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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精粹 | “观光立国”战略背景下日本产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2025.1期】

【摘要】产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作为日本长期重视的课题,对于其社会经济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在针对遗产保护本身的研究之外,日本也注重其现实价值的挖掘,特别是将产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纳入开拓观光事业的国策,从而使得两方面都有了长足的发展,推动了日本国土空间的有序发展和城市的有机更新,并确保了城乡文化景观的存续与改善。通过对日本相关国策、事件的梳理,本文剖析了其产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发展历程与策略模式,并对以区域振兴为目的的产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案例进行了考察。笔者发现这些案例有如下特征:重视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带来的综合效应,强化营运中遗产的特色价值,以及具有突出的公众参与机制等,可在制度框架、组织路径、协同逻辑等方面为我国提供有益借鉴。

作为亚洲最早实现工业化的国家,日本的社会经济文化在20世纪下半叶进入了飞速发展期。然而,随着1990年代初泡沫经济的破裂,日本经济出现了严重的衰退,进入了大萧条时期。为了振兴经济,日本政府推出了“观光立国”战略,并将其正式确立为拉动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其中,将产业遗产保护与利用与“观光立国”战略相结合,从文化遗产延续和城乡有机更新两个方面推动了日本经济的振兴。

随着全球进入后疫情时代,以及我国进入“十四五”时期,习近平主席在二十大提出了“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口号,以推进文化自信和自强。基于此,本文从历史脉络梳理、类型细分、营运模式、案例分析和保护与利用几个方面阐述日本“观光立国”战略和产业遗产利用带来的综合效益,以期为我国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1  观光立国战略对日本城乡建设和遗产保护与利用的促进

日本作为亚洲最早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其社会文化也随着经济的崛起较近现代以前有着长足的发展。作为软实力提升的重要体现之一,当代的日本观光业于该国社会经济的建设有着突出的贡献。根据日本国土省观光厅2021年9月的统计,2019年的观光生产波及效果金额约合3107.5亿元人民币,占当年国民经济产出的5.3%,附加值诱发效果金额约合1581.6亿元人民币,占当年GDP的5.1%;观光业关联的就业人数达456万人,占全国就业者人数的6.6%。

1.1  观光立国战略的起源与发展
日本观光业的兴起与发展伴生着一系列的重大事件。1964年东京奥运会前夕,《观光基本法》出台,首次提出将发展观光业作为处于高速经济增长期日本的外汇获取手段。随着1970年大阪世博会的举办,当年访日游客数量达到当时的历史最高峰(虽然而后持续增长,但与日本出境游客所流出的经济价值相比较存在巨大的逆差)。进入1990年代,在经济泡沫破裂的社会环境下,日本再次将发展观光业作为振兴经济的手段以扩大内需、拉动外需。以此为背景,“观光立国”战略于2003年应运而生,《观光立国推进基本法》(下称《推进法》)于2006年颁布,翌年即推出了该法的实施举措《观光立国推进基本计划》(下称《推进计划》),该计划经年更新至今已历三版。


作为发展观光业必不可少的硬件资源,无论是自然景观还是人工景观都需要有良好的保存保护和发展延续。纵观该国自20世纪中后期以来的相关法令、事件和政策,可以发现作为观光基础条件的城乡景观建设也随之有了极大的强化和改善,客观上推动了其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文化的继承以及思想技术的革新。这一点也突出表现在了作为最优观光资源的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利用等方面,并直接影响着该国对于产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态度(图1)。

