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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解读

     

图源:中国建设报.20210722.


      河南连日暴雨,郑州已成为严重受灾地区。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王蒙徽作出批示,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导精神,积极指导帮助河南省全力开展抢险救灾、转移避险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好后续保障工作,防止“大灾之后有大疫”。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王蒙徽批示要求,积极指导帮助河南省开展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保供等工作,根据当地需求,全力以赴支持。截至22日12时,住房和城乡建设组织协调34台(套)专业应急排水车辆驰援河南。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动与河南相关单位对接,及时跟踪了解郑州市供水基本情况,部署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的国家供水应急救援西北基地做好准备,启动国家供水应急救援装备的应急通讯功能,为郑州市抗洪救灾中保障和恢复城市供水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同时,派出6名应急专家组赶赴河南,重点指导城市供排水、燃气设施恢复、加快桥涵隧洞退水。



      在为河南祈福、为冲在前线的抢险救灾救援人员点赞之际,让我们重温三个月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就加快推进城市内涝治理提出4方面19项要求;《意见》明确,到2025年,各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排水防涝能力与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更加匹配,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

      本文为针对意见》的专家解读内容欢迎分享。


科学谋划,加大投入,系统推进城市内涝治理

——《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解读


作者:王家卓 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生态市政院院长


过去几十年,在我国快速城镇化过程中,重发展、轻保护的现象普遍存在,生态本底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城市蓄水排水能力显著降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长期投入不足,建设标准低,维护不到位,短板突出。加之我国大部分城市汛期降雨集中,近些年不少城市出现了内涝灾害。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城市内涝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意见》从系统建设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提升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管理水平,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工作和加强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指导我国今后一段时间的城市内涝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具有重要意义。


1

分认识内涝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城市内涝的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有些还危及到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城市内涝作为一种“城市病”,是人民群众不希望看到的,也是影响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理城市内涝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新发展理念,将生态和安全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的具体举措。


2

要正确认识城市内涝的成因

要治理城市内涝,必须科学认识城市内涝。由本地短历时强降雨或者持续降雨产生积水达到灾害的程度,就是城市内涝。导致城市内涝的原因很多,不同的城市、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段内涝的原因也尽不同,但是也有一些共性。


(一)城市内涝和过去的发展观念有关系

在过去几十年的时间里,我国普遍存在重建设轻保护的问题,在城市发展中没有把生态和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很多地方没有真正认识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重要性,城市建设中开山、毁林、占田、填湖的现象屡有发生,破坏了生态本底,侵占了本该属于水的空间,让水无处可去,无路可走。其次,“重地上轻地下”的政绩观存在多年,大部分城市对于地下的排水和蓄水设施舍不得投入,历史欠账突出。此外,过去一直推行的以排为主,“及时就近排出”的做法,也无法解决特大暴雨时的雨水安全排水问题。


(二)城市内涝和缺乏滞蓄空间密切相关

不可压缩是水的基本特性之一,降雨形成的地表径流必然需要消纳场所和空间。我国在过去的城市开发建设中,“留白增绿”比较少,“见缝插针”比较多,一些蓄滞洪的湖泊、湿地、低洼地被侵占,导致汛期雨水无处可去。


(三)城市内涝和城市竖向密切相关

中国有句俗话:“水往低处流”。这句话准确表达了水的另一个特性:水要朝着坡降最大的方向流动。一些城市建设中,场地和道路竖向缺乏统筹设计,部分建筑、道路建设在地块标高较为低洼的地方,一些先建的地块标高较低,后建的地块标高普遍较高,导致一些先建的地块成为低洼的“盆地”,容易产生内涝积水。还有一些城市开发建设选址不当,将城市建在低洼处,也加大了内涝风险。一些城市道路局部竖向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但从总体来看,不利于城市排水甚至对城市排水造成制约,在一些地方人为造出一些内涝积水点。


(四)投入不足导致设施标准低,欠账多

受过去认识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影响,我国在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方面投入严重不足,城市排水管渠和泵站设计和建设标准普遍偏低,历史欠账十分突出。


(五)排水设施运维和调度不到位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甚至导致城市内涝

由于缺乏专业人员和经费,我国城市排水设施普遍运维不到位,比如雨水口淤堵严重,雨水管渠多年未清掏导致过水能力大幅降低,导致本来标准就不高的设施还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城市内涝。


