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国际城市规划):期刊精粹 | 基于有序Logistic回归的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与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间关系研究【2018.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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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版——
题图 你幸福么?
图片来源:作者自绘
人类对“幸福”的追求从未停止。
城市、规划与居民幸福之间,早已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亚里士多德早在2000年前就提出,“人们为了生活来到城市,为了更好的生活而居留于城市”。霍华德在《明日的田园城市》中指出,田园城市的本质是“城乡一体化的新城市,满足广大普通人民安居乐业需要的家园城市,消灭贫民窟和贫富差距的公平与平等的城市,其居民幸福而满足”。以城市美化运动和城市环境保护运动为代表,近现代城市规划工作对城市居民健康幸福的关注持续加深。2015年底,李克强总理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城市工作必须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彻底改变粗放型管理方式,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的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近年来,我国开始进入社会转型的关键阶段。随着城镇化和城市建设不断推进,各种不稳定因素及风险共生现象逐渐显现,中国居民幸福感随之出现停滞甚至下降。因此,维持乃至提升城市居民幸福感,对于促进社会和谐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学界对城市功能的认识已呈现从“经济贡献”向“幸福功能”转变的趋势。福利、效率和公平正义逐渐成为城市研究的热点,推动了全社会对“你幸福么”这一议题的热烈讨论。
目前,国内外心理学、社会学及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研究成果初步证实,城乡差异、住房产权、房价、城市规模和微观设计要素等因子可能对居民主观幸福感产生显著影响。我国规划学界已就“幸福城市”的内涵及其相关影响因素展开了初步的讨论,但尚未在规划能否主动干预城市居民幸福感,以及具体干预方式等问题上形成相对统一的共识。
本文采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2010(CGSS2010)问卷结果(图2)、统计年鉴数据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基于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定量考察了城市总体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分析结果表明,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人均道路用地面积、人均绿地面积和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等5个指标与居民主观幸福感之间存在显著相关关系。其中,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人均道路用地面积和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与居民幸福感呈显著正相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和人均绿地面积与居民主观幸福感呈显著负相关。即,人均居住用地面积越大、人均道路用地面积越大,居民主观幸福感提升的概率越高;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越小、人均绿地面积越小,居民主观幸福感提升的概率越高。各项指标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具体影响机制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图1 CGSS2010问卷调查结果:我国居民主观幸福感分布情况
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城市规划工作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提升居民主观幸福感也是规划学界有必要进行深入探索的议题。基于本文研究结果,建议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将相关指标对居民幸福感可能造成的影响纳入考虑,以期对提升居民主观幸福感做出主动而有益的探索。
——全文——
