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问道

【探讨】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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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在征地过程中,将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作为征地安置工作的重心,不断探索和完善各项工作措施。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地区仍存在政策执行不严、变通操作等问题,造成诸多征地矛盾和纠纷。因此,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应从征地安置补偿的全流程入手,做实做细4个方面的工作。


【探讨】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几点思考

做细征地前权属和面积确认工作

【探讨】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几点思考


征地告知阶段的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是征地报批的一个要件材料,用以确保征地权属和面积的准确性。但在实际征地过程中确认表也有不严密的地方。如:申请征地方(一般为镇区政府)为了简化征地前程序,将原权属调查成果中的权属方直接变更,可能会导致地块真正权属方的权益受到损害。


为解决这个问题,可在征地勘测阶段,增加提供勘测定界确认草图和权属确认证明材料,由图上确认的权属主体对权属界限和地类面积进行签字确认后再进入征地调查结果确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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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征地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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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以变通方式完成风险评估,导致评估结果大打折扣。为防止征地风险评估流于形式,应考虑完善以下工作:一是所有项目均要进行征地稳定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二是征地风险评估要邀请各有关方面的专家和征地所在镇(村、组)的代表共同参与评审。对于评估结论是高风险的征地项目,一律不报批;中等级风险的征地项目,暂缓实施。


【探讨】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几点思考

做好征地前告知和征地后“两公告”工作

【探讨】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几点思考


征地前的告知和征地后的“两公告”程序,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的最关键一步。但在基层的实际操作中,却存在将告知(公告)贴在非征地处,公告贴在无人知晓的地方等现象,导致被征地农民对征地的整个过程未能详细了解而引发矛盾。


为防止这种情况出现,可要求基层自然资源部门在张贴告知书时必须将告知书和“两公告”贴于征地地块所在位置区域范围内的固定建筑物、村(镇)务公开栏、安置小区的公开栏等处,以保证被征地地块涉及的利益相关人均能看到告知(公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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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征地各环节签字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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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告知(公告)这种间接的方式外,在相关材料上的签字确认,则是最直接反应被征地农民意愿、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的方式。但在实际征地过程中,签字确认各环节却往往出现“亲属之间代签”“一人代替多人签”以及非利益相关人签字等情况,为避免这类现象,有关部门可规定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的利益相关人可由直系亲属代签外,其他皆不能代签;代签时应同时提供代签人和被代签人的身份证件和可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材料),其他关系无论是否授权一律不得代签;对于明显存在违规代签的情况,则直接退回重新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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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延强 岳永兵

编辑:赵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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