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国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和消耗日益增大。同时,随着绿色低碳革命在全球的推进,对矿产资源及其控制权的争夺成为大国博弈的核心,其安全保障关乎国计民生与国家安全全局。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是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在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调整的当下,我国正在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矿产资源领域改革,构建起多层次、多维度的资源安全保障体系。
制度创新,构建矿产资源管理新格局
面对国际国内复杂形势,近年来,我国健全法律法规,围绕矿产资源管理多个关键环节出台系列基础性制度,为矿业高质量发展清淤除障,为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筑牢制度基础。
——修订矿产资源法,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将正式施行。作为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法”,新矿产资源法将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作为重中之重,第一条增写“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作为矿产资源法的立法目的之一,第三条将“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确立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从法律上构建了全面系统的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体系。第七条提出了“健全地质调查制度,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总体要求,这是通过制度完善保障地质调查工作的持续性和规范性,并进一步明确基础地质调查的主体职责、条件保障、工作权利及质量要求等内容,筑牢了矿产资源安全的地质根基。
同时,新的矿产资源法规定建立战略性矿产资源特殊保护制度,将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重要矿产资源纳入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并对其中部分特殊矿产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新增“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一章作为第五章,第一次从法律上明确矿产资源储备的法律地位,构建产品储备、产能储备和产地储备相结合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
——优化矿业权管理,激发市场活力。
自然资源部门通过简化探矿权转采矿权程序,合并审批环节,允许“就矿找矿”和综合勘查,大幅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例如,2023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放宽矿业权转让限制,推动矿业权规范流转,显著提升了社会资本投入的积极性。2023年,全国非油气探矿权数量同比增长9.8%,勘查投入连续三年正增长,矿业市场呈现回暖态势。
——改革出让收益制度,释放制度红利。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2023年联合印发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由取得矿业权时一次性确定,改为主要在矿山生产时按销售收入逐年征收,既维护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又缓解了矿山企业的资金压力。配套出台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指南》,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2024年前三季度,全国共出让探矿权984个,其中战略性矿产探矿权570个,同比增长218.4%。
——强化监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环境。
2024年7月,《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填报、公示、核查方面的具体要求,并着重对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和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推动企业诚信经营。结合《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法规,我国形成覆盖勘查、开发、交易全链条的监管框架。
这些都为矿产资源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找矿突破,夯实资源保障物质基础
找矿突破是保障矿产资源安全的核心抓手。近年来,我国以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为引领,统筹央地企协同发力,实现地质勘查与资源增储双突破。
新中国成立以来,地质工作者累计发现矿产174种,支撑了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为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规划管控和安全保障能力,2021年,我国启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聚焦紧缺战略性矿产,加大国内矿产勘查力度,增强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截至目前,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成效显著:新发现10个亿吨级油田、19个千亿方级气田;探获10个大型铀矿床,铀矿资源量大幅增加;铜、金、镓、锗、铟等12种矿产资源量显著增加;锂、锆、铪、氦气、稀土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矿产取得重大突破。
科技创新是找矿突破的“利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以来,自然资源部重点围绕矿产资源科技重大需求靶向发力,以地球系统科学研究为引领,强化自主创新和集成创新,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利用的科技供给,使科技创新成为引领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增量。
“十四五”深地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正式立项实施,“深时数字地球”国际大科学计划启动实施,“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研发专项完成任务部署,能源资源相关全国重点实验室获批建设,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如今,我国地质矿产领域的科技力量布局得到显著优化,对资源安全的支撑能力不断强化。
矿产资源是“工业的粮食”,其开发利用程度直接关系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是矿产资源生产和消费大国,夯实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基础,必须坚持不懈地开源节流。
我国矿产资源具有共伴生矿多、贫矿多、综合利用潜力大的特点。多年来,我国大力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和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综合利用率实现大幅提升,综合利用水平已达国际领先,钨、锡、钒、钛、镓、锗等近半数金属矿产来源于综合利用,有力保障了国内矿产资源供应。2024年,自然资源部继续以节约资源和绿色发展为根本,大力推进我国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为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强基固本。
一方面,系统推进矿产“三率”标准制定工作。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关于完善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国家标准的要求,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在产矿山所涉及的125个矿种的“三率”标准研究工作,研究提出所有矿种的“三率”指标标准,建立了以领跑者、一般和最低三项指标要求为框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技术体系,为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评估和强化监管提供了根本遵循。另一方面,开展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情况评估。自然资源部启动了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2022版)推广应用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技术推广目录动态更新机制。
此外,我国加大选矿技术攻关力度,攻克了一系列共伴生、低品位、难选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并工程化应用。例如,首次突破低品位铌资源高效利用关键核心技术,盘活竹山—竹溪地区铌资源92.9万吨,创新超微细粒钛铁矿高效回收技术,盘活攀西地区钛资源8700万吨;根据矿产资源采选冶新技术,组织开展共伴生、低品位资源评价,点石成金,变废为宝,将一大批“呆矿”变“活矿”、小矿变大矿、一矿变多矿,大幅延长矿山服务年限、提高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
矿产资源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撑。我国通过制度创新、找矿突破、节约集约等,正逐步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资源安全屏障。未来,我们需要继续以极限思维应对挑战,以战略定力夯实根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的能源资源保障。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记者: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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