【摘要】城市建成空间环境是影响居民幸福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从城乡规划学视角出发,采用CGSS2010问卷结果、统计年鉴数据和六普人口数据为样本,基于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探寻与居民主观幸福感存在显著相关关系的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尝试将提升居民幸福感这一抽象的规划目标具体分解到便于管控的量化型规划指标层面。分析结果表明,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绿地面积等5个因素与居民幸福感存在显著的相关性。其中,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人均道路用地面积和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与居民幸福感呈显著正相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和人均绿地面积与居民主观幸福感呈显著负相关。因此建议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确定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取值范围时,应充分考虑对居民幸福感可能造成的影响,从规划编制工作的角度对主动干预居民幸福感作出有益的探索尝试。
引言
从古至今,“幸福”始终是人类共同关心的话题。学界一般认为,多学科于1970年代启动对幸福问题的交叉研究。就城市与居民幸福的关系而言,亚里士多德早在2000年前就提出,“人们为了生活来到城市,为了更好的生活而居留于城市”。而现代规划理论先驱也早在一个多世纪前就提出了对城市居民幸福感的关注。埃比尼泽·霍华德在《明日的田园城市》中指出,田园城市的本质是“城乡一体化的新城市,满足广大普通人民安居乐业需要的家园城市,消灭贫民窟和贫富差距的公平与平等的城市,其居民幸福而满足”。他虽然没有直接提出“幸福城市”的概念,但实际上已将“居民幸福”作为田园城市建设的核心目的之一。现代城市规划伊始,以城市美化运动和城市环境保护运动为代表,多以城市居民的健康幸福为着眼点展开规划。因此城市、规划与居民幸福之间,早已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
近年来,我国开始进入社会转型的关键阶段,城镇化和城市建设不断推进。而同时,各种不稳定因素及风险共生现象逐渐显现,中国居民幸福感随之出现停滞甚至下降。在此形势下,维持并提升城市居民的幸福感对于促进社会和谐显得尤为重要,有关城市居民幸福的话题受到更进一步的重视。从重视城市的“经济贡献”转向更为重视其“社会福利功能”,人们开始反思对城市功能价值的认识,城市福利、效率与公平问题成为共同关注的新热点,“幸福”也逐渐成为我国社会当前关注和研究的焦点之一。整个社会形成了对“你幸福吗”这一议题的热烈讨论。2015年底,李克强总理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城市工作必须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彻底改变粗放型管理方式,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对此,规划学界也给予关注,初步形成了对“幸福城市”内涵及其相关影响因素的探讨。然而在当前我国城市规划工作中,尚未能准确识别显著影响居民幸福感的要素,依靠城市规划主动干预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的理论依据及实施路径尚待明确。因此在规划编制工作过程中,往往未能充分考虑规划指标取值范围选择对居民主观幸福感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研究尝试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定量分析,探索与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存在显著相关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1 文献评述
奚恺元指出,幸福学的主要挑战不在于如何制定幸福指数,而是研究决定幸福的因素。现有心理学及社会学研究成果表明,个体幸福感主要取决于其对当前生活状态的满意程度。根据环境心理学理论,城市居民生活的满意程度部分取决于其对所在城市空间要素的认知与评估。在城市规划工作对居民幸福感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研究问题上,当前国内外相关讨论主要集中在城镇化、城市规模、住房条件、城市环境质量及微观规划设计要素等领域。
在城镇化对幸福感的影响方面,国内外研究结论尚存在较大差异。多数国外实证研究表明,相比于农村地区,生活在城市中的居民具有更低的主观幸福感。对美国、欧洲各国、澳大利亚等国的研究都证实了这一结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般包括以下三点:(1)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对居民幸福感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2)城市居民比农村居民面临更高的失业风险,因此幸福感更低;(3)城市问题,如交通拥堵、高犯罪率等均会对居民幸福感造成不利影响。然而针对中国的研究成果表明,城镇化对居民幸福的影响可能存在多种结果。有学者研究认为,中国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总体上明显低于城市居民;也有学者持相反观点,认为尽管中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仅有城镇居民的三分之一,但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总体上高于城市居民;此外,城市化水平对中国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存在地区差异,东部地区居民主观幸福感与城市化水平呈显著负相关,而西部地区呈正相关但不显著。城乡居民幸福感的国际及地区性差异或可用经济学中著名的“伊斯特林悖论”(Easterlin Paradox)解释,即社会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时,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相比具有更高的收入水平,因此可获得更高的幸福感。当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收入的提高往往伴随着幸福感的显著提升,但当国家或地区相对富裕时,国民幸福水平往往不会随着人均收入的进一步提高而显著上升。