图1  日本相关法令的演进及大事件
1.2  观光立国战略对于遗产保护与利用的促进

《推进法》的出台,在巩固了观光业于日本国民经济中所占地位的同时也为观光业明确了进一步的发展方向,直接涉及城乡景观等硬件的优化以及人文环境等软件的提升。为了提高国际竞争力,该法强调了若干关于文化景观建设的内容:(1)加强观光配套设施建设,强化交通路网,改善无障碍设施;(2)进一步保护和开发风景名胜、风土文化、特色产业;(3)开拓、普及自然、农林渔业等领域的体验性观光;(4)通过自然体验活动推广环保相关知识,并限制户外广告物;(5)培养具有高水平区域文化和历史知识的、有助于观光振兴的人才。《推进计划》中以观光振兴为目标,详细制定了构成人文景观资源的文保博览、城乡街区、自然风貌、人文风土、遗存遗迹等的优化措施,并明确指出应利用世界遗产的品牌力作为地区活化的重要手段,加大申报、保护、利用的力度。在遗存与遗迹中,自然包含着从近代【本文中所指“近代”,是以世界近代史(16世纪前后—20世纪初)资本主义社会形态酝酿、产生和发展为划分】以来即作为日本社会经济主要支撑的轻重工业所产生的产业遗产,这些遗产多位于城镇,故而与城市更新和环境改善推进紧密关联。同时,为了使效果和成果最大化,《推进计划》在实施观光立国战略的过程中,需完善行政组织和改善行政运营,充分发挥民间的力量以实现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的通力协作。

2  日本的产业遗产与产业观光

在观光业中素来有着重要地位的世界遗产,通常因其特殊的文化价值和纪念意义受人瞩目。虽然日本加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时间相对较晚,但截至2021年其拥有的世界遗产数量已高达25项,其中文化遗产20项,且类型多样。通过观察可知,包括因战争罪行所设立的负遗产“原爆遗址”和多国联合申报的“柯布西耶建筑作品”在内,该国文化遗产中有6项近代资产,在此当中又有3项是以工业生产为主体的产业遗产(表1)。这种高占比率的近代产业遗产立项特征,与该国推行的观光立国战略有着紧密关联,因此值得将其统合研究观察。

表1  日本世界文化遗产中的近代资产

注:表中空白表示不涉及。

根据2003年国际产业保护遗产联合会的定义,产业遗产是指人类工业文明的历史遗存,其具有社会、科学和技艺等多方面的价值。具体而言,产业遗产包括:(1)建筑物、机械、工房、工厂、矿山、仓库、储藏库、能源设施,乃至运输系统等直接关系产业活动的生产资料;(2)公共配套、人员住宅、宗教和学校设施等,被用于支撑产业社会活动的基础生活设施;(3)图纸、照片、影像、报告书等各种关于产业的记录文献。基于其广阔的涵盖范围,日本都市经济研究家、评论家加藤康子认为,产业遗产作为创造了历史的文明类别,记录着相关人员的人生轨迹,其保存与利用应作为了解劳动人民历史的公众教育之一。


我国学者对日本产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已有一定的研究,如梁波、钱毅和张勃的研究认为,继西方传统的工业强国之后,日本成为亚洲较早进行产业遗产研究的国家,在引入产业考古学、设立专业学会的基础上,由经济产业省设立了“近代化产业遗产群”制度,从而在促进文化振兴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傅舒兰以典型的端岛为案例,分析了日本对于近代产业遗产的保护手段与趋势;白松强和陈艳对“industrial heritage”于中日两国的不同译法进行了阐释。在旅游和经济领域,金春梅和凌强、金晓彤和樊茜从观光业的角度阐述了世界文化遗产、产业资产等于日本社会的意义与价值;凌强较早并持续地对日本观光立国战略进行探讨,并揭示了产业文化在日本社会经济大盘中的重要作用;赵政原则认为产业遗产在日本地方城市振兴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事实上,日本学者长期对产业资产作为观光资源,以及将其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所带来的社会效应等事宜进行着广泛探索,并且认为该种方式是解决地方经济疲敝和缩小城乡差距的区域振兴重要手段。基于诸多前人针对产业遗产本身的深刻研究,平井常雄以福冈的产业观光为例,梳理出日本产业观光的类型为:企业形象宣传类、产业教育体验类、吸引外资技术类、近代遗产保护类,以及推介遗产周边产业类。产业观光的意义在于它以新的形式与内容,在传承技术与文化的同时助力区域性的多产业交融,并使得游客获取较为深刻的体验感。野口健格通过对西方国家产业遗产保护法规的详细梳理,探讨了产业遗产观光的重要性和保障办法。森嶋俊行在调查了日本近代产业遗产类型与分布后,提出不同特征应对应不同的活化手法。西尾敏和等通过挖掘新闻纪事等文献,倡导基于公众意愿的产业遗产观光城市规划。此外,有学者提出了艺术活动与产业遗产嫁接可适用于城乡营造;还有学者针对“游客凝视”理论,结合日本实例阐述了产业遗产活化方法。
3  作为观光资源的日本产业遗产
如前所述,日本较早即针对产业遗产开始了研究与利用,但早期由于其专业性强,以及社会各界对其认知不充分,导致了保护经费来源单一、利用率偏低、保护与利用相冲突等问题。随着观光理念的普及和相应措施的出台,社会各界的思想逐步放开,积极性得以调动,促使了作为观光资源的产业遗产结合城乡建设保护与利用的进一步发展,也使得申报、认定更为积极广泛(图2)。

