的居家养老需求。本文通过对英国适老化改造政策和流程的剖析,结合实际运作情况,可以总结出以下经验。
3.1 个人—环境匹配是改造服务需求满足的理论基础
从英国适老化改造的整体框架可以看出,无论是中央政府的政策文件,还是地方政府的具体实施,都蕴含着一个重要理念——人与环境的交互作用,即强调老年人的居家养老需求与所处环境支持之间的一致性,通过环境干预提高人与环境的契合度,提升老年人自主行为能力。根据个人—环境匹配理论,不同的身体状况、认知程度、知觉反应等都会影响老年人的环境需求,老年人的个人能力与居住环境会产生不同组合,呈现出动态的发展。因此,英国的国家老龄化和住房战略以及地方的适老化改造都将满足老年人的环境需求作为首要目标,一些地区甚至将提高老年人对适老化改造的认知列入行动计划,使老年人重视自身能力与环境资源之间的紧密关系。另外,以老年人能力需求与环境支持相匹配为行动导向,不仅考虑到老年群体居家养老的需求共性,也注意到不同老年人对适老环境的需求个性。
纵观英国适老化改造的发展进程,每一步都体现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引导与具体实施。《国家援助法》和《慢性病和残疾人法》将住房改造服务纳入残疾人群体的保障性福利,列为地方政府的强制性义务。其后颁布的《住房法》《住房补助、建设和重建法》等多项法律规范了适老化改造的职能部门、补贴基金和操作程序等,强调了环境无障碍建设的重要性。为使更多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能够独立生活在自己熟悉的家中,居家适老化改造上升为英国国家老龄战略目标,主张通过改善居住环境来实现个体需求与环境资源的契合。在这些战略目标的引领下,地方适老化改造策略规定了详细的改造计划和行动措施,进一步确定了居家适老化改造的政治优先地位,落实了老年宜居环境的建设。
经过多年实践,英国已经有了一套系统的适老化改造路径,即申请—分配—评估—资助—安装—回访。为维护社会公平和实现人与环境的一致性,英国还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评估体系,包括宏观上总体衡量居家适老化改造的绩效指标和微观上每个具体案件的绩效指标。这些评价机制和考核标准在确保优先满足紧迫改造需求的同时,有针对性地优化改造流程中的每个环节,提升了改造服务的效率与价值。不过在一些地区,如此程序也造成了改造效率的低下与公共资源的浪费。从流程本身看,一些硬性要求不可变通,比如租客必须取得房东许可后才能实施住房改造,有时这一过程可能拖延近一个月。可见,在个人—环境匹配理论的指导下,适老化改造服务的操作路径与指标体系不仅需要从国家到地方框架的一致性,更需要框架之内的灵活性,真正满足老年人需求,实现高效适老化改造。
3.4 多渠道资金补贴和多元主体融合是改造服务推进的持续动力
英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多类型的补贴形式和多渠道的资金来源,包括残障设施补助金、房屋维修补贴、社会服务预算、住房收入以及住房协会资金等。就残障设施补助金来说,在英格兰最高限额为30000英镑;威尔士为36000英镑;苏格兰政府则没有设定上限,由地方政府审查费用的合理性。这些规定都确保了改造服务的供给能力和可持续性。另外,英国居家适老化改造不仅有社会服务部、住建部、社会组织等不同机构的主导,还有职业治疗师、社会工作者、住房管理者等人员的协助,以及承包商、建筑商等私营企业的支持。不过,英国部分地区尚未实现主体间的融合,不同部门负责改造的不同阶段,申请人需要花精力周旋于多个部门之间,导致改造工作效率低下。基于此,适老化的改造实践不仅需要充足的资金补贴,各主体间也需要建立起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以确保适老化改造流程的高质量完成,并突显改造服务公平公正的价值取向。
2007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全球老年友好城市建设指南》后,我国立足于本国国情,吸收国际先进理念与经验,持续推进适老宜居环境的探索与建设。通过对英国居家适老化改造经验及其对我国改造工作适配性的分析,我国应以“理论—制度—路径”为三维结构框架对居家适老化改造予以完善(图5)。

图5 我国居家适老化改造路径图
从养老理念看,我国现倡导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的养老模式,与英国“社区照护”(community care)的内涵高度契合。二者理念都是以老年人需求为主,从社会化层面强调养老责任的分担。个人—环境匹配理论的核心内容即通过改变环境特性满足老年人的个体需求,可以很好地适配于当前的养老模式,居家适老化改造则反映出整个社会环境对个体的支持。
基于个人—环境匹配理论,居住环境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日常生活、社会参与等方面都会产生重要影响,身心健康与居住环境的互动又会影响个体活动的能力。适老的居住环境有利于老人发挥自身功能和潜能,越早改造,老年人独立生活的时间越长久。目前我国适老化改造重点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最迫切需求,并未考虑其他居家老年人的环境需求。但不同年龄阶段的老年人,因生理、心理和家庭情况,实际上都或多或少面临环境的压力,有着不同程度的改造需求。因此,我国适老化改造应在人与环境匹配统一的指导下,将老年人的居住需求作为改造的直接动力因素,包括老年群体的整体需求和老年人的个性需求,以实现老人个体能力与居住环境的动态匹配。