对住房条件的研究多从两个维度展开,一方面关注产权、房价和住房资源公平性等宏观层面要素对居民幸福的影响,另一方面侧重研究住房条件、住宅空间设计、住区空间环境等微观层面要素对幸福的影响。值得关注是,住宅产权对幸福感的影响存在国际差异。在国内,拥有住宅产权的中国城市居民通常比无产权者更幸福。与之相反,国外的房主若以贷款的形式获得住宅产权,长期而沉重的债务压力可能会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不利的影响,此外还可能存在对房价下跌风险的担忧,因此其主观幸福感并不会因获得住宅产权而提升。造成中外差异的原因可能来自经济发展水平、文化观念、房地产市场状况及所有制形式等。此外,国内外房价、住宅面积等因素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相对一致——幸福感一般情况下与房价涨幅程度呈负相关关系,与居住面积呈正相关关系。
对城市规模的研究中,经济学界提出“最优城市规模”理论,即城市规模与其外部效应呈倒U形曲线,存在外部经济与城市问题相对均衡的最佳城市规模区间。然而针对国外的多数研究发现,城市规模与居民幸福感间关系并不支持最优规模理论,而是多数居民的幸福感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而单调递减。针对国内的研究结论存在较大分歧,有学者认为中国城市规模与居民主观幸福感间呈显著正相关,规模越大、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城市居民幸福感越高;也有学者认为中国大城市居民幸福感普遍较低。同时,部分学者认为对城市规模与居民幸福感间的关系无法用简单线性相关模型进行描述,而可能呈现正U形或倒U形曲线。有研究在以城市居民幸福感算术平均数为因变量,引入城市规模的平方作为自变量后发现,城市规模平方与幸福感间呈显著正相关,因此判断城市规模与居民主观幸福感间呈现U形曲线,大城市和小城市居民幸福感均高于中等城市;也有学者研究得到与之相反的倒U形曲线关系。此外,还有研究认为,城市规模与居民幸福感间无显著相关性。在研究城市规模与居民幸福感关系时不同学科背景学者所采用的理论、方法和数据形式均存在较大的差异,目前尚未形成相对成熟并获得广泛认可的结论。
从城乡规划学的角度而言,对居民幸福感影响的研究相对较少。国内目前的规划编制工作中,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考虑尚未得到充分体现。例如,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多数项目仅在现行总规实施评估中将居民满意度作为评价指标之一;而在新一版总规编制过程中确定部分规划指标的取值时,通常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规划实践经验选择相应指标取值,未能充分考虑相应指标取值变化对居民满意度的潜在影响。这种规划编制工作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当前社会对城市居民幸福感愈加重视的背景下,城乡规划学界需要加强对此议题的切实回应。此外,城市规划体系所遵照的技术标准往往从相对宏观角度对规划指标取值范围作出上限或下限规定,某种程度上存在一定范围内“一刀切”的现象,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以下简称“新版标准”)中对A类、S类和G类用地中部分指标仅作出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范围或规划人均单项指标下限的规定,各城市相应规划指标取值的自由度相对较大。因此需要采取合理的技术方法,从更精确的角度研究不同指标取值可能造成的影响,从而加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并体现人本主义的关怀。
整体而言,不同学科对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与居民幸福感间关系的研究在指导理论、技术方法等方面均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研究结论也存在较大的分歧。部分研究以居民幸福感等级数据的算术平均数作为衡量城市总体幸福感的指标,或采取简单的线性回归分析,忽视了居民主观幸福感调查数据的离散性和有序性特征,对此类数据的使用及分析与相关统计学原理存在较大出入,其结论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因此有必要从城乡规划学角度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识别可能影响居民幸福感的规划指标项。
2 数据采集
本研究所采用的数据主要包括反映城市当前空间规划实施情况的各类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反映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的问卷调查数据。以居民主观幸福感等级数据为因变量,以各类建设用地指标为自变量,衡量城市规划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作用。
2.1 数据来源
