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解决以石榴新村等为代表的居住类地段改造中遇到的土地、资金等瓶颈问题,促进城市更新从传统征收拆迁模式向“留改拆”方式转变,南京市开始了居住类地段更新的政策探索。
石榴新村将更新改造为一个具备
商业、居住、文化功能的复合型社区
今年5月,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房产局、市建委联合印发《开展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按照“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要加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总体要求,着力系统化破解居住类地段改造中遇到的土地、资金等瓶颈问题。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处(城市更新处)处长马刚在主题演讲时表示:“通过练就微改造的‘绣花’功力,我们向存量空间要增量价值,带动南京的城市发展由增量扩展转向增存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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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的对象和工作范围

石榴新村现状航拍
《指导意见》明确,南京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的对象为全市建成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较久、房屋质量较差、建筑安全隐患较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的危破老旧住宅片区为主的城市地段。

按照探索试点、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稳妥推进的工作思路,2020年南京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试点工作将优先实施在主城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存在危房、更新改造需求迫切的片区和市民更新改造意愿强烈、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片区。马刚介绍说:“先行试点的秦淮区石榴新村、玄武区卫巷片区,目前推进顺利,都已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更新改造成果,其中石榴新村首轮更新改造方案的征询意见已获97%居民同意,二轮征询意见正在进行中。”

石榴新村城市更新设计方案效果图
居住类地段的城市更新工作以划定的更新片区开展。基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项目地块划分,允许包含周边“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无法独立更新的地块;从提高土地利用水平、保证地块完整的角度,将相邻非居住低效用地纳入更新片区统筹设计、平衡资金,非居住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居住用地面积。

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的工作原则
石榴新村城市更新设计方案效果图
在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过程中,南京鼓励综合运用政府征收、与原权利人协商收购、原权利人自行改造等多种城市更新模式,引导多元主体的参与开创共建共享的新局面。通过政府在规划引导、要素投入、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引导作用,调动多元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民众共同参与的新局面。马刚介绍说:“石榴新村在更新改造时引导实施主体越城集团和国开行等银行参与,设置有两轮居民意见征询和多方案循环论证环节,居民可充分参与城市更新方案的决策,切实提升了项目的可实施性。”

按照前期工作、上报计划、多方案设计、上报方案、实施建设、验收交付6个阶段,南京有序推进居住类地段的城市更新,并明确有三大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一
坚持民生优先,加快解决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保障基本居住条件和居住安全,维护居民群众的基本居住尊严,营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生活居住环境。充分尊重更新区域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秉持公开、透明,全面、及时公布项目信息,广泛收集更新意愿和需求,深入征询更新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玄武卫巷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玄武卫巷片区城市更新设计方案效果图
基本原则三
创新为要,积极探索新方法新机制
立足解决问题、形成实效的出发点,加大政策创新供给力度,推动建立“政府引导、规划统筹、政策支撑、法治保障”的城市更新工作新格局。结合项目实际和现状特点,运用系统改革思维,精细谋划、精准施策,制定针对性改造策略和控制标准,降低实施成本和难度,提升项目的可实施性。
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机制,尊重和保障土地权利人的权益,合理调节原权利人、参与主体的利益和公共利益,兼顾社会效益,实现综合效益最优。

城市更新实践探索的主要做法
玄武卫巷片区现状建筑改造措施图
南京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细化建立有三类差别化更新模式:以保护修缮建筑和整治改建建筑为主,没有拆除重建建筑的维修整治模式;以整治改建建筑为主,可以有保护修缮建筑和少量拆除重建建筑,但片区总体建筑容量与实施更新前基本一致的改建加建模式;以拆除重建建筑为主,可以有少量保护修缮建筑和整治改建建筑的拆除重建模式。

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可以是物业权利人,或经法定程序授权或委托的物业权利人代表;或是政府指定的国有平台公司,国有平台公司可由市、区国资公司联合成立;或是物业权利人及其代表与国有公司的联合体;其他经批准有利于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的主体。
部门联动推进机制

通过拓展安置形式提供多途径改善选择,南京切实提高了城市更新项目的市场接受度。在更新过程中,通过自愿参与、民主协商的方式,可采用等价置换、原地改善、异地改善、放弃房屋采用货币改善、公房置换、符合条件的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等形式进行安置,积极探索多渠道、多方式安置补偿方式,实现居住条件改善、地区品质提升。马刚举例说:“石榴新村为居民提供了多种置换方案供选择,可满足多样化的安置需求。”此外,按照按区平衡原则,各区政府可自行制定房屋面积确定原则、各类补贴、补助标准、奖励标准等相关政策。

推进城市更新的四大政策支持
南京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的政策支持,主要集中在规划、土地、资金、不动产登记四个方面。

考虑到更新项目普遍存在地块小、分布散、配套不足的现实情况,可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划定用地边界、简化控详调整程序。在保障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度放松用地性质、建筑高度和建筑容量等管控,有条件突破日照、间距、退让等技术规范要求、放宽控制指标。

经批准列入计划的城市更新项目,为解决原地安置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可享受老旧小区城市更新保障房(经济适用房等)土地政策进行立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合并纳入更新项目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及非居住低效用地,可采用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土地。项目区内符合划拨的建设内容(含保障房)不得低于50%。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符合划拨条件的按划拨方式供地,涉及经营性用途的按协议方式补办出让。商办、住宅等经营性用途面积允许自持运营也可上市销售。有历史保护建筑、近现代保护建筑或文物保护要求的项目,可以定向挂牌、带方案挂牌或招标方式(综合评分法)供地。
对原登记的宗地范围内拆除重建的,由宗地内的原权利人委托实施主体,在房屋拆除后持相关城市更新的批准文件申请变更登记。已征收后经规划确认可保留的房屋,可登记至征收主体指定的市、区属国有平台,土地用途和房屋使用功能以规划确认为准,土地权利性质暂保留划拨。
资金政策主要集中在拓展经费来源、降低税费、优惠金融等方面。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南京规划资源):练就“绣花”功夫!南京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的实践与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