3

准确理解城市内涝治理和防洪的关系

城市内涝和洪水都是由降水引起的灾害,二者有一些相关性,有时候人们用“洪涝”来统称城市洪水和内涝。


(一)城市内涝和洪水有区别

一是成因不同。城市内涝的主要成因是本地强降雨或者长历时降雨产生的地表径流在某些低洼地汇集,形成积水达到一定程度,影响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洪水一般是指由流域尤其是上游的强降雨或者长历时降雨,导致江河或者湖泊出现了较大流量或者较高水位,给城市或者乡村造成了一定的威胁的自然灾害。简言之,城市内涝一般是本地降雨造成的,城市洪水一般是上游降雨造成的。二是影响范围不同。城市内涝主要是对局部地区有影响,影响范围一般相对较小,大多影响时间较短。城市洪水影响范围较大,影响时间一般较长。三是治理措施不同。城市内涝治理主要措施包括城市建设中合理预留蓝绿空间,发挥蓄滞作用,地块内部实行源头减排,修建排水管网、排水泵站、调蓄池等工程设施。城市防洪主要措施包括修建河湖堤防、上游修建水库调蓄调度、圩垸保护、蓄滞洪区分洪等。


(二)城市内涝和洪水有联系,可以相互转化,相互影响

我国近些年因洪致涝的现象较为普遍。部分城市汛期出现河水翻越防洪堤倒灌入城,导致一些地区出现大面积、长时间淹水。一些城市因为山洪治理不到位,遭遇特大暴雨时山洪穿城而过,破坏力极强,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还有一些城市在河道梯级建坝,或者河道淤积抬升导致洪水来临时雨水排口被淹没,雨水遭遇顶托无法排出,也可能会导致城市内涝。另一方面,如果内涝治理不科学,一味强调“排”而不是和其他措施联合使用,也会加剧下游防洪压力,在局部可能会出现因涝致洪的现象。


4

坚持统筹兼顾,系统治理城市内涝

城市内涝产生的原因很多,加上水具有流动性,因此治理城市内涝必须坚持系统治理。此次国办文件中提出要“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统筹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逐步建立完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体现了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的思路。坚持系统治理是内涝治理能够取得成效的关键。


一是要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导致城市内涝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空间被破坏,导致山林涵养水,湖塘调蓄水,河道排放水的功能下降。因此,治理城市内涝必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通过全面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功能修补工程,建设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通过保护城市周边的山体、江河湖库、湿地洼地、坑塘沟渠等生态空间,恢复山体原有植被,保留、恢复天然雨洪蓄滞空间和行泄通道,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系统对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作用。


二是要统筹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我国是缺水国家,400多个城市缺水,汛期又有不少缺水城市也出现内涝,“大雨必涝,雨停就旱,旱涝急转”的现象在一些城市十分突出。雨水是上天给予的馈赠,通过科学合理的收集和利用措施,不仅可以降低和减缓城市内涝灾害,还能替代部分常规水资源,促进城市水系统的健康循环。


《意见》从多个方面体现了要统筹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的工作原则。


首先是要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建设城市的雨水蓄积设施。充分利用城市江河湖库、湿地洼地、坑塘沟渠等自然生态要素,蓄滞、存储和净化雨水。在城市公园、绿地、道路、建筑和广场的建设中,因地制宜建设干湿塘、旱溪、雨水花园等,加强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净化。


其次是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减少城市硬化面积,严格控制不透水面积,避免将城市建成被密封起来的不透水、不生态、不健康的钢筋混凝土森林。推广使用透水砖、透水沥青、透水混凝土等,增强城市排水能力,扩大城市透水面积,既能补给地下水,又能缓解局部积水问题。


再次是充分利用雨水资源。缺水地区要加强城市雨水蓄积设施建设,将城市蓄水设施蓄积的雨水统一纳入城市水资源配置,优先将城市雨水用于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生态补水等方面。加强雨水蓄积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是统筹推进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意见》提出要实施防洪提升工程,确保各城市能够有效防御设防标准以内的洪水灾害,确保外江外河洪水不入城,对于山洪风险高的,要综合采取截流等方式,避免山洪穿城。在管理方面,《意见》提出了要加强洪涝“联排联调”,建立健全城区水系、排水管网与周边江河湖海、水库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加强综合统筹,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在特大暴雨来临前及时预降、腾出库容,按照雨天蓄水保安全,旱天放水促发展的模式运行,避免出现旱天不放水,雨天泄洪导致下游雪上加霜,因洪致涝或者因洪加剧内涝。承担调蓄功能的城市内河、内湖和调蓄设施,也要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及时预降水位,在特大暴雨来临时充分发挥蓄滞削峰作用,减少管网、泵站的压力。