数据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方面为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发布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2010》(CGSS2010)问卷结果,用以反映居民主观幸福感;第二方面为相应年度《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11》(以下简称“城市年鉴”)数据,用以反映各城市建设用地状况;第三方面为各地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六普”)数据,用以反映各城市常住人口规模。以上三部分数据将与相应城市匹配,汇总形成数据截面。
其中,CGSS2010采用多阶分层概率抽样设计,覆盖中国大陆全部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总样本量为11784份。本次研究对象为城市居民,因此从中筛选出调查地点类型为“城市”的问卷作为有效结果,并删除城市统计数据缺失的样本,最终得到满足本次研究目的的有效问卷共7078份。在CGSS2010调查问卷中,对A36题“总的来说,您认为您的生活是否幸福?”这一问题,被试者需根据李克特量表要求(Likert Scale)从“1很不幸福;2比较不幸福;3居于幸福与不幸福之间;4比较幸福;5完全幸福”五个选项中选择相应答案。笔者将此题答案作为本次研究的显示性指标,用于衡量中国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水平。
同时,笔者对年鉴中的数据依照研究目的进行整理,针对城市总体规划层面的各类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研究。在我国当前城市规划体系中,城市之间建设用地结构间的差异在宏观层面主要受到城市总体规划的影响,其规模主要受相应的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城市总体规划定额指标属于综合性指标,包括总量规模与人均规模两个维度。新版标准中规定,在总量规模维度上,主要由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结构反映;在人均规模维度上,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及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两部分。本次研究选用的定额指标主要包括城市规模、住房条件、基础设施建设、绿化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五个领域,用于描述各城市当前空间环境的规划建设现状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一方面,依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总量规模维度多项指标之间均存在较高的相关性(例如人口规模总量与建设用地规模总量之间的正相关关系等),不符合有序Logistic回归分析对自变量独立性的要求。初步研究也证实,总量维度指标的回归模型拟合度较差,各要素影响不显著,这表明本次研究中未能观察到总量维度各指标所反映的各类城市建设用地总体规模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作用。另一方面,采用人均规模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可有效减少各指标之间的相关性,增加模型分析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并有较好的模型拟合度与说服力,因此本研究后续部分主要采用人均规模维度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分析。由于城市年鉴中仅对各城市各类建设用地总量进行了统计,因此引入六普中各城市常住人口规模数据资料进行计算,求得相应各城市各类人均建设用地情况。
2.2 数据描述
GCSS2010问卷调查结果中满足本次研究要求的有效问卷共计7078份。其中,性别比例为男性47.5%,女性52.5%;年龄涵盖范围从17~96岁;民族比例中,汉族为94.1%,其他民族为5.9%;宗教信仰比例为有宗教信仰12.6%,无宗教信仰87.4%;年收入水平涵盖范围从0~600万元;受教育程度包含从“未受教育”到“大专、大学及以上学历”。数据基本涵盖了城市居民的各类人群,因此可有效反映城市中各类人群主观幸福感水平,体现了全社会“共享幸福”的原则,也体现了对城市规划的多主体参与原则的考虑。
当前已有多个机构发布了众多中国居民幸福感统计排行榜,但社会各界普遍存在对“被幸福”的质疑。为了避免此类情况,本研究参考社会学界与心理学界相对成熟的研究成果,采用“主观幸福感”(SWB:Subject Well-being)测度城市居民幸福程度,并以此反映中国城市居民对当前生活状况的满意程度,尤其是对其所处城市当前规划建设情况的满意程度。对CGSS2010有效问卷结果的研究表明,当前我国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整体而言较高,超过半数的居民认为自己目前“比较幸福”(图1)。
图1 中国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分布柱状图
3 建模方法
本研究根据CGSS2010调查结果,将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等级分为5个等级的有序数据,但根据实际情况,各幸福感等级之间的差距不一定相等,并且各等级间的差距往往难以精确量化,因此针对城市居民幸福感等级数据的有序性及离散性的特点,本研究采用有序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Ordinal Logistic Models)建立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与其显著性影响指标间的关系模型。有序Logistic回归适用于因变量为离散型有序变量,自变量为连续变量(continuous variable)、离散变量(discrete variable)、分类变量(categorical variable)或有序变量(ordinal variable)的回归问题,在社会学及心理学领域常用于复杂系统内某局部现象与其可能的影响要素间作用关系的研究,与部分学者研究幸福感时所采用的线性回归方法相比,更符合居民主观幸福感调查结果的数据特征。