图2  日本的主要产业遗产和其中的世界文化遗产

3.1  日本的产业遗产细分
3.1.1  “近代化产业遗产群”制度

在日本的产业遗产申报和评定活动中,最有意义的一项工作是由日本经济产业省主导并出台了“近代化产业遗产群”制度。鉴于产业遗产在区域振兴中的有效作用,以及自幕府末期以来通过近代化崛起为制造强国的历史进程,日本学者认为诸多的近代化产业遗产所具有的价值很难以个体传达,而应以历史发展为轴线,着眼人才、技术、物资等的交流,将多个遗产关联后明确各组团所发挥的作用,使其普遍价值、振兴效力更加突出。日本经济产业省于2007年11月、2009年2月两次以产业史和地域史的故事为线索,认定了1115个、共66件由相互关联的多个遗产构成的“近代化产业遗产群”,每个遗产群均有一个明确的主题来统括其内涵与价值。

3.1.2  日本产业遗产中的世界文化遗产
虽然世界遗产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濒临危机的文化遗产,但其入选后的游客剧增等带来的经济效益和文化自信也被各国各地政府所期待。长期重视文保工作的日本社会,更是注重这一“世遗效应”,也根据其申报动向来积极应对,并在内阁官房专门设立了“自产业遗产向世界遗产推介室”窗口。


2007年7月,先于第一批“近代化产业遗产群”,日本的“石见银山遗迹及其文化景观”以三点特征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分别是:(1)产出了当时全球1/3的银矿,促进了重要的世界经济发展与文化交流;(2)良好地保留了丰富的传统制银技术与生产方式;(3)明确且完整地展现了银的生产至输出全过程。2014年7月,“富冈制丝场及近代绢丝产业遗迹群”作为日本近代产业革命的原点以及明治时期“富国强兵”政策中唯一外销型工业,以两点特征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分别是:(1)围绕高品质生丝的大量生产强化了日本与世界的相互交流;(2)在世界丝织产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技术革新作用,通过高产扩大了丝绸的适用人群。2015年7月,“明治日本的产业革命遗产:制铁/制钢、造船和煤炭产业”(下称“明治产业遗产”)在备受争议的情况下,首次由日本内阁官房联合该国国土交通省、经济产业省、环境省、文化厅、农林水产省统合职责后提请申报,以两点特征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分别是:(1)见证了近代工业从西方世界向非西方世界的转移过程,这种东西文化的交流对东亚产生了巨大影响(也诱发了近现代日本军国主义思想的产生);(2)诸多由杰出技术构成的重工产业集合展现了首次在非西方世界成功的工业化,且作为亚洲文化与西方工业价值观的应对,表现出了急速且独特的日本产业化进程。


正是基于世界遗产中所强调的“显著普遍价值”,故在前述遗产群制度的创建过程中也采用了以明确主题统合多个遗产个体的规则。同时,鉴于产业遗产于日本社会经济文化的重要性,在该国预定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6个项目中,仍储备有2010年既定的“黄金为中心的佐渡矿山遗产群”作为候选。2022年2月,日本不顾韩国反对,正式决定推荐其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后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担忧进一步引发两国因历史问题的冲突波及世界遗产委员会工作,故最终未能入选2023年世界遗产名录,但日本方面仍计划于日后继续尝试申报该项目。