5

科学编制系统化实施方案

城市内涝治理工程体系比较复杂,针对不同的内涝积水原因,需要采取不同的技术和工程措施。如针对因洪致涝的,要加大城市防洪工作力度,避免在设防标准以内的洪水倒灌淹城;针对下游排水缺乏出路的,要寻找、开拓排水通道,确保雨水径流能够顺畅地排入收纳水体;针对部分地区竖向不合理,局部低洼导致的内涝积水的,要因地制宜地采用缩减汇水面积,修建调蓄设施,增设泵站等措施;针对部分路段大管接小管,或者局部雨水管网偏小导致排水不畅的,要结合城市更新改造,适时按照新的设计标准更换雨水管网。总之,治理城市内涝,需要系统调查城市内涝现状,系统分析城市内涝成因,系统采取工程措施,系统推进工程实施,系统制订保障措施。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制订系统、科学的内涝治理方案。


《意见》明确提出,各城市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编制本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5年内见到明显成效的目标落实具体项目并列入系统化实施方案。简单来说,各城市不仅要编制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还要在目标上明确5年内见到明显治理成效,深度上要生成具体项目,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要科学编制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认真摸清底数。首先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系统摸排,搞清排水管网尤其是雨水管渠和合流制管网的位置、标高、管材、尺寸、连接关系等,系统检查雨水管渠的淤堵情况,健康状况等;其次还要弄清泵站、调蓄池等相关排水设施的运行调度规则,以及河湖水系的水位变化规律等;再次要对城市内涝积水点进行详细调查,弄清历史内涝积水的时间、深度、影响范围、对应的降雨情况、灾害损失等。


二是要科学分析成因。针对城市内涝积水问题,要透过现象看到本质问题,科学、系统、全面分析内涝积水成因,分清各种因素的影响程度和关键制约环节。


三是要合理制定目标。编制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就是要指导各城市通过五年的努力,在内涝治理方面取得明显的成效,这是一个相对笼统、抽象的目标,各城市需要结合本市的情况,将这个目标具体细化。在确定目标的过程中,既要做到尽力而为,5年内必须治理内涝积水问题,因地制宜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又要尊重内涝治理和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做到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当然,什么是明显的成效,《意见》也给出了具体的要求:老城区雨停后及时排干积水,低洼地区防洪排涝水平大幅提升,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新城区在发生内涝设防标准以内的降雨时不再出现城市看海,这些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以人民群众的感受为出发点和衡量要素的一些具体要求。


四是要提出系统方案。针对城市的内涝积水问题和上述原因分析,根据5年内的治理目标,因地制宜地提出系统化的解决方案。首先要提出区域流域层面的治理措施,包括流域防洪提升工程和流域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充分发挥生态本底的径流控制作用。其次要明确城市层面的技术措施,包括城市排水出路和排水分区构建、城市竖向优化、雨水削峰调蓄、雨水行泄通道、雨水源头减排等。最后还要从设施层面提出排水管渠及其附属设施的改造计划,提出系统化平台的建设方案等。


五是要明确保障措施。系统化方案还要从制度、资金等方面明确提出系统化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确保方案能够顺利实施。


6

多渠道筹措资金

要实现5年内内涝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的目标,只有文件、方案和制度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真刀真枪地推动工程建设,这些都需要资金的投入。网络上热炒东京地下“排水神殿”实际是东京都江户川外郭放水路,这是一个长6.3公里,直径10米的地下排水工程。很多人惊叹于这个工程规模的宏大,却忽视了其近30亿美元的投资。香港在1990年前也是内涝问题很严重。1989年香港成立了渠务署,开始加大洪涝治理的力度,到今天已经累计投入296亿港币,人均累计投入约4500港币,未来还计划投入约300亿港币。正是这种长期大力度投入,香港今天的内涝问题已经大大缓解。


城市内涝治理是民生工程,是纯公益性事业,没有收费来源,需要政府加大投入。《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要加大对城市内涝治理的支持力度。当然,中国城市多,内涝治理方面欠账多,完全指望中央预算内投资解决各城市5年内所有的内涝治理的资金需求,显然是不现实的。《意见》还从多个方面提出了资金筹措的方式和渠道。一是政府债券,将城市内涝治理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二是地方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包括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城市防洪经费等;三是探索建立供水、排水、水处理全链条的管理机制,通过供水和水处理等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和内涝治理这些纯公益性项目捆绑,“肥瘦搭配”,引入社会资本;四是探索新开发模式,综合盘活土地资源和各类经营性资源来筹集资金,投入到内涝治理中。