3.1 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
本研究中主要采用累积比数模型(Cumulative Odds Model),假设因变量存在k个级别,则对应有序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有k-1个函数。记因变量等级为j(j=1,2,…,k)的概率为:P(y=j|x),则等级小于等于j(j=1,2,…,k)的概率为:
(1)
式(1)可称之为等级小于等于j的累积概率。做logit变换可得:
(2)
有序分类结果的Logistic回归定义为:
(3)
等价于:
(4)
继而求得各类不同有序结果的概率为:
(5)
上述各式中的参数估计可采用极大似然估计法(maximum likelihood method)得到。
城市居民幸福感共分为5个级别,相应取值为(happiness=1)、(happiness=2)、(happiness=3)、(happiness=4)、(happiness=5),对应的有序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共有4个函数。各模型对应的概率为:
(6)
其中,happiness=j 表示等级为j的主观幸福感水平;xi表示第i个自变量;αj表示幸福感为j时的截距参数;βi为回归系数。
3.2 变量定义
根据相关社会学及心理学研究成果,本位选取描述居民主观幸福感水平的问卷调查结果为因变量;以个人因素、家庭因素和城市空间因素三个层面的因子作为自变量,分别用以描述被试者的特征、家庭经济和住房水平及所在城市的空间规划实施情况(表1)。各变量数据形式包括分类变量和连续变量两种。对各类变量分别进行Kruskal-Wallis检验及单因子分析卡方检验,从中筛选出p<0.1的变量,经Z-score标准化处理后进入回归模型。
表1 变量定义及赋值情况
4 回归分析与结果
4.1 模型构建与回归
本文最终选取三个层面的自变量,考虑其交互作用,先后建立5个模型,进行逐步回归,使各个层面的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作用和层次表现得更为清晰。其中,M(1)考察了居民个人因素层面的因子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M(2)考察了在M(1)基础上,加入家庭因素后各因子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M(3)考察了不考虑任何控制变量时,人均维度建设用地指标与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关系;M(4)在M(3)的基础上加入个人因素因子;M(5)在M(4)基础上再加入家庭因素因子作为控制变量。有序Logistic回归结果由SPSS20.0中文版软件给出(表2)。
表2 居民主观幸福感有序Logistic模型分析结果
注:1.表中数字为变量回归系数;
2.***、**、*分别表示p0.01、p0.05、p0.1;
3.Cut1、Cut2、Cut3及Cut4为常数项;
4.M(1)、M(2)、M(3)、M(4)、M(5)分别指向回归模型1—模型5。
4.2 回归结果分析
表2中,M(1)考察了仅就个人因素而言与幸福感的关系。性别与主观幸福感呈现高度显著的负相关(p<0.01);政治面貌、当前健康状况、心情沮丧程度等3个因子与主观幸福感呈现高度显著的正相关。具体而言,女性比男性的幸福感更高,有宗教信仰者比无宗教信仰者更幸福,受教育程度越高者越幸福,中共党员比非党员更幸福,身体越健康、心情沮丧程度越低,主观幸福感越高。上述结果与现有相关文献研究结论基本一致。
M(2)考察了在M(1)的基础上纳入家庭因素层面的2个因子后,各因子与主观幸福感间的关系。结果表明,教育程度和政治面貌的显著性从M(1)结果中的显著变为M(2)结果中的不显著,这说明教育程度和政治面貌与幸福感的关系,受家庭总收入和家庭套内居住面积的影响较大,这可能是由于教育程度的差异和政治面貌的差别并不直接作用于居民对自身主观幸福感的评价。可以理解为不同教育程度和政治面貌的居民对家庭收入及住房面积等物质生活水平的期望及相应的满足感存在差异,进而影响其主观幸福感。
家庭年总收入与居民主观幸福感存在高度显著的正相关。对国外的研究发现,仅在贫穷时,收入才与主观幸福感呈现显著正相关,当收入超过一定水平后,反而出现主观幸福感随收入增加而下降的趋势,即收入水平与主观幸福感间呈倒U形,对国内基于CGSS2006数据的研究结果也证实了这一观点。考虑到中国目前尚处在发展中国家阶段,在本次研究数据所在的2010年,中国人均国民收入水平在全球193个国家和地区中仅排94位,因此中国居民收入水平尚未超过相应的阈值,可以解释居民收入与幸福感间仍呈现正相关的关系。此外,家庭套内居住面积与幸福感存在显著正相关。这表明家庭住房面积越大,幸福感越高,与国内相关研究的主流观点基本一致。
M(3)考察了在不控制其他任何变量的情况下,人均维度建设用地指标因子与幸福感的关系。检验结果表明,在至少10%的显著性水平上,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人均道路用地面积、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等三个因子与幸福感呈显著正相关,与预期基本一致;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人均绿地面积等2个因子与幸福感呈显著负相关,此结果值得给予更多的关注。