3.1.3  营运中的遗产
在世界文化遗产名录里的产业遗产中,存有如我国都江堰、大运河等农田、水利、运输的一类特殊遗产,即动态保存下仍处于营运状态的遗产(英语为operational heritage,日语为“稼働遺産”)。但在该类遗产中,像德国“法古斯制鞋厂”、瑞士“拉绍德封与力洛克的钟表城镇”这样仍在营运生产的近现代工业遗产为数并不多。日本在2005年7月15日召开的“九州近代化产业遗产研讨会”中引入这一概念,随即应用于更名后的“明治产业遗产群”申报工作。2012年,为兼顾妥善保护营运中遗产的遗产价值,以及最小化承担营运的企业经营制约,日本内阁官房制定了有别于该国其他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办法(图3),并相应调整了原有的《工场用地法》《促进利用民间资金等整备公共设施的相关法律》,同时倡导结合“观光立国”积极开放产业设备等生产现场以推进产业观光,其中具有危险性或商业机密的部分由各企业自行判断开放程度。


注:红色部分为新增内容,事务局为“世界遗产推进室”,责任人为负责地区振兴的内阁担当大臣。

图3  含运营中资产的产业遗产申报流程

3.2  “明治产业遗产”案例

作为日本举全国之力申报,但与“佐渡矿山遗产群”同样具有一定国际争议的世界文化遗产,原名为“九州、山口近代化产业遗产群—非西洋世界近代化先驱”的项目为了进一步凸显特定时期国家性崛起的特征,削弱军国主义色彩,于调整资产范围后更名为“明治产业遗产”。其内容包括保存于8个地区的分属11项、总计23处的资产,在产业类型方面不仅包括能源型的煤炭产业、冶炼型的钢铁产业、制造型的造船产业,也含有部分人文生活、文化交流、交通运输的场景;在营运状态方面同时包含了停产和营运中两种资产形式。在其管理、再生与推广方面,具有以下几点较高的参考价值和意义。

3.2.1  提高活性化的产业群管理框架

根据该遗产的“管理保全一般方针及战略框架”,基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进一步提高其产生的综合效应,日本方面制定确立了从国府、省部、地方至自治团体和企业个体的合作型关系,由内阁官房、文化厅、主管生产运营中资产相关产业的省厅、主管生产运营中资产保全办法的省厅、关联的地方公共团体等组成“明治日本产业革命遗产保全委员会”,进行统一管理,并以协议文件的方式明确了管理、资金、人员等各个领域的任务分工。在针对不同资产内容施以可多选择的综合柔性管理办法的同时,也强调与国际组织密切合作的国际化通行法则思考,并慎重分析保护与利用中的风险。特别是考虑观光业带来的正负因素,在确保遗产本身价值完善的基础上建立经济、社会、环境等层面的可持续管理保存机制,结合《景观法》《文化财保护法》等加强各领域开发规划的一体性,同时要求各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规划中保持一致避免冲突。同时,促进产业关联的自治团体参与该遗产的保护与利用计划,提高社会整体认知,向下一代传承相关知识。此外,提升不同参与者的专业能力,改善从计划、执行到监督、评价的反馈措施,使保护与利用工作的整体过程更加透明。

3.2.2  匹配观光的遗产再生整治

“明治产业遗产”作为日本第一个涉及多产业的系列遗产(serial heritage),在进行观光整备时被寄予了带动区域振兴的厚望,即通过增进各处资产的连贯价值,建立全域观光的框架结构,增强产业遗产近身体验感,以实现观光者与当地资源和文化深入交流、互动带来的区域发展(图4)。一方面,统一的信息资讯、宣传式样等既加深了当地居民的集体认知,也确保了城乡风貌的协调。另一方面,来自政府、自治团体依照《文化财保护法》和《景观法》提供的补助资金使得城乡风貌得以有序更新。例如:(1)提供给重要文物的保护、调查、维修和强化费用50%~85%的补助;(2)提供给重要景观建筑物的修缮50%的补助;(3)对被纳入重要景观建筑物的营运遗产减免2/3的资产税。一系列的举措使得遗产所在地区的文化景观得以改善,客观上也促进了当地媒体传播、基建事业等的经济发展。


