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见》充分体现了大历史观。认清历史方位,增强历史自觉,是当代人的历史责任;提高历史思维能力,认识历史规律,是我们必须具备的能力;坚持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是我们工作的基本遵循。在城乡建设和历史文化领域,如何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需要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从历史发展的长河审视当下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3年就指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支撑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2014年他又专门提出,中国人民在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将按照时代的新进步,推动中华文明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因此,我们必须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弘扬中华文明的高度,看待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价值。
《意见》充分体现了系统观。历史文化遍布城乡,不仅蕴藏在博物馆的展品、典籍的文字里,更是以城市、乡村等复合生命体为载体和标志,保护传承工作必须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既要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等规划工作较为关注的传统对象,也要重视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要素。既要重视古代历史文化遗产,也要重视近现代历史文化遗产和当代重要建设成果,全方位展现中华民族悠久连续的文明历史、中国近现代历史进程、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与发展历程、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不仅要强调保护第一、应保尽保,更要坚持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将保护传承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生活,将历史文化与城乡发展相融合。《意见》从构建完整的有机体系的角度,解决了多年来保护传承工作中存在的认识偏差、条块分割、融合不够的问题。
《意见》充分体现了现代化治理的理念。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让历史说话,让文物说话,让历史文化内化为人民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增强社会凝聚力。这就需要鼓励各方主体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发挥积极作用。不仅明确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监管人的保护责任,更要鼓励市场主体的持续投入。一手要抓保护,一手要补足民生短板,提高人民的满意度和安全感。要将散布的历史文化资源找出来、用起来,让群众在“日用而不觉”中感受文化的魅力,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和自豪感。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城市规划和建设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将相得益彰,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势必成为常态。
封面图片源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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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城市规划):【编者絮语】石楠 | 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