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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规划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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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切实做好规划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

杭规划资源发〔2026〕10号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6年版)的通知》(杭政函〔2026〕11号),全力做好规划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

(一)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在余杭区、富阳区试点基础上,开展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工作。立足各地资源禀赋,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衔接“十五五”规划,做好“三区三线”正向优化,保障重大项目实施落地。持续发挥总体规划战略引领作用,编制实施近期建设规划,加快超大城市内涵式发展。


(二)探索存量规划编制。在28个沿用单元详细规划编制中,探索建立“规划单元—实施单元”的编制层级。根据人口结构对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差异化配置,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和急用设施空间。结合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需求,加强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鼓励集中设置“邻里中心”,可混合商业服务业功能。


(三)提质乡村用地空间。积极推进永久基本农田“优进劣出”,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与村庄规划协同推进试点。依托Rvs(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地类、留白用地为乡村产业用地预留空间。加强乡村地区详细规划全覆盖下的规划实施管控,支持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布局优化。


二、深化土地资源精准配置

(四)足额保障用地指标。全年争取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000亩以上,市级统筹安排12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全市专项激励活动,安排5000亩指标用于保障重点发展区块、重点产业和新质生产力项目,加大中小民营企业用地保障力度。建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弹性统筹保障机制,深化用地需求研判,形成“实施、预备、储备”三位一体的滚动项目库,确保重大项目应保尽保。


(五)精准实施土地供给。全市供应建设用地40000亩以上,其中力争出让经营性用地6000亩。优化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适度增加改善性住房用地供应,商品住宅用地出让起价可按照评估价0.9系数确定,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优先供应产业类商服用地,用于保障总部经济、生产性服务业及生活性服务业,产业类商服用地地价修正系数,结合分割比例,按照不低于房地产类商服用地0.7确定,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严控房地产类商服用地供给,结合存量房产空置率,合理调控供应规模、区域及节奏。


(六)强化工业空间保障。全市出让工业用地10000亩以上,70%以上用于保障“296X”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需求,80%以上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新增高品质“工业上楼”空间300万平方米以上。支持企业以单独、联合体、组团形式拿地,满足不同发展阶段企业差异化空间需求。统筹工业邻里中心建设,打造15分钟产业社区。


(七)提升公共空间品质。在室外一层、无围护结构、标准宽度控制在3米以内的不计容开放式风雨连廊,确因消防车通行、连廊转角和交叉连接使用需要的,允许局部放宽到4米;不计容的开放式风雨连廊可不纳入物业服务用房的配建计算基数。允许在不计容的小区门厅中设置楼梯井、电梯井;小区门厅与架空平台结合设置的,允许将两处不计容的小区门厅集中设置形成“双首层”,其地上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且总投影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时,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八)积极争取专项债券。按照“能报尽报、应保尽保”原则,做实优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合理合规用足用好专项债券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土地收储工作提供坚实资金保障。


三、加大存量用地利用效能

(九)推动存量空间提质增效。组织实施存量空间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全市再开发低效用地40000亩,其中盘活低效工业用地15000亩。出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实施细则,制定存量商办空间盘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不同板块的主导功能,分类施策,通过控制新增、楼宇更新、功能转化、招商引资等方式,提升存量商办空间的利用效能。


(十)推进土地短期利用。坚持需求导向,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原则,动态编制土地短期利用规划,用于满足交通接驳、全民健身、农贸市场、城市服务者之家、工业生产、物流仓储等阶段性需求。土地短期利用规划获批前,对用地需求迫切的项目,可按规定组织选址论证,明确短期规划用途、期限及有关技术指标后,纳入详细规划的短期利用图层。


四、提升审批验收服务效能

(十一)提高城镇详规调整效率。更新完善详细规划简易修改和深化、细化、优化清单,除用地性质调整、住宅、商业服务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用地容积率和建筑高度等指标调整、市级专项规划和城市重点景观风貌区城市设计控制性要求等调整外,其余详细规划调整事项可以按照简易修改和详细规划深化、细化、优化的流程办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十二)实施临时用地用林联合审批。协同林业部门,构建一次进件、一次踏勘、一次论证、并联审查、同步办理等机制,推进临时用地用林用草联合审批。主体项目完成征地、初步设计等手续,且用地报批工作已进入组件审批阶段的,可提前开展临时用地选址、启动临时用地审批流程。涉及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最新要求执行。


(十三)优化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审查。结合国家成片开发政策调整,及时优化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方式,对确需开展编制的,加密方案审查频次,其中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中心城区内成片开发方案按季度组批上报,紧急项目即时上报;中心城区外成片开发方案“随报随审”。


(十四)支持项目用地急用先批。对急需开工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可以结合项目征迁进度、用地单位建设计划等,依据用地单位申请,对符合法定供地条件的部分,按乡镇、初步设计功能分区、建设标段等进行分期、分段供应。


(十五)完善规划许可批前公示。允许政府投资项目在划拨供地批前公示阶段同步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同步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六)优化建设项目核验流程。线性工程项目设计方案不突破详细规划用地范围的,可依据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直接将项目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线性工程项目建成后,建设内容不突破规划许可用地红线范围的,可直接予以规划核实确认,其他内容以相关部门的验收意见为准。允许急需交付投用的建设项目在规划竣工测绘完成后(包含实测面积),先行申请办理规划核实确认,核发带条件的规划用地核实确认书。支持单一产权的产业项目在确保安全且具备独立使用功能前提下,开展分期、分幢规划用地核验。


(十七)迭代完善许可豁免清单。推行老旧小区微更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在符合统一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不影响安全管理要求且不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前提下,老旧小区围墙改造、外立面修缮、公共服务设施更新改造等工程建设,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八)深化登记便民利企服务。工业用地按照建设期、投产期、剩余年限使用期分阶段办理权证,落实工业企业在建设阶段、达产考核阶段和企业运行阶段的产权保障。加大“无还本续贷”支持力度,通过“土地抵押转在建工程、在建工程转现房、土地抵押转现房”等抵押变更组合登记,实现企业“土地、在建工程、房地”各阶段无需还贷后再抵押,减少企业过桥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推广“尽职调查”一站式服务,在项目交易、并购、资产处置等环节,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依申请提供土地房屋的坐落、面积、用途、年限、抵押、查封、宗地分户图等不动产信息,帮助企业全面高效评估资产状况。


五、夯实资源要素保障支撑

(十九)积极做好矿产资源要素保障。指导已出让砂石采矿权加快投产,保障省、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砂石料需求;实施矿业权出让收益“按额征收”和“逐年按率征收”,落实分期缴纳免缴资金占用费政策;支持温泉、碳酸钙等特色产业发展,加大配套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


(二十)优化区域地质灾害评估应用。推动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特定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完成评估的特定区域内除负面清单项目外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承诺落实地灾防治措施后,可不再单独开展地灾评估。


(二十一)加快区域压覆矿产调查评估。持续做好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特定区域内压覆矿产资源的统一调查评估,积极申报纳入全省压覆矿产特定区域白名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或其他文件中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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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审批处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杭州规划和自然资源):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规划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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