图4  匹配观光的再生计划

3.2.3  高于遗产个体价值的整体社会价值

前述产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方式带来的社会环境综合改善,并不仅限于遗产本身的保全,也包括缓冲区及其周边的绿化、步道、构筑物等配套设施等的完善,而受益者除了外来观光者,也惠及当地居民。同时为了获得更多的资助,部分遗产也被作为当地居民的公共活动场所以开展产业观光项目,客观上促进了交流与文化传承。特别是对于营运中遗产的所有者而言,可以有效以此为契机进行企业宣传、产品推广、技术传播等事宜(表2)。

表2  产业观光对于营运中遗产及企业的利点

注:◯适用,特别适用。

由于当代的观光消费更多倾向于观光地所处文化框架下物质性与非物质性叠加所产生的综合体验,故而于此种多方受益、且可观内容多样的环境下进一步促使了当地文化景观的良性延展。以包含“官营八幡制铁所”1项4处“明治产业遗产”的所在地福冈县北九州市为例——虽然早年因官营八幡制铁所的创建而逐渐成为近代日本四大工业带之一,但由于长期的急速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城市环境问题,其下辖的洞海湾曾一度被称为“死之海”。北九州市为了解决环境问题和促进观光业的发展,借助前述遗产的申报展开了城市环境治理与营造工作,并获得“产业观光城市规划金奖”。该市推出的“工厂夜景”项目已成为当下日本的五大工厂夜景之一,吸引了众多游客前往,同时也因积极开展“产业观光导游—工厂夜景领航员培养讲座”,组织产业、工厂研学旅行等活动,而受到日本经济产业省、经济产业政策局、地域经济产业协会的联名推广。


良好城市环境和世界文化遗产吸引作用的叠加,直接反映于观光层面。以包含“长崎造船所”(营运中的遗产)、“高岛碳矿”、“旧格洛文住宅”3项8处“明治产业遗产”的所在地长崎县长崎市为例——从新冠疫情之前8年(2012—2019年)间的观光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到访该地区的游客总人数从2013年日本方面公布推荐前述遗产申遗开始出现了大幅增长;直至2017年,逐年均创下该地区到访人数的历史最高纪录;2018年与2019年因自然灾害和遗产设施修缮等原因,该地区到访人数有所回落,但仍远高于确认申遗之前的数值,同时在经济方面也基本与之保持了一致的态势(图5)。

图5  长崎市2012—2019年观光人数和收益变化

4  导入民间力量的、指向区域振兴的保护与利用
产业遗产作为观光资源,可以起到不同于传统景点的吸引作用,但作为文化遗产也需要相应措施予以保护,故而对其保护与利用在不过度偏向获取经济效果的同时,还需要普通公众的参与和协助。基于对世界文化遗产价值的共识,日本政府支持产业遗产申报的态度和制度明晰,加之各地方保护与利用工作中已形成条理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产业遗产信息、调查资料、关联数据的储备已有较为充分的保障。同时,(计划)以产业遗产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地区、团体被要求从整个区域的视角整合社会资源,使保护、利用制度的框架性与协调性更强。


由于日本政府在早期并未预备大量专项资金,因此在地方产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方面更多需要依靠地方民间团体的力量来协同完成。但也正得益于此,通过教育推广可使得非政府的民间力量较深刻地从产业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理解承担保存、管理和促进对外交流的工作,从而以具有针对性的手段来利用所持遗产的特征,进行区域经济文化的活化工作并获得集体认同感和自信。虽然并不是每处产业遗产都具备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条件,但在参照申报要求、要点进行保护与利用的前提下,依靠地方民间团体的力量客观上可起到以下作用:(1)避免因政府与非地方团体过度改造带来的产业遗产价值损耗,从而保障其原真性;(2)针对营运中的遗产维持生产系统方面,也能提供必要的行政管理与支撑;(3)提高民间力量对于产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认知与参与热情,确保产业观光于社会面的文化基础和理论匹配。基于此种认知,日本国土交通省、经济产业省等部门在以下方面作出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产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计划,以强化国民认知与提高积极性。

4.1  促使产业遗产利用主体多样化

针对具体的产业遗产,以其具有的历史文化脉络为中心,日本业界将该遗产相关人员分为三类:(1)“所有者”即产权所有人或团体;(2)“内在关联者”即建造者和在其中工作生活的人员;(3)“外在关联人员”即专家学者、周边居民、来访者。通过自治团体和NPO等的协调,使三类相关人员对于目标遗产分别起到:(1)费用筹措等确保存续的作用;(2)提供证言、记录、传承等确保真实性的作用;(3)承担专业知识培养、信息情报传播等价值推广的作用,并谋求合作(图6)。从而实现跨地区、跨领域的力量结合,提高该产业遗产的综合价值与利用率。

