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是指导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本文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张广汉围绕相关文件精神的解读,欢迎分享。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举行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这段时间以来,先后参加了全国政协和中规院的学习会议,通过新闻、报纸、网络等,持续学习了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会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擘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战略举措,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是指导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文件明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通过“七个聚焦”部署重点改革领域。结合本职工作就“聚焦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中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汇报3点认识和学习体会。
一、加强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
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决定》立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和文化自信的战略高度,着眼赓续中华文脉、推动文化繁荣的重大使命,聚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出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的重大任务。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是解决当前文化遗产事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例如,有的古城内文物本体保护较好,文物周边的环境和历史街区不注意保护,文化遗产“碎片化”。有的地下考古遗址和地上历史村镇位置重叠,需要一体保护混合遗产。有的文化线路与沿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密切相关,需要加强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
做好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需要做好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规划。从关注文物本体的保护,到注重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整体性保护,再到实现文化遗产区域性保护,这既是文化遗产保护思路的不断拓展,也是新时代实现人与文化遗产和谐共生的重要路径。规划整合区域内文物资源、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挖掘文化遗产的文化教育、旅游观光、科学研究等多种功能价值,最大限度地实现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
二、做好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之间的衔接
《决定》提出“健全政府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体制机制”,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更新一直提倡和坚持的。历史文化街区是城市历史文化的集中承载地,是文物和历史建筑最为集中、最能代表城市特色的地区,是居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截至目前,全国共划定1200余片历史文化街区,街区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取得明显成效。
2015年以来,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部署,各地加大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力度。但是当前历史文化街区还普遍存在居住环境差、安全隐患多等问题,街区保护工作面临资金缺口大、投资难等境况,尤其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边境地区,保护和发展的矛盾更加突显,严重制约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传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设立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将街区修缮好、利用好、传承好,不仅可以延续城乡历史文脉,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实现活态遗产的保护传承,还将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带动作用,形成综合效益。一些地方政府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带动了社会投资,取得了显著成效。如新疆喀什古城保护更新以中央补助的20亿元抗震加固专项经费为契机,带动自治区、地市、相关企业和居民自筹约50余亿元,取得了房屋安全、文化传承、社会和谐、经济繁荣的综合成效。江苏扬州建立了“国家专项财政资金+省市配套资金+社会资本”多元资金模式,在2013-2020年期间共投资约20亿元,带动省、市分别配套500万元、17.38亿元,撬动社会资金2.5亿元。
《决定》提出“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为老城区城市更新工作指明了方向。现有城市更新机制中社会资本缺乏投入渠道,机制上普遍缺少社会主体、居民参与的路径。建议政府引领,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各方的积极性,搭建多元主体更新联盟,建立城市更新资金统筹机制。合理划分各类城市更新项目中政府、企业、居民的责、权、利,鼓励探索社会资本和其他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更新等能力。
三、做好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项规划
《决定》提出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健全城市规划体系,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实施支撑作用,为规划改革指明了方向。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等,是针对不同类型文化遗产的专门规划;国家和各省、市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是支撑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的规划文件。
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项规划,应明确政府的作用和市场的作用。例如,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更新规划中,要明确政府的职责,一是改善街巷内的基础设施,因为基础设施的改善,可以改善街区的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吸引外来资金;二是保护修缮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因为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的修缮,可以给当地居民和私人投资以信心,从而带动居民、团体和私人的投资;三是保护和整修主要街道立面,展示历史街区的传统特色,改善街区的居住和旅游景观环境;最后,就是居民参与下的传统风貌建筑或院落内的保护与更新,强调居民参与修缮自己的房屋,不能由政府大包大揽。历史街区内的私房由于风貌保护的要求因而带有公益性,私房的修缮政府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助。
通过各类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推动各类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化、系统化和整体化,整体保护文化遗产的本体和环境,阐释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协同推进文物古迹、古老建筑、名城名镇、历史街区、传统村落、文化景观、非遗民俗等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规划中国):专家解读|张广汉: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上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