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出台《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文件提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中央财政分配资金 的重要依据。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优、良、中的,下一年度试点资金分别按照资金预算的100%、80%、60%安排;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差的,暂停拨付资金。
关于印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4〕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2024年6月22日
附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附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来源:财政部,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附件与附表。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国地科技):《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