国内研究表明,从城市规模角度来看,大城市的土地集约程度更高,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通常低于中小城市;从城市职能角度来看,区域中心城市(省级及以上行政中心)的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最小,地方中心城市(地级及以下行政中心)的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最大。因此居民幸福感和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呈负相关的现象可能是在过去近10年的大规模城市化建设浪潮中,不同规模和行政级别城市对城市规划建设及城市土地利用情况的管控力度和有效性存在差异所导致的。此外,考虑到在高速城镇化过程中的新城、新区建设浪潮以及随之出现的“鬼城”化现象,或可说明在城市用地扩张幅度超出同期城市人口增长需求的情况下,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越大,受可能存在的通勤成本增加、公共设施服务水平下降等不利因素影响,居民主观幸福感越低。因此M(3)中人均城市建设指标与居民主观幸福感的显著负相关结果可以理解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越大,城市人口规模越小,城市行政级别越低,城市土地利用集约程度更低,或城市“鬼城”化倾向越高等情景,因此其居民主观幸福感水平越低。
人均绿地面积与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显著相关性已得到国内外学者研究的证实。有国内学者对长江三角洲城市发展指标与人体舒适度间关系的研究发现,人均绿地面积是影响城市居民舒适度的重要指标,其他学者对北京等城市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观点。但本次研究结果表明,人均绿地面积与居民主观幸福感呈负相关,这一结果与通常观念中“城市中绿地或公园越多,居民越幸福”的直观感受不一致。从建设用地结构的角度来看,相对一致的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约束下,人均绿地面积增加意味着其他类型人均用地的减少,而这可能是影响居民生活便利程度和满意程度的主要因素。相对发达国家而言,中国城市化进程刚经历了“重规模轻质量”的阶段,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因此不排除城市居民为了缓解某些当前阶段最主要的城市生活矛盾而愿意在其他方面作出妥协的可能。例如在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约束条件下,可能存在居民倾向于希望获得更多人均道路用地或公共服务用地,为此可以接受较低的人均绿地指标的现象。此外,城市绿地对市民的影响作用不仅表现在其规模数量上,还表现在可达性和服务水平方面。较低的可达性和绿地服务水平同样可能对居民主观幸福感造成影响。关于人均绿地面积与居民主观幸福感负相关性结果的解释,需要更充分的数据验证及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
M(4)考察了在控制个人因素的情况下,人均维度城市空间因素指标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民族因子幸福感的影响由显著变为不显著;人均道路用地面积、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等2个因子与居民幸福感作用显著性上升。其余结果与M(3)、M(2)类似。这表明,在控制了个人因素的影响后,人均道路用地面积和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这两个因子对幸福感的影响作用更加明显。
M(5)考察了综合考虑个人因素和家庭因素后,人均维度城市空间因素指标与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关系,其结果与M(4)基本一致。
人均居住面积与主观幸福感呈高度显著的正相关,即人均居住面积越大,居民越感觉幸福。旧版标准城市土地利用分类中,中小学用地也被包括在居住用地大类内,因此城市年鉴中人均居住用地面积指标不仅反映城市的人均住宅类居住用地情况,也包含了人均中小学教育用地的信息。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与居民主观幸福感的正相关,可解释为当前中国城市居民对住宅类居住用地和中小学教育用地的需求较为旺盛。而这种诉求在新版标准对相应内容的规定变化中得到了有效的体现。在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上,旧版标准规定为18~28㎡/人,大城市不得少于16㎡/人;而新版标准规定为23~38㎡/人,取值区间存在显著的提升。此外,与旧版标准相比,新版标准将原属于居住用地大类的中小学用地划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大类中,所以实际上就住宅类居住用地而言,新版标准作出了较大幅度的提升。该变化表明,一方面新版标准对国内城市现有人均居住用地已普遍突破国家原有标准的现实情况有所回应,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日益增长的城市人口对居住用地的旺盛需求将在未来得到延续。家庭套内居住面积与主观幸福感呈显著正相关的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结果。
人均道路面积与主观幸福感呈显著的正相关,即人均道路面积越大,主观幸福感越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中国城市交通设施供小于求的现状。多年来,中国城市人均道路面积一直处于低水平状态,尽管近年来取得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仍然落后于城市交通量的增长速度。这导致城市空间的可达性和机动性受到限制,市民的通勤成本不断上升,从而影响了居民对城市生活的满意程度。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与居民主观幸福感呈高度显著的正相关。这说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越高,居民幸福感越高,即富裕地区的居民具有更高的主观幸福感。这一结果也支持了一些西方学者跨文化研究的结论,富裕国家或地区人民的幸福感从总体上高于贫穷国家或地区。
