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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城市数据研习社人才计划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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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来控制性详细规划关注的重点
摘录自:中国城市规划网
本文来自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控制性详细规划学术委员会成立暨及学术研讨会上尹稚的发言,控规学委会的未来工作重点:
(一)开展控规法定化的研究。控规作为法定规划,是学术研究和社会管理连接的纽带,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发挥控规的强制性作用、巩固其法定地位。
(二)开展规建联动研究,真正在控规层面做到多规合一。
控规改革既跟总规改革配套,同时又往下延展到建筑管理,延展到日常的综合性城市管理。所以不仅仅要实现管理的精细化,像总书记讲的管好每一寸土地,管好每一块立体化空间,同时也要在法制的要求下探讨关于责任、权利、义务等等这些实实在在跟权益有关的内容,做好控规编制跟规划管理的密切衔接。
控规是面向实施的,现在的行政许可相对于其他规划更倾向于公共政策,更事关土地的所有者、开发者、使用者,以及未来在里面生活的老百姓的切身权利和义务。如何在空间上叠加这些权益,如何利用控规有效管控和分配公共资源,如何化解通过空间要素叠加产生的社会矛盾,其实是考验国家依法治理空间能力的重大挑战。
(三)控规与城市设计。控规的编制与实施关系到城市的品质与运行,传统城市设计能否解决这些问题,新型城市设计能否作为一个更有效的法定规划的辅助手段,如何借助控规的法定地位发挥它强制性的效应和准则,为城市设计相关要求的落地提供条件都是摆在我们面前非常现实的挑战。
(四)控规对土地开发的研究。对于土地开发,应从多角度综合考虑,除了空间的布局,资源的分配还应增强控规对开发建设容量的控制研究。利用信息化的手段,以控规为一个基准平台,来研究多元化的开发行为,产生更加多元化的控制模式和控制手段,来应对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
(五)控规实施相关配套政策的研究。控规是法定规划的重要环节,也是非常广泛的利益博弈的关键环节。但目前控规有太多不能承受之重,所有的问题都希望通过控规去解决,实际上却解决不了。控规困境的突破,还有赖于国家整体的法制环境,如制度的设计、实施政策的配套。在整体法治建设过程当中,控规学委会要发挥专业化的声音,让人大立法委员会关注它,才能把传统在行政许可法的事务上升到国家大法,传统规划才有实实在在的、更高层面的话语权,有更高层面的地位和作用,最终会通过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来促进整个规划领域的法制化建设。
(六)城市更新下的控规。这两年我们进入城市全面更新阶段,随着城市拓展速度的放缓,日益严谨的土地利用的管控,以及土地财政机制的逐渐淡化,控规不光管空间秩序,还要管利益协调、管社区乡规民约,是一个社会契约。未来控规可能会往立法的方向发展,不仅仅是技术数据、技术指标的管控,而是结合未来的产权管理、产权治理搭建未来的空间秩序,与未来的社会治理挂钩。控规应结合城市更新进行机制的调整,提供一个丰富多彩,同时也是利益矛盾交织复杂的背景平台,最终走出一条真正的导向型规划和既得利益保护融合的路。
(七)回归以人为本的城市规划价值取向。城市规划是一个理想与现实结合的事业。面对纷繁的现实,规划师首要思考的是应当秉持什么样的价值观。城市为了谁?
在西方资本社会的城市理论探索中,新马克思主义批判空间资本化、探索社会主义空间生产方式的努力一直没有停止过,提出空间资本化所带来的同质化、等级化、破碎化、过度消费等非人性特征会通过空间关系、城市空间的使用以及隐藏在背后的资本的控制与支配、城市公共空间的商品化与殖民化表达出来。
未来城市的发展应对的是制度创新,是所谓新社会主义模式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新的社会主义空间生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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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体规划改革的三个创新实践
摘录自:规划前沿观察
(1)上海2040版总规在规划理念、公众参与、成果表达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形成以“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实施导向”三个层次的成果框架:
第一个层次落实国家要求,回应国家战略,明确各个部委落实、关心的核心控制内容;第二个层次对应政府事权,将上海市政府的事权体现在实施管控中,条块划分,细分为分区指引、专项规划大纲、行动规划大纲指引;第三个层次是后台技术支撑,包括4个重大专项专题、10个专题研究、和5个专项报告。
(2)成都总规比较了编审分离和分级管控两种方式,对于“编审分离”而言,规划成果分为上报版和完整版,一个是中央政府审批的框架性规划,另一个是城市政府执行的建设性规划;对于“分级管控”而言,规划成果只有一个版本,涵盖全部规划内容,由国务院审查和审批,在规划文本中逐项、逐条明确强制性内容的管理权责。上述两种方式各有侧重,但都符合改革的方向,如何选取要综合考量未来城市总体规划的定位,以及各地规划管理水平和自我监管能力的差异。
(3)广州则围绕增强总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实施性进行探索,一是通过“三规合一”工作增强不同部门空间规划的协调性,夯实总规作为公共政策的技术基础;二是深化以市域“三区四线”为主要载体的底线管控,促进总规“对上可用于管理”;三是规范成果内容和表达形式,推动“法条化”改革,使总规成果尽量符合政策法规的文本范式;四是尝试制定总规批后实施指引,促进总规“对下可指导实施”。“法条化”即从成果上体现为“法律条文化”,明确目标性内容,精简策略性内容,突出措施性内容,删减描述性内容,注重刚性与弹性条文的表述形式,力求做到成果结构严谨、层次分明、数据详实、表述精炼准确。
点击查看全文:城市总体规划面临的问题及改革思路
4、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战略规划案例
摘录自:清华同衡规划播报
案例推荐,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战略规划。
规划思路
为应对本项目土地开发成本高、存在多元主体需求、市场环境快速变化等难点,本规划构建了实施导向的技术路线,在“先治理、后开发”的前提下,形成以核心项目、实施路径为核心,动态空间布局、运作模式、效益评估为支撑的创新技术思路。

在深入研判基地优势资源的基础上,面向城市、企业、居民的多元需求,明确基地功能定位,并进一步研究相关功能的发展衍变特征以及最具生命力的业态,精准策划核心功能的引爆点。经过分析,确定了工业文化旅游休闲、科技创新、口岸开放三大核心功能,以及主题公园、体验式商业、科技园、保税区四类主体业态。
基地适合发展“工业遗产+互动式博物馆+主题公园与体验式商业”的复合业态类型。

引爆区、拓展区、衍生区、迭代区功能示意(左)与四大主体业态选址分析(右)
构建由“引爆区、拓展区、衍生区、迭代区”形成的功能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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