除此之外,实践中老年人会因各种原因,如不清楚改造时间、不舍得改造费用、不了解改造过程等而放弃适老化改造。因此,国家需要加大对适老化改造理念的宣传,让老年人认识环境因素对个人行为的影响和作用,以及改造的重要性和急迫性。另外,个体能力与环境特征相匹配的理念还应贯彻于整个适老化改造流程。例如:在评估阶段,应当由老年人能力评估师针对老年人的身体健康、感知功能、社会角色等方面,提供与其个人能力相匹配的居住环境改造方案;在安装阶段,应当有建筑商为老年人提供问题解答,确保改善后环境与个体特性相一致;在回访阶段,老年人应当作为主体参与验收环节,由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建筑商等协同考察老年人与新环境之间的适应性和契合度。
从政策框架看,我国早在2009年就开始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试点工作,并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以支持和规范适老环境的建设工作(表3)。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设立了“宜居环境”专章,且“十四五”规划提出对特殊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但目前并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与政策框架来规范地方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实际工作,这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完善适老化改造的制度体系。因此,引入英国经验对解决当下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与缺少相应完善制度体系的矛盾有积极作用。

在中央层面,适老化改造的持续推进和发展应纳入国家长期发展规划,加强适老宜居环境建设的顶层设计,明确将保持老年人能力与其所处环境的一致性作为政策目标,深化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法律和政策支持,拓宽适老化改造的对象和范围,从宏观层面确定居家适老化改造的理论基础、整体流程、责任部分和协作方式等。在地方层面,政府应寻求环境资源与个体需求的平衡,在国家制度和战略目标的引导下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制定符合当地发展的适老化改造政策和措施。
从改造实践看,国内各地区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是以2020年民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为基础展开的。整体工作要求“坚持需求导向”“因地制宜”,这是个体与环境匹配的基本前提,与英国住房改造理念一致。具体工作中,各地基本按照“申请—评估—改造—验收—监管”五个环节实施改造,尚存在适老化改造理念传播不够、改造资金不足、供需不匹配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分析英国改造服务递送机制并合理地将之运用到我国实际改造工作中,可以优化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真正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生活品质。
首先,街道和社区应当组建专门团队为有改造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其次,老年人的改造申请可以包括线上和线下的形式,申请表由民政部门统一设置和管理,其内容能够直接反映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身体状况和需求程度等。收到申请后,民政部门可将老年人健康状况、改造需求项目等作为依据,划定改造申请的优先级别并分派给老年人能力评估师,通过其对老年人面临的环境压力和实际的居住需求进行考察和评估,确定最大化人与环境一致性的改造方案。地方政府应设立适老化改造专项资金和统一的补贴标准,根据标准审批相应比例的改造补贴。补贴获批后,为提高改造工作效率,地方政府可以推荐一批有资质、有经验的建筑商以供申请人选择。改造完成后,相关工作人员应一起进行回访,与老年人共同验收改造的有效性和满意度,确保改善后的居住环境能满足老年人个体需求并实现个人能力与环境要求的平衡,进而不断优化改造服务流程。