7

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

落实城市内涝治理的责任主体是《意见》中各项要求能够顺利落实的关键。《意见》明确提出要严格落实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各城市应高度重视起城市内涝治理的工作,切实把治理内涝作为保障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在人员配置、项目谋划、资金安排、项目推动上加大资源投入,统筹各相关部门,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要落实城市政府的主体责任,还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意见》明确提出,省级政府和国务院相关部门都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力度,将内涝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省级政府要定期对各城市内涝治理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和监督,督促各城市人民政府及时、科学、有效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工作,确保5年内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相关链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治理城市内涝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既是重大民生工程,又是重大发展工程。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城市内涝治理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自然调蓄空间不足、排水设施建设滞后、应急管理能力不强等问题。为加快推进城市内涝治理,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根据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用统筹的方式、系统的方法解决城市内涝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规划统筹,完善体系。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统筹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流域防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逐步建立完善防洪排涝体系,形成流域、区域、城市协同匹配,防洪排涝、应急管理、物资储备系统完整的防灾减灾体系。


——全面治理,突出重点。坚持防御外洪与治理内涝并重、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高水高排、低水低排”,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整体提升城市内涝治理水平。以近年来内涝严重城市和重点防洪城市为重点,抓紧开展内涝治理,全面解决内涝顽疾,妥善处理流域防洪与城市防洪排涝的关系。


——因地制宜,一城一策。根据自然地理条件、水文气象特征和城市规模等因素,科学确定治理策略和建设任务,选择适用措施。老城区结合更新改造,修复自然生态系统,抓紧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新城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排水防涝设施。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压实城市主体责任,明晰各方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多部门合作、多专业协同、各方面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吸引各方面力量参与排水防涝设施投资、建设和专业化运营管理。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各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老城区雨停后能够及时排干积水,低洼地区防洪排涝能力大幅提升,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在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条件下,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35年,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排水防涝能力与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更加匹配,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


二、系统建设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一)实施河湖水系和生态空间治理与修复。保护城市山体,修复江河、湖泊、湿地等,保留天然雨洪通道、蓄滞洪空间,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恢复并增加水空间,扩展城市及周边自然调蓄空间,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划开展蓄滞洪空间和安全工程建设;在蓄滞洪空间开展必要的土地利用、开发建设时,要依法依规严格论证审查,保证足够的调蓄容积和功能。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留白增绿,结合空间和竖向设计,优先利用自然洼地、坑塘沟渠、园林绿地、广场等实现雨水调蓄功能,做到一地多用。因地制宜、集散结合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发挥削峰错峰作用。


(二)实施管网和泵站建设与改造。加大排水管网建设力度,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新建排水管网原则上应尽可能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上限要求。改造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和混错接的雨污水管网,修复破损和功能失效的排水防涝设施;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通过截流、调蓄等方式,减少雨季溢流污染,提高雨水排放能力。对外水顶托导致自排不畅或抽排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地区,改造或增设泵站,提高机排能力,重要泵站应设置双回路电源或备用电源。改造雨水口等收水设施,确保收水和排水能力相匹配。改造雨水排口、截流井、阀门等附属设施,确保标高衔接、过流断面满足要求。


(三)实施排涝通道建设。注重维持河湖自然形态,避免简单裁弯取直和侵占生态空间,恢复和保持城市及周边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合理开展河道、湖塘、排洪沟、道路边沟等整治工程,提高行洪排涝能力,确保与城市管网系统排水能力相匹配。合理规划利用城市排涝河道,加强城市外部河湖与内河、排洪沟、桥涵、闸门、排水管网等在水位标高、排水能力等方面的衔接,确保过流顺畅、水位满足防洪排涝安全要求。因地制宜恢复因历史原因封盖、填埋的天然排水沟、河道等,利用次要道路、绿地、植草沟等构建雨洪行泄通道。


(四)实施雨水源头减排工程。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积极落实“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建设改造后的雨水径流峰值和径流量不应增大。要提高硬化地面中可渗透面积比例,因地制宜使用透水性铺装,增加下沉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等软性透水地面,建设绿色屋顶、旱溪、干湿塘等滞水渗水设施。优先解决居住社区积水内涝、雨污水管网混错接等问题,通过断接建筑雨落管,优化竖向设计,加强建筑、道路、绿地、景观水体等标高衔接等方式,使雨水溢流排放至排水管网、自然水体或收集后资源化利用。


