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这是党和国家的庄严承诺。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在此特殊节点,本版开设专栏《看小康·话初心》栏目,围绕脱贫攻坚、经济发展、民主法治、社会民生、文化领域、生态文明、党的建设七方面内容,陆续推出系列评论。本期推出第一期“脱贫攻坚”系列,共话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有机衔接与融合。
不负绿水青山,方得脱贫“金山”
上半年,脱贫攻坚工作虽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但依然陆续有捷报传来:截至6月,四川、贵州均已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惠及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约290万人,全国已有十几个省区市的贫困县全部实现了脱贫摘帽……纵观脱贫攻坚的决战历程不难发现,绿水青山不仅是自然财富也是经济财富,寓脱贫攻坚于生态建设之中才能实现“真脱贫、脱真贫”。
在我国,贫困地区和生态敏感地区存在高度交叉重叠。曾一度有人认为,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恰如鱼与熊掌一样不可兼得。历史上,不乏生态条件优越的地区,由于长期乱采滥伐、过度畜牧造成生态恶化而沦为贫困地区。现实中,一些地方为了完成脱贫任务,盲目引入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个别地方甚至不惜占用农田林地,最终导致无法稳定脱贫而积疾返贫。也有一些地方,好不容易找到了合适的经济增长点却忽视了生态保护,大规模过度开垦引发水土流失,不得不向生态产业转型重头再来……实践证明,良好的生态是脱贫致富的重要保证,破坏生态的扶贫逃不过返贫的自然惩罚。
庆幸的是,我们的脱贫攻坚工作越来越重视生态保护,产业发展也越来越多地考虑如何与生态建设深度融合。曾经轰动一时的“怒江水电开发之争”,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当时,“如果连生存都成了问题,保护就成了空谈”的扶贫开发论甚嚣至上,这一无视大规模建坝开发所隐藏的灾难性生态隐患的论调,遭到了社会质疑与专家反对。所幸,有关方面慎之又慎,怒江13级水坝电站项目被否定,为盲目开发者上了“生动的一课”。党的十八大以来,越来越多的贫困地区尝试将产业发展融入生态建设,探索生态治理、特色养殖、规模种植、旅游观光、生态农田等致富产业。比如,库布其生态产业扶贫实现治沙改土、特色种养、生态产业、扶贫互动的一体化循环发展体系,不仅带动了沙区农牧民摆脱贫困,还建成了祖国北疆和黄河中游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更难能可贵的是,国家层面多部门联动制定生态扶贫工作方案,统筹部署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和生态产业发展,着力通过改善当地生态提升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一些地区的脱贫攻坚与生态新村建设相融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充分考虑生态因素,产业发展也更多兼顾生态维护,形成多方共赢的良性循环。当然,精准的生态扶贫,源自对当地自然资源进行深入详查研究,统筹协调产业产能和资源禀赋之间的关系,探索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的发展思路。越来越多的扶贫实践证明,良好的生态条件本身就是重要资源,保护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
可以说,关于扶贫开发和生态保护,我们有过惨痛的教训,也有过难得的经验。这一切,不仅仅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益借鉴,更为我们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启示与鞭策。如今,定点扶贫、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消费扶贫、行业扶贫、片区扶贫……无论选择哪种扶贫方式,都不能忘记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的发展初衷;不仅如此,巩固脱贫成果依然需要坚持不懈地进行生态建设和保护。
全面小康,不能没有生态文明;小康路上一个也不能少,生态文明建设也一样。当前,脱贫攻坚“收官”在即,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越到紧要关头越要有定力,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度贫困的硬骨头再难啃也要算好长远账。
(作者毛志红,系中国自然资源报记者)
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政策接续
“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史记·孝文本纪》中一个看似简简单单的“农”字,却凸显出自古以来,国家管理者就深刻意识到“重农固本”作为安民之基、治国之要的重大意义与现实需要。“三农”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关系到我国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尤其是全力推进脱贫攻坚。自然资源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颇高的脱贫攻坚政策举措,为推动贫困地区在脱贫攻坚期内完成乡村振兴主要任务,有效促进农业强、农村美和农民富的发展目标逐步有序实现提供了“真金白银”。
前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胡春华,在出席部分省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在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础上,接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让脱贫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眼下,我国正处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冲刺阶段,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统筹衔接,既有利于稳脱贫,又有利于促振兴。
实践也表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唇齿相依、血肉相连。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为了在新起点上飞得更高,我们必须正视起飞路上的疑点、难点与矛盾。例如: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建设项目“边建边报”“边占边补”政策年底到期,今后发展“路在何方”?脱贫攻坚政策主要聚焦贫困地区,而乡村振兴战略则覆盖全域,政策措施能否“雨露均沾”?乡村振兴对产业发展等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与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的任务要求,如何“鱼与熊掌兼得”?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要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扶上马送一程……主要政策措施不能急刹车。在推动减贫战略与扶贫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的过程中,自然资源扶贫政策仍将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应该不断强化以土地为主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对现行自然资源扶贫政策进行全面调查与评估,该调整的及时调整,该扩大适用范围的及时扩大,最终目标是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将其整体统筹接续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比如,编好村庄规划,细化用地政策,统筹新产业新业态和三产融合发展等用地需求和发展空间,妥善解决“三线”冲突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原住民脱贫发展问题,等等。
