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了《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决定将自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条例》,将杭州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原餐厨垃圾改为易腐垃圾。
注:根据国家、省最新垃圾分类标准编制情况,“其他垃圾”将确定为灰色,我市“其他垃圾”桶所用黄色也将在2020年底前逐步更新调整。目前,其他垃圾投入黄桶或灰桶都可以。
垃圾分类小程序亮相了,今后大家只要用AR、拍照或者文字输入就能快速识别垃圾,不会再“傻傻分不清楚”。
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中,除了分类,还有这些方面的调整:
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不按规定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同时,《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当作为不良信息的,依法记入有关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
针对实践中家具等大件垃圾回收定点难等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收集、运输,收集、运输的时间和地点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告。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收集、运输的责任区域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该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要求其按要求进行分拣;责任人不分拣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该区域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在接收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时,发现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可以要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进行分拣;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不分拣的,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并报告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处理。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杭州规划和自然资源):杭州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你分对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