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决策部署。城市发展正在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城市更新作为存量时期主要的城市发展和空间治理方式,是资源环境紧约束背景下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重点领域。从北京、上海、南京等10个城市的实践经验来看,城市更新随着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深入推进,享受到越来越多的“多规合一”改革红利。
与过去旧城改造中常见的大拆大建不同,新发展格局下各地不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把城市更新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体系,对城市更新区域开发保护活动在空间和时间上系统谋划、统筹安排,推进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城市有机更新模式,突出强调从提升身边的空间品质入手,精准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南京

充分用好自然资源政策“工具箱”
南京市着力发挥自然资源部门“两统一”改革优势,充分运用政策“工具箱”,走规划统筹、集约发展、精细治理、内涵提升的新路子,分类推进城市有机更新。
居住类更新方面:转变更新方式,以改善基本居住条件为根本,由传统征收拆迁方式转向“留、改、拆”方式,采用微改造“绣花”功夫,实现历史文化保护、城市功能完善、居住品质提升的有机更新;鼓励实施主体多元化,强调政府引导,多元参与,调动个人、企事业单位等各方积极性;以等价交换、超值付费为原则,采用等价置换、原地改善、异地改善、货币改善等多方式安置补偿;采取公开化工作流程,设立两轮征询相关权利人意见环节,实施过程中充分尊重民意,体现共建共治;从规划、土地、资金支持、不动产登记四个方面提出政策保障措施,不断加大放管服力度,降低城市更新成本,切实提高项目的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



非居住类更新方面:拓宽开发主体范围,增加了原土地使用权人联营、入股、转让方式开发,允许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联合体、项目公司作为新主体再开发;划分四种再开发模式,结合市情确定老城嬗变、产业转型、城市创新、连片开发四种模式,分别对应老城中文保和公共配套完善、新业态发展、集中连片开发等再开发需求;放宽土地供应方式,特定条件下允许协议出让、带方案招拍挂、组合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加大配套激励措施力度,设置了有关收益分配、整体开发、提高容积率、多用途复合利用、建租赁住房等方面的激励措施。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审核:陶乐
审稿:朱佳
发布人:潘昕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南京规划资源):中国自然资源报:城市更新 规划先行