根深才能本固,本固才能枝荣。在事关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上,我们迎来了又一个法治保障。6月18日,《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其中多项涉及自然资源管理。例如:产业发展方面,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农用地安全利用;生态保护方面,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实现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城乡融合方面,明确推进城乡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扶持措施方面,强调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建设用地指标应当向乡村发展倾斜,县域内新增耕地指标应当优先用于折抵乡村产业发展所需建设用地指标等等。可以说,这为自然资源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谋好了篇、布好了局。
当前,我国正处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统筹衔接的历史交汇期。唯有做好二者的有机衔接和协同推进,才能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用好用足自然资源政策,也需要注重政策接续,发挥政策的持续效力。
(作者薛亮,系中国自然资源报记者)
让脱贫攻坚与新型城镇化相得益彰
近日,四川省布拖县的1.4万余名易地扶贫搬迁村民迎来喜讯:县城集中安置点开始分房。截至今年6月底,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已经全部建成,所有搬迁群众均已办理入住,136.0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搬迁挪窝换业,踏上脱贫奔康之路。
易地扶贫搬迁是我国脱贫攻坚的重大工程,也是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可以说,它集中体现了脱贫攻坚与新型城镇化之间的相得益彰。
新型城镇化是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城镇化能够有效地实现资源集聚和产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加快农业人口转移,提高农业人口就业率,以区域发展带动扶贫。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更加注重满足人的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可以有效统筹空间布局优化、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促进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从而实现农村经济水平、生活条件、生态环境等的全面改善,极大提高脱贫攻坚效率。
以易地扶贫搬迁为例,“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是基本要求。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引导搬迁群众到小城镇、特色产业园、乡村旅游区、移民新村等地集中安置。这些地方拥有更发达的产业、更多的就业机会,为搬迁群众稳定脱贫奔康提供了基础。同时,完善的交通、水电、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也让搬迁群众享受到了更加便捷、舒适的生活。
反过来,脱贫攻坚也能够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一些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经济基础薄弱。是所谓“一方山水养不起一方人”,脱贫尤为困难,易地扶贫搬迁是必然之举。易地扶贫搬迁不仅加快了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的进程,配套的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扶贫举措,则促进了搬迁群众的身份转换,实现了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全面变革。有了稳定的就业和生活,以及与市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农业转移人口在进城后才能够留得住。总体来看,脱贫攻坚能够促进农民市民化转变,而加快农民市民化正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这是二者的一个结合点。
目前,我国城镇化水平整体呈现东高西低态势,中西部地区城镇化率明显低于东部沿海地区。脱贫攻坚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能够充分发掘贫困地区城镇化潜力,促进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这已经在实践中得到证明。例如,陕西省自2011年启动陕南移民搬迁以来,5年时间陕南城镇化率提高6个百分点。贵州省截至2018年11月底已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入住123万人,其中114万人搬迁进城镇,提高全省城镇化率约3个百分点。
把脱贫攻坚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同步推进,首先应抓好统筹规划、强化规划指引。在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把城乡规划和扶贫规划、产业规划、交通规划等各方面专项规划结合起来,科学合理地进行生产生活布局,在精准扶贫的同时,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
其次,应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资产,土地财产权利是农民宝贵的财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农村土地物权化、资本化,推动土地要素灵活流转,能够有效破解城镇发展缺地、农村脱贫缺钱的难题,增强脱贫攻坚和新型城镇化的动力。
与此同时,还要推进配套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市民化,是脱贫攻坚和新型城镇化的一致目标。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到60.6%,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44.38%。农业转移人口与市民在户籍、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推进以户籍为代表的各方面配套制度改革,切实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从而有效确保脱贫攻坚和新型城镇化的质量。
党的十九大报告已经明确要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城与乡,从来不是此消彼长的博弈,而是共享成果的共生共融。推动脱贫攻坚与新型城镇化的有机衔接、有机融合,才能更好地实现“乡村绘美景,城镇添活力”,让城乡群众都能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作者赵新,系中国自然资源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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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自然全媒体
编辑:郑雅楠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i自然全媒体):看小康·话初心|答好脱贫攻坚“衔接”考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