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改革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探索实行弹性出让年限以及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 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存在哪些利与弊呢?
符合国家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导向。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是新常态下国家着力倡导的大目标。自2014年起,许多省、市相继推行“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也是践行了国家的大政方针,并取得了较好的节约及用地效果。
有利于形成招商纠错机制、践行项目准入政策。从各地的实践看,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的方式,一般租赁年限为5年~6年,让项目本身以实际经营业绩证明其符合的准入政策,如果到期无法实现准入条件,直接淘汰。这大大提高了招引符合产业发展目录、对地方综合贡献大的优质项目的概率,同时也将项目准入制度落在了实处。
提高土地流转效率,增加长期性财政收入。无论是“先租后让”,还是“弹性使用年限出让”,都体现了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理念。其中“先租”用来试错、纠错,“后让”可以留住真正好的项目,再配上合理的出让年限,这无疑增加了土地流转效率,进而提高了中远期财政收入能力。
1.推行新的工业用地出让政策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招商引资。一是已谈好的尚未供地的项目在正式供地时仍要依照合同规定按原政策直接出让,这会给新谈项目造成差别对待;二是新的土地供应方式在全国尚无全周期的成功案例,在这种背景下,新的项目投资方将需要较多的时间接受和适应新的供地政策。
2.“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政策将影响政府短期的财政收入。对于资金需求量大、财政收入较低的地方政府来说,将造成一定的中短期资金压力。
1.新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增加了未来经营风险。一是企业的经营始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必有部分企业无法确定未来是否能达到地方政府设定的标准。因此,企业将承担可能无法继续在原址经营的风险,以及因此而引发的一些沉没成本;二是随着“先租后让”政策的推广、可供工业用地逐年减少,由租赁转出让的土地价格有可能根据当年的市场价格确定,而不是按照租赁初始年度的土地价格确定,这就可能导致企业多支出了购买土地的价款,抵消甚至超过“直接出让”所获得的收益。
2.“先租后让”的土地可能无法抵押,对企业融资有一定的影响。
一是制定“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政策的部门,应充分考虑政策的可实施性、实施有效性等因素,切忌为了方便对弹性年限一刀切、对先租后让定价一刀切,建议只进行原则性规定,给予政府招商引资充分的灵活性,鼓励实施上述新的土地出让政策。
二是深入研究、了解和认识新政策的意义和内涵。在进行合作项目洽谈时,招商引资人员应将政策的优势向企业充分宣传,引导企业接受政策。
三是在正式实施政策前,地方政府相关经济部门应结合产业发展规划、目录,正在执行的项目准入制度等,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准入条件、考核方案,对项目进行有效考核。
四是鉴于前文提到的弊端,地方政府可先选取几宗条件好的对项目有吸引力的地块大胆、率先实验,待其逐渐广泛的为项目投资方所认识和接受后,再考虑大范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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