由于SPSS软件并未直接生成各因子OR值信息,因此需要对现有结果进行换算。OR值与估计参数B的换算方法为:
OR=exp(B) (7)
因此得到M(5)各因子OR值,如表3所示。可见,在对个人及家庭因素进行控制之后,对居民主观幸福感存在显著影响的因子中,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每增加1个标准差单位,居民主观幸福感提升的概率减少2.8%;人均居住用地面积每增加1个标准差单位,居民主观幸福感提升的概率增加4.2%;人均道路用地面积每增加1个标准差单位,居民主观幸福感提升的概率增加7.5%;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每增加1个标准差单位,居民主观幸福感提升的概率增加5.2%;人均绿地面积每增加1个标准差单位,居民主观幸福感提升的概率减少4.7%。
表3 M(5)参数统计情况
因此,建议在城市总体编制过程中确定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时,除了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考虑到各类用地指标变化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在合理区间内选择更能有效提升居民主观幸福感的指标取值。
5 结论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年鉴及六普数据,研究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与居民幸福感之间的关系。基于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建立了中国城市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对居民主观幸福感影响的评价模型。通过分析发现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绿地面积等5个因子与居民主观幸福感之间存在显著相关性。其中,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人均道路用地面积和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与居民幸福感呈显著正相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和人均绿地面积与居民主观幸福感呈显著负相关。后续城乡规划视角下居民主观幸福感影响因素的探索研究可根据采用本文提出的方法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及影响因素显著性判断,共同构建更加完善的居民主观幸福感影响因素评价模型。
笔者建议在展开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时,可以尝试将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和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变化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潜在影响纳入考虑,从城乡规划的角度积极参与“幸福中国”的构建,作出主动干预居民主观幸福感的探索。
需要指出的是,居民主观幸福感同时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城市规划管控下的城市空间环境因素仅是影响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原因之一。因此本研究仅能反映数据截面下城市规划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部分影响,深层次的作用机制有待后续更多数据支持的进一步研究和讨论。
本论文使用数据部分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主持之《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项目。作者感谢此机构及其人员提供数据协助,本文文责自负。
作者:靳文博,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硕士研究生。 jwenbo@foxmail.com
翟国方,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Guofang_zhai@nju.edu.cn
何仲禹,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教授。hezy02@gmail.com
陈伟,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博士生。chenw.nju@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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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仅为了游客:论历史城市景观在当代宜居城市中扮演的“基础设施”角色
编辑:张祎娴
排版:徐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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