(五)实施防洪提升工程。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防洪排涝和沿海城市防台防潮等要求,合理确定各级城市的防洪标准、设计水位和堤防等级。完善堤线布置,优化堤防工程断面设计和结构型式,因地制宜实施防洪堤、海堤和护岸等生态化改造工程,确保能够有效防御相应洪水灾害。根据河流河势、岸坡地质条件等因素,科学规划建设河流护岸工程,合理选取护岸工程结构型式,有效控制河岸坍塌。对山洪易发地区,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合理规划建设截洪沟等设施,最大限度降低山洪入城风险。


三、提升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管理水平


(一)强化日常维护。落实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巡查、维护、隐患排查制度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加强调蓄空间维护和城市河道清疏,增加施工工地周边、低洼易涝区段、易淤积管段的清掏频次。汛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清疏养护排水设施。加强安全事故防范,防止窨井伤人等安全事故,对车库、地下室、下穿通道、地铁等地下空间出入口采取防倒灌安全措施。


(二)实行洪涝“联排联调”。建立健全城区水系、排水管网与周边江河湖海、水库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加强跨省、跨市河流水雨工情信息共享,健全流域联防联控机制,坚持立足全局、洪涝统筹,提升调度管理水平。加强统筹调度,根据气象预警信息科学合理及时做好河湖、水库、排水管网、调蓄设施的预腾空或预降水位工作。


(三)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完善城市排水与内涝防范相关应急预案,明确预警等级内涵,落实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加强流域洪涝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按职责及时准确发布预警预报等动态信息,做好城区交通组织、疏导和应急疏散等工作。按需配备移动泵车等快速解决城市内涝的专用防汛设备和抢险物资,完善物资储备、安全管理制度及调用流程。加大城市防洪排涝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建立专业队伍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维护。加强排水应急队伍建设,强化抢险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抢险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团队在洪涝风险研判、规划建设、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加强政府组织领导,强化城市管理、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交通等执法队伍协调联动。


(五)加强智慧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各部门防洪排涝管理相关信息,在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布设必要的智能化感知终端设备,满足日常管理、运行调度、灾情预判、预警预报、防汛调度、应急抢险等功能需要;有条件的城市,要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衔接。


四、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工作


(一)优化城市布局加强竖向管控。编制内涝风险图,探索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和灾害风险区。充分考虑洪涝风险,优化排涝通道和设施设置,加强城市竖向设计,合理确定地块高程。新城区建设要加强选址论证,合理布局城市功能,科学确定排水分区。


(二)强化规划管理与实施。尊重自然地理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城市蓝线、绿线等重要控制线,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调蓄空间。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保护城市河湖水系。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在规划建设管理等阶段,落实排水防涝设施、调蓄空间、雨水径流和竖向管控要求。


(三)统筹项目建设。加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加快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做到竣工一批、在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建立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与市政建设特别是洪涝灾后恢复重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有机结合,优化各类工程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安排,避免反复开挖、“马路拉链”、“遍地开花”。统筹防洪排涝、治污、雨水资源化利用等工程,避免相互造成不利影响。


(四)强化监督执法。严查违法违规占用河湖、水库、山塘、蓄滞洪空间和排涝通道等的建筑物、构筑物。严格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防止雨污水管网混错接。依法查处侵占、破坏、非法迁改排水防涝设施,以及随意封堵雨水排口,向雨水设施和检查井倾倒垃圾杂物、水泥残渣、施工泥浆等行为。强化对易影响排水设施安全的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城市具体落实的管理体制。城市政府是内涝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把治理内涝作为保障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城市内涝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加大指导、组织、协调、支持和监督力度,将内涝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国务院相关部门要做好顶层设计,加大支持、指导和督促力度,结合城市体检评估等工作,建立城市内涝治理评估机制。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城市内涝治理的支持力度。将城市内涝治理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地方政府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大城市内涝治理资金投入,统筹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城市防洪经费等支持城市内涝治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探索建立“按效付费”等资金安排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探索供水、排水和水处理等水务事项全链条管理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探索统筹防洪排涝和城市建设的新开发模式,采用“分级设防、雨旱两宜、人水和谐”的城市公共空间弹性利用方式,整合盘活土地资源和各类经营性资源。


(四)加强用地保障。将城市内涝治理重大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保排水防涝设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的用地需求。在地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优先保障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排水防涝设施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防止侵占排水防涝设施用地。


(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各级城市政府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系统化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模式。结合审批制度改革,协调做好岸上岸下、堤内堤外、地上地下等建设项目审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十四五”时期加快治理城市内涝,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有关城市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编制本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5年内见到明显成效的目标落实具体项目并列入系统化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并连同各级有关城市系统化实施方案,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备案。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建设报、中国政府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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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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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解读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规划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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