图6  产业遗产相关人员的分类及其作用
4.2  模式化导入民间活力

日本的城乡建设中向来有着深厚的公众参与基础,因此在海外案例调研和国内实况研究的基础上,日本社会积极推动民间力量分三个阶段参与产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工作。(1)通过教育和学习使产业遗产所在地区的公众达成地区性的共同意识,从而认识其价值与意义,以主人翁的身份对其进行保存利用。(2)强化有组织的管理和推广,并挖掘复数资产的关联性从而形成共同主题,提升综合价值,以导入民间活力扩大参与形式和规模。(3)将产业遗产所产生的价值由多个主体共享,促使该地区各团体、人员进一步联动交流,发挥民间力量运营带动整个地区的发展(图7)。

图7  导入民间活力的模式

4.3  完善措施和制度
对于民间力量而言,完善的措施和制度是有效提高认知和充分调动其积极性的前提,这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1)组织管理方面,要求相关自治团体单独或联合设立专门的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以对接各级相关政府与公众。(2)专业合作方面,要求相关组织与大学、研究机构进行互动,承担基础知识教育和专业技术的指导工作。(3)推广宣传方面,对于所在地区内,要求将产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的相关理念分别融入对在校生、教师、居民、专家等不同层面的教育研习,从而确保统一认知和意识传承;对于所在地区外,要求多区域合作进行统一的信息发布,并以行政区划逐级延展。(4)经济政策方面,投入专项资金用于产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鼓励自治团体设立基金,同时降低涉及产业遗产的开发、建造等贷款利率,并减免固定资产税和城市规划税等(图8)。

图8  提高民间力量认知与积极性的措施

5  总结与思考

产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对于提升文化软实力,彰显国际影响力,塑造国家“文化名片”有着重要意义。日本对于产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态度积极、形式多样、成效显著,并在国策层面将观光立国战略与产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协同推进。(1)构建从国家到地方的责任制法规政策体系,结合历史与现实的“遗产群”相互关联强化了产业遗产之于整个国家、社会的整体价值。(2)在助力地方区域的振兴与更新的同时,产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也保障了城乡场地文脉与场所精神的传承,从而提升了其现实价值。(3)积极推进社会公众对于产业遗产的认知教育和充分发挥公众参与主体性的策略实现了文化认同、文化教育、文化产业的共荣共赢。


随着我国城市更新的不断深入推进,众多产业遗产的存续成为城市存量式更新发展的热点,2021年更由工信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虽然中日两国在国情与制度上存在差异,但其部分经验与方法值得我国在产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中借鉴。(1)积极组织筹划有代表性的近现代产业遗产的脉络和文化梳理工作,在组团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以彰显国家历史性发展成就的同时,以产业文化为抓手强化国家的文化安全与文化自信。(2)加强产业遗产与旅游经济的融合,依托产业遗产和产业工厂等特色资源打造多种类产业旅游项目,并围绕产业旅游示范基地的创建树立地方性特色景区,特别是针对城镇近郊的“周边游”市场形成平台型的文化体验基地。(3)结合产业旅游有序地将产业遗产等原生产性区域融入城市更新,在避免大拆大建的同时逐步实现绿色转型。(4)促进形成形式多样、目标多元的产业观光类型,起到产业文化传承、产业技能培训、产业形象提升、产业品牌推广、产业资源整合等多层面的社会影响。(5)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从资金投入、资源管理、资产利用、学习传播等方面投入产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工作,通过参与感、体验感、近身感、获得感提升对于产业遗产的社会认知,从而有效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UP
作者:任亚鹏,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实验中心副主任,建筑学系副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湖北省人居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所长。yalan99@hotmail.co.jp
刘启明,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2021282090052@whu.edu.cn

王江萍,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省人居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所长。whwjp@vip.sina.com

王竞永(通信作者),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博士研究生。jeyoungwang@w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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