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不动产“登记难”的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形成的。
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主要目的就是打破条块分割、部门利益,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近6年来,大大方便了企业和群众,激活了社会沉淀资产,撬动了家庭发展的新杠杆,使宪法及物权法强调的公民财产权利保护落到了实处。当然,分散登记下被掩盖的问题也开始较大面积曝光:规划不规范的、用地不合法的、质检不合格的,甚至企业卷铺盖跑路的,都藏不住了。这些问题,也许总体比例有限,但绝对数字可观,可以说量大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群众意见强烈。
历史遗留问题,说起原因千万条,归根到底还是服务老百姓这一条,不能让群众为“历史遗留问题”买单。只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问题都可以有序解决,这些年各地也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比如,党委政府统一推动,各部门协调解决。是职能部门责任的,哪里脱节哪里接;是开发企业责任的,欠款要追缴,责任要追究,但不得作为百姓办证的前置条件等等。分门别类,对症下药,办一个是一个,一栋楼一栋楼地办,一个小区一个小区地办,解决“办证难”问题,完全可以成为加强社区治理、搞活基层工作的一大突破口。
近年来,从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都强调了基层社区工作的重要性,强调推动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引导基层党组织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中央指出,随着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城市社会结构、生产方式和组织形态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迫切要求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不断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城市治理从哪里开始?从基层开始,补短板、强弱项、抓重点,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着手,而“办证难”就是这样的一个问题。
围绕“给群众办证”这条主线,山东省泰安市将解决房地产开发历史遗留问题列入市委常委会重点解决事项,成立市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抽调100余名业务骨干,啃下一个个“硬骨头”。只要上不触及质量安全“高压线”,不触及法律法规“红线”,中间就都是群众工作的前线、火线、第一线。群众手里一本本大红的不动产权证,就是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的最好“发动机”。
目前,各地给“办证难”问题归类,动不动就是十来项,有的分类下面还有众多子项孙项,“谁的孩子谁抱走,孩子多得数不清”,表明登记内容、环节还是过多。泰安市梳理再造工作流程,把纳入房地产开发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办理事项由45项压减至12项,其实压缩余地仍然还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源在物权法。全面实施的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计划经济条件下,分散登记,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八九个部门管一间房”,把土地、房屋登记当成一种行政权力,一切为行政管理方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不动产登记从“行使部门权力”变成“保护公民权利”,这是依宪依法改革的根本要求,还需要进一步简政放权、简政为民,推动“放管服”改革。这既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之上策,更是避免产生新的“办证难”的治本之术,更是以保护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大计。
“十年办不下一个证”,不再是普遍现象,但也并非孤案。数量很重要,但人民生活不能简化成数字。只要有一家人攒钱买的房子还没有拿到不动产权证,无法便利地交易、抵押、继承,“历史遗留问题”这堵墙就尚未完全推倒。
对待“历史遗留问题”,我们是有丰富经验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为了向前看,不是为了向后看;法治与政治是统一的,没有脱离人民利益的政治,也没有脱离人民利益的法治。只要房产不是打砸抢、坑蒙拐骗而来的,房产主人归根到底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明确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7年之后才实现,到今年3月将满6周岁。在此,我们还要再定一个新目标,就像我们打赢脱贫攻坚战一样,在“十四五”期间或更长一些也好,从最后必求全胜来倒排工期,打赢这场“历史遗留问题”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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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雅楠
审核:赵建东 兰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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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i自然全媒体):打一场“历史遗留问题”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