除操作标准外,我国适老化改造的有效开展还需要设置全面的实施范围和评价指标。许多老旧住宅都存在产权问题,我国目前居家适老化改造对象主要为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意味着大部分租房老年人无法享有国家补贴的适老化改造。鉴于此,可借鉴英国经验针对不同产权类型的房屋制定相应授权改造标准,包括改造责任主体、补贴资金来源等。另外,需要有规范化的绩效考核指标来衡量居住需求的满足程度和人与环境的契合度,以确保改造服务资源的有效利用。尽管《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明确规定了老年人的居住建筑标准,但该标准并不能完全适用于既有住宅的适老化改造。因此,亟须建立一套以人与环境匹配理念为支撑的适老标准,具体化适老化改造的核心环节,以防止改造工作的拖延和碎片化。
我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补贴来源相对单一,主要依靠政府公共资金,其他多是来自社会力量(如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政府当前补贴范围内的适老化改造项目比较局限,仅包括贴防滑地胶、铺设坡道、安装床边护栏等7个免费项目和23个自费项目。这些免费项目相对简单和基础,很难满足老年人的居住需求,进而实现环境支持与个体能力的最佳平衡。比如床边护栏的安装虽然保障了失能老年人的睡眠安全,但离开卧室,他们依然无法独立行走和自由活动。由于改造对象基本是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这种补贴方式会导致老年人只安装政府免费改造项目,而不考虑自身实际需求,如此不仅违背了适老化改造的初衷,而且会浪费有限的公共资源。因此,一方面需要加大政府财政支持的力度,将适老化改造纳入财政预算项目,确定改造的专项资金,保证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另一方面,应该继续激发社会力量参与适老宜居环境建设的积极性,拓宽改造资金的来源渠道,形成多支柱的适老化改造筹资体系,实现服务效益的最大化。另外,主体间的协同是改造服务有效递送的关键,居家适老化改造涉及多个部门、多个主体和多个环节,实施过程相当繁琐,需要建立多方共融互通的合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在政府的引导下,各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居民可共同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反馈改造工作进程、居民建议与意见,加强改造服务供给方与需求方的信息沟通,完善改造工作的细节,进而促进老年人健康的居家养老。
在我国人口快速老龄化的背景下,适老化改造作为实现居家养老的重要途径已逐渐受到重视并得到政策支持。但由于改造理念不明晰、制度框架不完整等原因,在实际改造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适老化改造无法有效满足老年人需求。
英国较早开始居家适老化改造实践,在改造理念、政策框架和适老化改造实践三个方面已有较为成熟的经验。从改造理念看,整体适老化改造始终遵循老人需求偏好,强调居住环境对老人支持的重要性,这与我国推进居家养老模式的初衷相契合。从政策框架看,英国早在1948年便将适老化改造纳入社会福利,并将其上升到法律层面,之后的立法不断完善与适老化改造相关的具体规定,为改造实践提供了坚实保障。从改造实践看,英国的适老化改造从申请到回访,每一环节都具有细化的流程与标准,虽然有时会因为流程繁琐和主体间沟通不畅等问题导致改造效率下降,但从整体来看,其改造服务的递送方式仍具有指导作用。
基于此,我国可批判地借鉴英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经验,首先从老年人的角度出发,强化其对于环境支持的认知,以需求为导向,将个人—环境匹配作为指导理论贯穿于适老化改造工作中。其次应提升适老化改造工作的战略高度,强化立法保障,在国家制度和战略目标的引导下,规范服务流程,明确各主体职责,拓宽资金来源,逐步扩大受益群体,始终将实现老年人需求与居住环境的匹配作为适老化改造服务导向,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独立生活的需要并实现积极老龄化的战略目标。UPI
作者:周五四,复旦大学老龄研究院,博士后;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江苾雅,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戴卫东(通信作者),浙江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david68@z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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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国际城市规划):期刊精粹 | 英国适老化改造的政策路径与经验思考——基于“个人—环境匹配”理论视角【2024.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